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区划地名科工作职责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4455T/2020-00052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 | 民政局 | 信息分类: | 机关职能 | ||||||
概 述: | 区划地名科工作职责 | ||||||||
成文日期: | 2020-10-26 00:00:00 | 公开日期: | 2022-05-10 09:24:15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贯彻执行自治区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审核申报乡镇的设立、撤销、更名、行政区域界线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事项。承担县级以上行政区划设立、撤销、更名、隶属关系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申报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地名管理工作。指导城乡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审定标准地名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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