标 题: | 乌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乌海市“十四五”殡葬服务体系建设发展规划》《乌海市“十四五”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发展规划》的通知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4455T/2022-08730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 | |||||||
概 述: | 乌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乌海市“十四五”殡葬服务体系建设发展规划》《乌海市“十四五”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发展规划》的通知 | ||||||||
成文日期: | 2023-06-06 00:00:00 | 公开日期: | 2022-12-01 11:59:37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乌海市“十四五”殡葬服务体系
建设发展规划
为加强殡葬管理,深化殡葬改革,提升基本殡葬公共服务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殡葬服务体系建设发展规划》《乌海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十三五”发展成就
“十三五”期间,市民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自治区民政厅的支持指导下,把推进殡葬事业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点,大力推动基本殡葬服务设施建设,积极稳步推进惠民绿色文明殡葬改革,殡葬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
——殡葬改革持续深入推进。“十三五”期间,我市深入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法规政策,持续推行全面火葬,大力实施树葬、撒河葬等节地生态安葬,培育绿色文明新风尚,殡葬改革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到2020年,全市年均火化率持续保持66%,节地生态安葬率达3%。
——殡葬公益性质日益彰显。进一步完善惠民殡葬政策,切实减轻困难群众丧葬负担,逐步提高惠民补贴标准和政策覆盖范围,补贴标准明显提高。“十三五”期间,为808户困难群众和选择生态安葬的群众免除丧葬费用101万。
——殡葬服务管理水平稳步提升。公益性公墓实现有效全覆盖,公益性墓位已建成1560座,公益性公墓供给能力大幅提升。全市殡葬服务管理日益规范,殡葬服务网络更加健全,行业监管更加有力,殡葬从业人员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群众满意度和社会认可度明显提升。
——移风易俗良好氛围逐步形成。强化殡葬政策和绿色文明殡葬理念宣传引导,在清明节、中元节等节日期间利用新闻媒体、横幅、标语等传播手段,倡导厚养薄葬、文明节俭治丧、节地生态安葬、文明祭祀等文明殡葬新风尚。“十三五”期间,实现了传统的火纸、香裱、纸质花圈等祭祀用品“零焚烧”,文明祭扫程度得到较大提升。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正逐步形成。
二、“十四五”发展总体要求
(一)发展形势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殡葬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殡葬工作,国家生态建设和自治区绿色发展战略,对殡葬事业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小康社会的全面建成、各族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十四五”时期乌海市着力打造高质量发展、高效能治理、高品质生活的生态城市,迫切要求殡葬服务与实际需求相适应。但我市殡葬服务现状与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还不相协调,主要表现在:各区对殡葬发展事业认识不足,推动殡葬发展的运行机制不够完善;殡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投入不足,区域性发展不平衡;殡葬管理机制滞后,行政执法缺乏有效手段;个别殡葬服务单位重效益轻服务,在一些殡葬服务领域还不能适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针对这些问题,需要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推动我市殡葬事业高质量发展,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品质。
(二)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新发展理念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围绕建设惠民、绿色、文明殡葬,积极响应乡村振兴移风易俗行动,以推动殡葬改革为引领,以满足人民群众殡葬需求为导向,以提升殡葬服务能力和水平为保障,以创新殡葬管理体制机制为动力,整合资源、规范管理、优化服务,推动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更好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增进人民福祉。
(三)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建立健全组织有力、职责明确、协调顺畅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将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纳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考虑,共同推进落实。强化民政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完善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协同监管责任,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建立健全基本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发挥基层群众自治和社会监督的作用。积极推进殡葬服务供给侧改革,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推动殡葬服务供给主体和供给方式多元化。
