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乌海市民政局 乌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免除低收入困难群体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通知》政策解读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4455T/2025-05096 | 发文字号: | 无 | ||||||
发文机构: | 乌海市民政局 | 信息分类: | 政策解读 | ||||||
概 述: | 《乌海市民政局 乌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免除低收入困难群体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通知》政策解读 | ||||||||
成文日期: | 2025-07-16 00:00:00 | 公开日期: | 2025-07-18 20:06:22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一、修订背景和依据
为切实减轻困难群众办丧负担,维护人民群众基本丧葬权益,推动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发展更好保障和服务民生,按照乌海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市监局《乌海市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乌海发改价费字〔2025〕60号),市发委员会、市民政局《关于调整乌海市殡葬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乌海发改价费字〔2025〕108号)等文件要求,乌海市民政局结合实际,对低保对象等低收入困难群体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进行免除的有关事项进行修订。
二、文件主要内容
《乌海市民政局 乌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免除低收入困难群体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五个部分,分别明确了免费对象、免费项目及标准、管辖范围和经费保障、办理程序和需提供材料、运行保障。
(一)免费对象
具有我市常住户籍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救助对象,按照国家现行规定享受定期抚恤金或补助待遇的重点优抚对象等,国家、自治区和我市现行规定的相关政策内明确纳入丧葬补贴范围的人员或群体;区级及以上公安机关开具证明允许火化的无名尸体;区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流浪未成年人等其他需要救助的城乡特殊困难群体。
(二)免费项目
1.免除基本殡仪服务项目:
(1)普通殡葬专用车遗体接运费:500元/具(含抬尸、消毒费);
(2)三日内普通冷藏(冻)柜遗体存放费:240元/具/3日(无名尸除外,并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3)遗体接运专用尸袋;
(4)一般整容费(消毒化妆):200元/具;
(5)普通火化设备遗体火化费:620元/具;
(6)一次性普通纸棺(仅限经营此项业务的殡仪馆);
(7)价值200元以内的骨灰盒1个;
(8)三年内骨灰寄存费:120元/盒/具/3年。
2.绿色生态节地安葬免费项目及标准
对骨灰安葬采取绿色、生态节地新式葬法,且属于“免费对象”范围的,在免除基本殡仪服务费的基础上,每具减免500元的安葬费用。
具有乌海市户籍并且自愿选择绿色生态安葬的其他人员,按现行标准减免火化费620元/具,遗体接运费500元/具。
3.其他免费标准
对12岁以下身故儿童按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的50%收取殡葬服务费。
其他免费群体减免标准按照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超出免费项目规定范围的额外费用由丧属或承办人自行支付。
(三)管辖范围和经费保障
实施城乡低收入困难群体、重点优抚对象等免除殡葬服务费用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承担、民政承办、财政保障。办理基本丧葬、绿色生态节地安葬补贴的承办单位为市殡仪服务中心,经费由市财政局承担;办理回族等少数民族丧葬费用补贴的承办单位为各区民政局,经费由各区财政保障。
(四)办理程序和提供材料
1.办理程序
(1)丧事承办人属免费对象的,在市殡仪服务中心办理火化手续时,填写统一印制的《乌海市免除低收入困难群体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审批表》《乌海市减免低收入困难群体绿色生态安葬费用审批表》,同步办理免费手续。
(2)市殡仪服务中心比对民政等部门提供的免费对象数据信息办理免费手续,相关部门要及时向市殡仪服务中心提供更新的免费对象数据信息。
(3)少数民族丧葬费用补贴的办理,由各区民政局、财政局结合各区实际制定相应的办法。
2.办理相关免费事项审批时,丧事承办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医院、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或市区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
(2)逝者户口簿;
(3)逝者身份证;
(4)属于免费对象的证件原件或证明;
(5)各区民政、公安部门出具的其他证明。
本通知自2025年7月1日起执行。《乌海市民政局 乌海市财政局关于免除低收入困难群体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通知》(民发〔2013〕85号文件)同时废止。国家、自治区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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