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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乌海市“十四五”儿童福利服务体系 建设发展规划》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4455T/2022-08731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政策解读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概       述: 《乌海市“十四五”儿童福利服务体系 建设发展规划》政策解读
成文日期: 公开日期: 2022-12-06 12:06:23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乌海市“十四五”儿童福利服务体系 建设发展规划》政策解读
作者:民政局 来源:乌海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打印 保存 关闭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有效保障各类儿童基本权益,促进广大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按照民政部和民政厅有关工作要求,结合乌海市儿童福利事业发展实际,乌海市民政局印发了《乌海市“十四五”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一、《规划》出台的背景和必要性

  习近平总书记对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作出了系列重要指示批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对各项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出了具体明确要求。随着经济社会深入持续发展,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服务对象已经由传统的孤儿保障,拓展到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以及全域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机构建设已由儿童福利机构建设,拓展到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村(社区)儿童之家建设;关爱保障内容已由传统的生活保障拓展到“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六大保护”内容。为指导我市扎实做好“十四五”时期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市民政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编制了《乌海市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这是我市首个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规划,为今后五年全市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描绘了发展蓝图、指明了前进方向。

  二、《规划》制定的依据

  主要制定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保障儿童合法权益,完善孤儿等社会福利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对儿童权益保护作出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提出了“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和司法保护”的“六大保护”要求,并明确了民政部门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牵头职责。

  2.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分工》等系列文件,对做好各项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3.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对儿童福利服务工程、提升儿童福利保障水平作出的具体要求。

  三、《规划》的主要内容

  《规划》共设置4大部分,具体为:

  (一)第一部分,分为发展现状和面临形势两节。

  主要是总结“十三五”时期儿童福利工作取得的成绩,分析“十四五”时期儿童福利工作存在的问题和短板,面临的重大发展机遇。

  (二)第二部分,总体要求。

  其中,基本原则方面:党委领导,精准施策;拓展供给,精准服务;儿童优先,稳步推进;齐抓共管,联动响应。

  发展目标主要包括3个方面:儿童福利设施更加完善;儿童服务保障更加精准;儿童保护机制更加完善。

  (三)第三部分,重点任务。

  其中,两个重点项目:

  (1)儿童福利保障重点项目

  1.实施集中养育拓展计划。推进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重度残疾等困境儿童在儿童福利院集中养育,为困境儿童提供生活照料、康复训练、心理辅导等服务。

  2.强化困境儿童精准保障。拓宽困境儿童保障范围,细化困境儿童类型,确保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应保尽保。

  3.建立主动发现机制。通过入户走访、大数据监测等方式主动发现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及时纳入保障范围。

  4.推进异地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资格认定“跨省通办”,确保保障政策有效落实,实现应保尽保。

  5.建立探访关爱制度。为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寄养儿童、困境儿童、留守儿童等提供探访关爱服务,及时帮助解决突发性、紧迫性困难和问题。

  6.实施“助学工程”,在开展孤儿助学工程的基础上,探索将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助学资助范围。

  7.实施“添翼计划”,为符合条件的困境家庭先心病儿童实施手术治疗。

  8.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持续开展“残疾儿童手术康复明天计划”。

  (2)儿童监护重点项目

  1.建立监护兜底职责清单。建立长期监护、临时监护职责清单,明确执行规范和要求,实现监护兜底功能。

  2.建立困境留守儿童动态监测机制。建立健全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台账,实现一人一档,动态信息更新不少于每季度1次。

  3.开展政策宣讲。教育引导家庭落实抚养、教育、保护责任,加强对家庭落实监护责任的支持、监督和干预。开展儿童关爱保护政策宣讲进村入企活动。

  4.落实农村留守儿童监护责任。推动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确定被委托照护人,指导其签订书面照护协议,指导外出务工家长或其他监护人与留守儿童每周联系和交流不少于1次。

  其中,四个重点工程:

  (1)未成年保护重点工程

  1.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健全未成年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发挥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作用,进一步夯实未成年人保护联动响应机制。

  2.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设。推动乡镇(街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明确专人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推动村(居)委会设立专人专岗。

  3.开通全国统一的未成年人保护热线。依托“12345”开通未成年人保护热线及时受理、转介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

  (2)儿童福利服务机构建设工程

  1.完善儿童福利机构建设,改扩建乌海市儿童福利院,全面实现优化提质。

  2.完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明确专人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3)儿童福利工作队伍提质工程

  1.基层儿童工作队伍能力提升计划。按照“分层级、多形式、全覆盖”的原则,对全市新从事儿童福利工作人员培训率达到100%,对各区新任儿童督导员、新任儿童主任培训率达到100%。

  2.护理员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完善我市儿童福利机构孤残儿童护理员入职培训和定期培训制度,开展孤残儿童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3.专业人才引培计划。支持我市儿童福利机构采用内部培养和外部引进相结合的方式,提升教师、医生、护士、社工、心理咨询师、康复师等专业人员在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中的比重,提升专业化水平。

  (4)儿童服务升级工程

  建设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服务平台。指导未成年人保护中心,链接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资源,串联起未成人保护的需求端和供给侧,逐步形成部门联通联动、资源共建共享的关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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