——公平可及,普惠群众。以满足群众殡葬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推进殡葬改革与完善殡葬服务供给相结合,优化殡葬资源配置,完善殡葬服务网络,建立基本殡葬服务制度,保障价格公示公开透明度,让人民群众享有公益性基本殡葬服务,成为殡葬改革的最大受益者。
——坚持改革,移风易俗。坚定不移推行殡葬改革,把尊重生命、绿色文明的理念贯穿于殡葬改革全过程,提升综合治理水平,完善基本安葬服务,以“零容忍”的态度遏制新增问题,通过长效治理、完善机制,稳妥整治违建墓地。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文明节俭治丧、节地生态安葬、文明低碳祭扫转化为人们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传承发展优秀传统文化,破除丧葬陋俗,树立殡葬新风尚,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倡导俭约,生态优先。节约资源,保护环境,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将“殓、殡、葬、祭”等环节与节约资源、控制污染和保护生态紧密结合,引导丧事简办、祭扫简约,改造殡葬设备,创新殡葬科技,推进绿色殡葬。
(四)发展目标
到2025年,覆盖城乡居民的殡葬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殡葬服务公众满意度显著提高;继续提高遗体火化率,逐步推广节地生态安葬,逐步形成低碳文明祭扫新风尚;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殡葬服务需求。
——完善相关制度和标准体系。完善落实殡葬相关制度,强化设施和服务管理体系,优化产品价格标准。切实履行政府对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兜底保障职责,鼓励优先将生态安葬纳入本地基本公共服务范围,逐步实现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
——完善殡葬基础服务设施。力争到2025年实现乌达区和海南区建立殡仪服务站,各区建立公益性安葬(放)设施,殡仪馆公共设施设备与服务需求相匹配,火化设备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达到国家标准,殡仪专用车辆达到汽车排放标准和安全标准。
——全面推进节地生态安葬(放)奖励政策。在巩固和提高遗体火化率、有效治理遗体违规土葬和骨灰乱埋乱葬的基础上,提高节地生态安葬(放)比例,推进节地生态安葬(放)奖补政策的落实。
“十四五”时期全市殡葬服务体系建设主要发展指标 | ||||
序号 | 主要指标 | 单位 | 2025年目标值 | 指标 属性 |
1 | 各区公益性安葬(放)设施覆盖率 | % | 100 | 约束性 |
2 | 各区行政区域殡仪馆覆盖率 | % | 100 | 约束性 |
3 | 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覆盖率 | % | 100 | 约束性 |
4 | 铁路、公路两侧整治散埋乱葬完成率 | % | 80 | 预期性 |
三、主要任务
(一)不断完善殡葬服务基础设施。一是根据人口、耕地、交通、民族习俗、城乡发展等情况,统筹确定殡葬基础设施数量、布局、规模和功能,重点完善殡仪馆、治丧场所、骨灰堂、城乡公益性公墓及骨灰安放设施等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优化城乡殡葬服务设施布局,逐步形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全、供给充足、便民惠民、绿色文明的基本殡葬公共服务网络,切实提高殡葬服务保障水平。二是加快殡仪馆设施设备升级改造,殡葬专用设备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要求,严格控制遗体火化、祭品焚烧等环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淘汰落后的殡葬服务设备,对达到报废年限的殡葬服务车辆及时更新;居民区远离殡仪馆的,乌达区和海南区建立殡仪服务站,搭建服务平台,方便并规范群众治丧。三是加强对原有公共墓地和集中埋葬点的资源整合、改造提升。墓区要配备管理用房、祭扫场所、消防等设施设备,道路要符合有关技术规范。加大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力度,严禁将公益性安葬设施转为营利性设施,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擅自租售土地用作墓地。利用适宜场所为选择节地生态葬法的逝者和遗体器官捐献者建设纪念载体。(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各区民政局)
专栏1 殡仪馆建设 |
(一)殡仪馆建设 已投入运营的殡仪馆,不断更新完善公共设施建设和火化、殡葬专用车等设备配置,淘汰落后殡葬服务设备。 (二)建设标准 ——殡仪馆建设。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殡仪馆建设标准》建标181—2017确定建设规模。 ——配置环保型火化炉。依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CB13801-2009燃油式火化机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 |
专栏2 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建设 |
(一)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建设 1.各区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建设 各区要积极探索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建设,面向全区居民提供节地生态安葬服务,扩大公益性安葬设施覆盖率,力争2024年年底前实现区级行政区域全覆盖。 2.农村公益性安放设施建设 优先选择现有集中安葬点和荒山荒地,推进农村牧区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 (二)建设标准 城乡公益性安放设施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建标182-2017确定建设规模。 |
(二)进一步推广节地生态安葬。积极推进节地生态型安葬设施建设,不推山砍树、不过度硬化、不破坏生态环境。大力推行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节地生态安葬方式,提供树葬、花坛葬、草坪葬、壁葬、塔葬及骨灰散撒、深埋等多样化绿色生态节地安葬方式。在火葬区,严禁违规土葬、骨灰装棺再葬。严格限制墓穴占地面积和墓碑高度,鼓励使用可降解材料,不断提高节地生态安葬比例,引导从依赖资源消耗,逐步向绿色生态可持续发展转型。(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各区民政局)
