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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解读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4455T/2023-00736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政策解读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概       述: 《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解读
成文日期: 公开日期: 2022-12-01 15:41:02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解读
作者:民政局 来源:乌海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打印 保存 关闭

  

  

  近日,乌海市民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乌民发〔202277号,下称《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通知》的出台背景

  818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部署加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力度的举措,兜牢民生底线,要求全面落实低保扩围,加强动态监测,及时将符合低保标准的人口等纳入低保,加大遇困群众救助力度。118日,民政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发〔202283号),从加大低保扩围增效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强急难临时救助、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优化规范办理流程、落实保障措施等五个方面,对进一步做好低保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结合我市实际,市民政局印发《通知》,从扎实做好低保扩围增效、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优化规范办理流程等方面,进一步细化了具体工作要求。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细化了低保扩围增效、加强急难临时救助、加强低收入人口监测等规定对进一步做好低保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一)扎实做好低保扩围增效

  一是规范低保准入条件,申请家庭符合条件的,将家庭成员全部纳入低保范围采取劳动力系数方式核算申请家庭收入要以实际工月数计算对难以就业或者较长时间无法获得收入的,要客观考虑家庭成员实际收入情况根据家庭实际困难情况综合判断是否纳入低保范围;低保对象预期收入不计家庭当月收入,低保对象领取社保金后的,按其实际领取到社保金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完成低保金减发、停发等相关手续。二是落实低保渐退政策,对就业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低保家庭,可给予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的渐退期;低保家庭成员死亡后,自其死亡之日起3个月内对其家庭状况进行核查,并办理完成低保金增发、减发、停发等相关手续。三是扩大单人户申请救助范围,放宽了单人保条件,对重度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给予更多倾斜规定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可以参照单人户提出低保申请依靠兄弟姐妹或者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供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在评估认定其家庭经济状况时,兄弟姐妹或者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给付的供养费用,可以视情适当豁免,符合条件的,纳入低保范围。

  (二)进一步加强急难临时救助

  取消户籍地、居住地临时救助申请限制,全面推行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救助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3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由务工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对其他受疫情影响暂未就业、基本生活面临困难的大学生,以及其他因疫情导致基本生活陷入临时困境的家庭或者个人,及时纳入临时救助范围。

  (三)进一步加强低收入人口监测

  针对当前社会救助工作中的一些突出问题,要求加强部门的信息共享力度,每季度开展一次数据比对筛查,强化对低收入人口的监测预警,对发现的困难群众及时干预、精准救助,综合帮扶。要加大走访摸排力度,对全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低收入人口要密切关注,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社会救助范围。

  三、优化办理流程

  要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工作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之内办结,特殊情况下,45个工作日内办结。特困救助供养审核确认工作自受理之日起37个工作日之内办结,特殊情况下,59个工作日内办结。优化申请程序,推行最低生活保障全市通办,实现市域内居住地申请,户籍地审核确认、发放。在落实临时救助分级救助制度基础上,对主动发现的和困难群众直接到各区民政局申请急难救助的救助对象,各区民政局应当受理、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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