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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乌海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办法》的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4455T/2024-00315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乌海市民政局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概       述: 关于《乌海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办法》的政策解读
成文日期: 2023-12-27 00:00:00 公开日期: 2023-12-27 15:36:52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关于《乌海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办法》的政策解读
作者:民政局站点管理员 来源:乌海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打印 保存 关闭

  1.问:什么是最低生活保障?

  答:最低生活保障是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而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差额救助,保证这个家庭所有人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障政策。

  2.问:我市低保标准是多少?

  答:乌海市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家庭月人均903/月,实施补差发放。

  3.问:申请低保有哪些条件?

  答:(1)一名申请人必须持有乌海市常住户口。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乌海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3家庭财产状况符合《乌海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办法》的条件要求

  4.问:想要申请低保,应该去哪申请?

  答:根据《乌海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办法》第三条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持有乌海市常住户口的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可通过线上或线下两种方式,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5.问:户籍地与居住地不一致时应该在哪申请低保?

  答:乌海市内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户籍不在一起的,具备迁户条件的,应将户口迁移到一起后再提出申请。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在乌海市外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6.问:申请低保需要携带哪些材料?

  答:(1)家庭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家庭收入情况说明、家庭成员所以房屋产权情况说明、缴纳各项社会保障情况说明等材料;

  3)人户分离家庭需提供家庭成员现居住地情况说明;

  4)中专、大学在校学生需提交录取通知书或在校佐证材料、教育支出凭证和情况说明;

  5)残疾人需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6)慢性疾病人员需提供特殊门诊医疗卡;

  7)重大疾病患者需提交医疗费支出凭证和情况说明;

  8)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7.问:低保申请受理后应在多长时间内完成审核确认?

  答:根据《乌海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办法》第三十七条明确办理期限,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工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45个工作日

  8.问:财政供养人员可以申请救助吗?

  答:根据《乌海市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不得随意附加非必要限制性条件,不得以财政供养人员等特定职业和领取工资等原因为由,直接认定申请家庭不符合条件;也不得以重病重残、信访维稳、高龄老人、下岗失业等特殊身份为由,未经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直接认定申请家庭符合条件。

  9.问:子女和父母不在一个户口簿上,子女买房是否会取消父母低保资格?

  答:根据《乌海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办法》,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符合相关规定即可申请低保。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

  (一)配偶;

  (二)未成年子女;

  (三)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子女;

  (四)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如果子女和父母长期共同居住,应属于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子女的房子要算作家庭财产,当家庭财产超过当地规定标淮时该家庭就不符合低保申请条件。如果子女单独居住,子女的赡养费应该计算入其父母的家庭收入,当家庭收入超过当地规定标准时该家庭就不符合低保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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