(三)全面建立基本殡葬服务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基本殡葬服务保障制度,切实履行政府对基本殡葬服务的兜底保障职责,大力推行以减免或补贴遗体接运、暂存、火化、骨灰存放等基本殡葬服务费用为主要内容的惠民殡葬政策。提高政府基本殡葬服务供给能力,优先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及重点优抚对象免费享有基本殡葬公共服务,着力将惠民服务保障内容向节地生态安葬延伸覆盖,完善基本殡葬服务保障链条,逐步实现基本殡葬服务的普惠性、均等化。(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各区民政局)
(四)稳妥推进殡葬治理水平。根据各区人口、耕地、草原、林地、交通等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调整划分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在火葬区,鼓励家庭成员采用骨灰合葬方式提高单个墓位使用率。大力推行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全面依法治理公路、铁路沿线两侧,水库附近及河道管理范围内;耕地、林地、草原、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和水源保护区等“三沿七区”范围内各类违建墓地,遏制增量、减少存量,力争到2025年全面完成整治任务。火葬区优先建齐建好殡仪火化和骨灰安葬(放)设施,不断巩固提高火化率,大力推进节地生态安葬。规范殡葬服务管理,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强化殡葬服务事业单位公益属性,强化殡葬中介机构、服务企业规范诚信经营意识,健全殡葬领域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不断提升殡葬服务规范化、优质化水平。推动殡葬服务与“互联网+”融合发展,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透明的殡葬服务,探索推广远程告别,网上祭拜等殡葬服务新模式。充分发挥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持续深入推进丧葬礼俗改革,健全红白理事会及村规民约,遏制重殓厚葬等陈规陋习。(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各区民政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专栏4 散埋乱葬墓地治理 |
全面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和违建墓地长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1.结合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情况,完成违建硬化大墓、活人墓整治工作任务,杜绝违建墓地增量。 2.全面依法治理“三沿七区”范围内各类违建墓地,力争到2025年基本完成整治工作任务。 |
(五)全面提升殡葬服务专业化水平。积极贯彻落实国家颁布的行业标准规范,基本形成规范运转的殡葬服务标准化建设格局。全面提升殡葬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健全殡葬领域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不断提升殡葬服务规范化、优质化水平。积极推进“互联网+殡葬”信息化建设,力争到2025年,实现殡葬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基础殡葬信息数据与相关部门有效对接,纵向贯通、横向互联、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的殡葬管理信息化发展格局逐步形成,殡葬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完善线下服务,合理布局殡葬设施场所功能区域,加强专业服务人员配备,优化流程,简化手续,推广“一键式”办理、“一站式”服务。积极打造线上服务,推动殡葬服务机构利用信息化手段创新服务载体和平台,推广网上预约、远程告别、网络祭扫等在线服务,推动电子结算、第三方支付等方式,助力殡葬服务智能化。(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六)坚持深化殡葬习俗改革。加快建立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制度,逐步提高奖补标准。实施重点生态安葬补贴政策。着力培育现代殡葬文化,加强宣传引导,结合培育并推广现代文明、生态简约的殡葬礼仪和治丧模式,提倡厚养薄葬、文明礼葬,反对盲目攀比、低俗奢华,禁止违背公序良俗的丧葬行为。鼓励通过追思会、人生历程展示等方式,提升告别质量,传承逝者精神。党员干部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移风易俗,教育和约束直系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按规定办理丧事活动。严禁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借机敛财。把殡葬移风易俗纳入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强化群众自我约束。严禁生产、销售违法丧葬用品,严禁利用丧葬从事封建迷信和非法宗教活动,严禁“配阴婚”。(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各区民政局)
(七)健全规范殡葬监管体系。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法治保障的殡葬领导体制,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强化殡葬服务事业单位公益属性,完善部门权责清单,加强行政监管力量的集中整合,将殡葬行政执法纳入综合执法。加强对殡葬设施规划用地、殡葬设施建设标准、殡葬中介服务、医疗机构太平间、殡葬用品市场等重点领域的监管。联合相关部门加大执法力度,有效遏制殡葬领域违规现象,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加强对严重违法失信个人、企业或单位的信用监管,探索建立殡葬领域不良企业或单位黑名单制度。发挥殡葬行业协会作用,强化行业自律。依托相关平台开展殡葬投诉举报服务,畅通公共监督维权渠道。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完善舆情应对与处置机制,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各区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要将殡葬事业发展列入相关规划,将殡葬改革和殡葬管理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明确殡葬改革目标任务和方法步骤,加强对基本殡葬服务保障、规范公墓管理、强化殡葬行业监管等各项工作的领导。建立殡葬改革联席会议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完善政策措施,加强目标考核,强化责任落实。
