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乌海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提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4455T/2023-04868 | 发文字号: | 乌民发〔2023〕29号 | ||||||
发文机构: | 乌海市民政局 财政局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 | ||||||
概 述: | 乌海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提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 ||||||||
成文日期: | 2023-07-18 00:00:00 | 公开日期: | 2023-07-18 11:14:57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乌民发〔2023〕29号
乌海市民政局 财政局关于提高孤儿和事实
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各区民政局、财政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财政厅关于提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内民政发〔2023〕47号),现将我市提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通知如下:
一、提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自2023年1月1日起,我市孤儿集中供养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2310元,即在原每人每月2100元基础上提高10%;分散供养孤儿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980元,即在原每人每月1800元的基础上提高10%。
二、提高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
按照现行分散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 100%纳入保障,自2023年1月1日起,同步提高全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由原每人每月1800元提高到1980元。
三、提高艾滋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
按照现行分散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 100%纳入保障,提高艾滋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980元。
四、提高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
按照《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乌海政发〔2017〕89号):“4. 困境家庭儿童:按照现行分散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准的 60%纳入保障,所需经费由市、区财政各承担 50%。”
困境儿童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188元,市、区财政各补贴594元。
原文下载:乌海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提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pdf
乌海市财政局
乌海市民政局
202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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