(二)加大公共投入。建立完善殡葬事业公共投入机制,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加大资金保障力度,为公益性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节地生态奖补政策等提供可靠保障。各区民政局要加强与财政、发展改革部门的沟通配合,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推进殡葬服务设施设备的更新改造。
(三)强化部门职责。乌海市民政局承担着牵头制定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组织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殡葬服务设施审批监管的职能。进一步强化殡葬规划管理,加大工作监督和检查力度,推动组织人事、宣传(文明办)、发展改革、住建、公安、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林草、生态环境、文化、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落实在殡葬改革发展中的职责任务。
(四)鼓励探索创新。发扬基层首创精神,围绕殡葬领域体制机制、公共投入、监管执法、信息化建设等重点难点问题寻求解决对策,创造积累经验,不断丰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有效破解改革发展难题。
(五)加强督查评估。民政部门积极落实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加强对殡葬改革政策制度落实情况的督查评估,建立健全殡葬工作考核评价机制,落实殡葬管理目标责任制,把节地生态安葬率、火化设施设备更新改造率、公益性安葬设施覆盖率等作为衡量规划实施成效的重要指标纳入考核范围,并争取纳入当地党委和政府目标考核。
乌海市“十四五”儿童福利服务体系
建设发展规划
为促进儿童福利事业科学有序发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发展规划》《乌海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十三五”发展成就
“十三五”时期乌海市儿童福利事业取得长足发展,各领域目标基本完成,儿童福利保障对象不断拓展,各类儿童保障水平不断提升,我市儿童福利工作取得一些成效。
——政策体系逐步健全。2016年我市出台了《关于加强农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初步形成了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2017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出台后,我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了《关于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实施意见》,进一步扩大了困境儿童的保障范围,儿童精准化保障进一步加强。2020年我市按照民政部等十二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民政部等十部委《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意见》等文件要求,积极完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和审批办法,进一步健全拓展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保护中心职能职责,为未成年人保护中心转型升级做好了铺垫。
——体制机制逐步完善。形成了政府主导、民政牵头、各相关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市、区、镇(办)、村(区)纵向贯通、一抓到底的工作机制。成立了以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市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未成年人保护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儿童保护机构基础设施逐步完善。2019年投入220多万元,对市未保中心基础设施进行了维修改造,使儿童供养和保护机构的硬件设施得到了较大改善。
——儿童关爱保护政策落实到位。全面建立了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落实生活、教育、医疗等各项政策措施,保障对象从孤儿、致贫儿童扩大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病重残、监护缺失儿童等困境儿童。截至2020年底,全市有孤儿39人,其中集中供养20人,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17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100元,列自治区第四位;分散供养19人,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1418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800元,列自治区第五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31人,执行分散供养孤儿生活补助。有困境儿童(除低保家庭)233人,留守儿童3人;全市救助流浪乞讨儿童共10人,为15名孤儿在校期间(中专以上)发放助学补贴每人每年1万元。
——社会组织参与关爱服务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引导鼓励社会组织为困境儿童开展各类公益活动,持续开展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全面做好全市困境儿童入户精准排查工作,准确掌握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底数,建立了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档案和信息资料,进一步夯实了基层儿童工作基础,使关爱保护形成了长效工作机制,入户摸排和关爱服务保护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二、“十四五”发展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聚焦特殊儿童群体,满足广大孤残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推动“十四五”时期儿童福利事业再上新台阶。
(二)基本原则
——党委领导,精准施策。坚持党对儿童福利工作的全面领导。加强顶层设计,加强资源整合和资源共享,加强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对标“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凝聚全社会共识,统筹规划,精准施策,做到及时应对、科学应对、综合应对。
——拓展供给,精准服务。坚持“保基本、补短板、强弱项、促发展、强监管”的基本思路,加大儿童福利供给,拓展儿童服务范围。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福利服务,充分发挥专业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力量,为儿童提供精准化、专业化、个性化服务。
——儿童优先,稳步推进。坚持儿童利益最大化,给予儿童特殊、优先保护,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完善落实相关法规政策,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求,强化重点儿童群体基本保障和兜底保护,加强分类保障,不断扩大儿童福利覆盖面,保障儿童身心健康,促进儿童健康成长。
——齐抓共管,联动响应。坚持部门联动、协同发力,共同做好儿童关爱服务工作。注重资源整合,进一步理顺各部门职责,畅通部门沟通交流。围绕未成年人保护联动响应机制,加强协作配合,发挥联动效应,凝聚强大合力,为广大儿童提供更好的福利和服务。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基本建成城乡一体、覆盖全面的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城乡福利项目和内容更加丰富,儿童福利保障和未成年人保护水平显著提升。
——儿童福利设施更加完善。儿童福利机构实现优化提质和转型发展,加快对儿童福利院的改造工程的建设,完善残疾儿童医疗、特教、康复,向儿童提供生活保障的同时,满足儿童游戏、娱教、卫生和社会心理疏导等一体化的家庭式养育服务体系,着力提升儿童福利机构服务水平。
——儿童服务保障更加精准。完善分类保障制度,困境儿童应保尽保,保障标准稳步提升;落实儿童监护制度,全面履行儿童监护兜底职责;城乡儿童福利服务供给充分,儿童获取服务更加便利。
——儿童保护机制更加完善。市、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建立健全,部门职责明确、协作有力;城乡未成年人保护网络不断完善,联动响应机制运转顺畅;社会力量有序参与。
“十四五”时期乌海市儿童福利事业发展指标 | 2025年目标值 | |
儿童兜底保障 |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率(%) | 100 |
各区民政局每季度对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实地探访率(%) | 100 | |
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平均养育标准(元/年) | 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 |
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平均养育标准(元/年) | 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 |
农村留守儿童监护责任落实率(%) | 100 | |
机构建设规划 | 市级集养、治、教、康于一体的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覆盖率(%) | 100 |
市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服务平台实体化运行覆盖率(%) | 100 | |
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 | 50 | |
集中养育病残儿童的儿童福利机构定点康复机构覆盖率(%) | ≧70 | |
基层能力建设 | 乡镇儿童督导员覆盖率(%) | 100 |
村(居)儿童主任覆盖率(%) | 100 | |
市级对新任儿童督导员培训率(%) | 100 | |
各区新从事儿童福利工作人员培训率(%) | 100 | |
各区对新任儿童主任培训率(%) | 100 | |
儿童福利机构康复师、孤残儿童护理员、社工等专业人员年度培训率(%) | 100 | |
社会组织孵化 | 每个区孵化的儿童类社会组织(个) | 不少于1个 |
每个儿童福利类机构培育孵化并建立联系的儿童社会组织(个) | 不少于1个 |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儿童福利保障体系。一是采取“分层次、分类型、分标准”的方式实施精准保障,聚焦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病重残儿童、流浪儿童、贫困家庭儿童等各类困境儿童纳入保障体系。加快建立信息完善、动态更新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基础数据库,及时帮助基层解决信息录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二是建立与乌海市经济社会发展相同步、与相关社会福利标准相衔接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补助标准的自然增长机制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动态增长机制。“十四五”期间,扩大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保障范围,确保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率达到100%。同时,进一步提高全市困境儿童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切实保障全市困境儿童的基本生活。三是坚持生活兜底、监护兜底两手抓、两并重,切实抓好孤儿、困境儿童等重点群体的基本生活兜底保障,坚决履行好民政部门监护兜底的法定职责。加大对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病重残儿童、贫困家庭儿童等困难儿童群体的探访力度,切实保障他们的各项权益。将广大流动儿童纳入保障视野,织密织牢兜底保障网络。动员和引导爱心企业和公益慈善力量参与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儿童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各区民政局,市爱心企业、社会各类慈善组织)
专栏1 儿童福利保障重点项目 |
1.实施集中养育拓展计划。推进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重度残疾等困境儿童在儿童福利院集中养育,为困境儿童提供生活照料、康复训练、心理辅导等服务。 2.强化困境儿童精准保障。拓宽困境儿童保障范围,细化困境儿童类型,确保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应保尽保。 3.建立主动发现机制。通过入户走访、大数据监测等方式主动发现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及时纳入保障范围。 4.推进异地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资格认定“跨省通办”,确保保障政策有效落实,实现应保尽保。 5.建立探访关爱制度。为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寄养儿童、困境儿童、留守儿童等提供探访关爱服务,及时帮助解决突发性、紧迫性困难和问题。 6.实施“助学工程”,在开展孤儿助学工程的基础上,探索将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助学资助范围。 7.实施“添翼计划”,为符合条件的困境家庭先心病儿童实施手术治疗。 8.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持续开展“残疾儿童手术康复明天计划”。 |
(二)完善儿童监护制度。建立健全“家庭监护为基础、社会监护为补充、国家监护为兜底”的监护制度,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按照“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提升家庭监护能力,加强监测预防,确保儿童得到家庭监护照料、亲情关爱。建立监护评估机制,加强监护不当儿童危机干预机制建设,重点解决衔接不顺、流程不畅、转介困难等问题。依法建立健全民政部门长期监护和临时监护具体措施和实施细则,切实履行好法律规定的长期监护、临时监护、指定监护等职责。指导各区的村(居)民委员会、社会组织等及时报告和处置儿童监护缺失、监护不当的事件,依法打击忽视、虐待、遗弃等侵害儿童的事件。(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各区民政局,市公安局、妇联,市社会各类慈善组织)
专栏2 儿童监护重点项目 |
1.建立监护兜底职责清单。建立长期监护、临时监护职责清单,明确执行规范和要求,实现监护兜底功能。 2.建立困境留守儿童动态监测机制。建立健全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台账,实现一人一档,动态信息更新不少于每季度1次。 3.开展政策宣讲。教育引导家庭落实抚养、教育、保护责任,加强对家庭落实监护责任的支持、监督和干预。开展儿童关爱保护政策宣讲进村入企活动。 4.落实农村留守儿童监护责任。推动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确定被委托照护人,指导其签订书面照护协议,指导外出务工家长或其他监护人与留守儿童每周联系和交流不少于1次。 |
(三)健全未成年人保护机制。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充分发挥乌海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建立完善市、区联动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推动各区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全覆盖,指导各区建立区未成年人保护中心、乡镇(街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支持村(居)民委员会设立专人专岗,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推动各区人民政府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关经费纳入本级经费预算。夯实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监测预防“五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联动响应机制。全面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打通儿童关爱服务“最后一公里”。协调督促有关部门落实职责,及时督办和处置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回应社会关切。总结和推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加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引导社会各界关心和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民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各区民政局,市公安局、妇联)
专栏3 未成年保护重点工程 |
1.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健全未成年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发挥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作用,进一步夯实未成年人保护联动响应机制。 2.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设。推动乡镇(街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明确专人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推动村(居)委会设立专人专岗。 3.开通全国统一的未成年人保护热线。依托“12345”开通未成年人保护热线及时受理、转介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 |
(四)完善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加强收养法律政策宣传,强化依法收养。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严格执行实施收养评估制度,不断规范收养登记评估工作,提升收养评估工作专业化水平,促进收养工作规范化。严格送养条件,做好寻根回访工作,切实保障被收养人的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各区民政局,市公安局)
(五)加强儿童福利服务机构建设。加快推动我市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做好乌海市儿童福利院的改建工程建设和配套设施设备,支持儿童福利机构与专业康复、医疗和特教机构合作,推动儿童福利机构向社区和家庭提供辐射服务,为困境儿童提供生活保障、游戏、娱乐、教育、卫生和社会心理支持等一体化的服务体系,满足困境儿童生活、教育、医疗、康复等需求,进一步提升儿童福利机构的关爱服务水平。做实做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完善我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搭建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平台,为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等提供心理辅导、关爱保护服务,负责为流浪乞讨、遭受监护侵害、监护缺失、监护不当等未成年人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职责,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各区民政局)
专栏4 儿童福利服务机构建设工程 |
1.完善儿童福利机构建设,改扩建乌海市儿童福利院,全面实现优化提质。 2.完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明确专人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
(六)加强儿童福利服务队伍建设。加强儿童福利专业人才培养,加大医疗卫生、康复保健、特殊教育、心理辅导、社会工作等专业技术人员引进力度,逐步优化儿童福利服务队伍结构,提升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服务能力。加强基层儿童关爱队伍建设,推进落实儿童主任服务报酬,“十四五”期间,将儿童主任的交通通讯补贴纳入区级财政预算,每人每月补贴100元。加强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等基层儿童福利工作者的能力建设,持续开展对新任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的培训,引导基层儿童工作人员既面向儿童开展日常性、普遍性的关爱服务,又要针对已经或正在遭受侵害以及可能遭受侵害的儿童开展临时性、应急性的救助保护。总结和推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加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各区民政局)
专栏5 儿童福利工作队伍提质工程 |
1.基层儿童工作队伍能力提升计划。按照“分层级、多形式、全覆盖”的原则,对全市新从事儿童福利工作人员培训率达到100%,对各区新任儿童督导员、新任儿童主任培训率达到100%。 2.护理员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完善我市儿童福利机构孤残儿童护理员入职培训和定期培训制度,开展孤残儿童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3.专业人才引培计划。支持我市儿童福利机构采用内部培养和外部引进相结合的方式,提升教师、医生、护士、社工、心理咨询师、康复师等专业人员在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中的比重,提升专业化水平。 |
(七)深化儿童福利领域数字化改革。依托“金民工程”,完善儿童信息数据库,加强儿童服务对象实时更新、动态管理。强化多部门业务系统数据归集共享,做好各类儿童的信息采集、分析、运用工作,为各类有需求的儿童提供更为精准、专业的帮扶和服务。继续贯彻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资格认定“跨省通办”。推进困境儿童主动发现、儿童救助帮扶、未成年人保护热线高效运行。(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各区民政局)
专栏6 儿童服务升级工程 |
建设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服务平台。指导未成年人保护中心,链接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资源,串联起未成人保护的需求端和供给侧,逐步形成部门联通联动、资源共建共享的关爱机制。 |
(八)强化儿童福利领域风险防范。强化风险监测与防控,建立儿童福利领域重大风险预防和应对机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儿童人身安全保障、儿童养育服务、生活费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突出隐患和问题,定期开展风险排查,依法依规开展分类整治。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在招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人员时,严格落实入职前相关违法犯罪记录查询制度。加强突发安全事件处置及应急值守工作,制定完善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工作预案,切实保障儿童福利服务对象的生命财产安全。(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各区民政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儿童福利事业发展综合协调机制,形成市区联动、市民政局牵头、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方参与的工作格局。将儿童福利事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保障,确保儿童福利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建立多元资金支持。坚持儿童福利事业投入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增长,完善儿童关爱服务资金投入机制,拓宽资金投入渠道,做好经费保障。统筹使用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等资金,规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支出。充分发挥公益慈善组织、各类社会组织的作用,多渠道募集资金。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解决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持续性问题,确保社会组织服务的延续性。
(三)强化体制机制保障。建立完善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工作考核制度,对规划实施情况开展自查和监督,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优选先的重要依据。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畅通群众诉求和意见表达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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