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关于印发《乌海市公民婚育“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4455T/2023-13235 | 发文字号: | 乌民发〔2023〕66号 | ||||||
发文机构: | 乌海市民政局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 | ||||||
概 述: | 关于印发《乌海市公民婚育“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成文日期: | 2023-09-18 00:00:00 | 公开日期: | 2023-09-25 10:21:05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区民政局、公安局、卫生健康委员会:
现将《乌海市公民婚育“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乌海市民政局 乌海市公安局
乌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9月18日
乌海市公民婚育“一件事一次办”改革
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推动我市公民婚育“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实现“一窗受理、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次办结”,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结合“一件事”改革工作要求,通过流程整合、数据共享、一站式服务等方式,建立内地居民婚姻登记、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户口迁移、生育登记等事项联办机制,为在乌海市辖区内办理婚姻登记的当事人提供公民婚姻“一件事一次办”服务。
二、实施内容
(一)办理对象
在乌海市辖区范围内居住的内地居民。
(二)联办事项
公民婚育“一件事”共涵盖3个事项,包括:
1. 内地居民婚姻登记;
2. 户口登记信息婚姻状况变更及夫妻投靠;
3. 生育登记。
后期,符合公民婚育“一件事”办理范畴的事项,可逐步新增纳入。
(三)办理流程
婚姻登记机关办结婚姻登记后,告知当事人公民婚育“一件 事一次办”联办服务,当事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网上申请”或“现场申请”方式办理。具体联办流程如下:
1. 服务申请。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选择通过“一件事一次办”专栏(登录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网),或通过当地婚姻登记机关设立的公民婚育“一件事一次办”窗口,自愿提出 公民婚育“一件事一次办”服务申请,联办信息将通过“一件事一次办”系统或窗口统一受理,后台分发审批,办理联办事项。
户口登记信息婚姻状况变更及夫妻投靠。
(1)婚姻登记机关告知当事人实行户口登记信息婚姻状况 变更事项联办。公安机关根据窗口或平台推送的婚姻登记信息, 对户口在本辖区的申请人相关信息进行变更,并在规定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并以窗口领取或快递的方式下发办结证件。
(2)婚姻登记当事人可自愿选择夫妻投靠落户事项联办(不包括迁往农村牧区户口迁移)。申请落户联办后,窗口或平台将 申请人夫妻双方信息和婚姻登记信息推送至公安机关,经迁入地 派出所审核,符合变更/落户条件的,在规定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并以窗口领取或快递的方式下发办结证件;不符合变更/落户条件的,在规定工作日内告知办申请人原因或补齐相关材料后到窗口办理。
3. 生育登记。结婚登记当事人可自愿选择生育登记事项联办。由卫生健康委、婚姻登记机关设立的公民婚育“一件事一次办”窗口进行登记,申请人当即领取生育登记服务单。婚姻登记机关“一件事一次办”窗口次月5日前将上月生育登记办理情况通报当地卫生健康委。
三、职责分工
建立民政牵头、公安厅、卫生健康委、政务服务局等部门多事联办、一体服务的公民婚育“ 一件事一次办”服务协同联办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层层落实责任,形成工作合力。
民政部门负责在内地居民婚姻登记机关推广公民婚育“一件事一次办”联办服务,并加强与公安、卫生健康委、政务服务局等部门的业务协同。负责将婚姻登记信息共享至自治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各婚姻登记机关设立婚育“一件事一次办”窗口,负责告知当事人联办服务事项,为自愿提交申请的当事人办理公民婚育“一件事一次办”联办服务。
公安部门负责根据窗口或平台推送相关业务数据,进行户口业务相关办事申请材料审批,对符合变更/落户条件的,在规定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并以窗口领取或快递的方式下发办结证件;不符合变更/落户条件的,在规定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原因或补齐相关材料后到窗口办理。夫妻投靠落户事项联办不包括迁往农村牧区户口迁移。
卫生健康委负责根据窗口或平台推送相关业务数据,进行生育登记,当即出具生育登记服务单。每月接收相关部门推送的办理情况,做好与出生医学证明等数据的共享比对,及时掌握出生人口数量及孩次分布情况。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实施内地居民婚姻登记、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户口迁移、生育登记“公民婚姻一件事”,是坚持人民至上,深化“放管服”改革,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内容。各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衔接配合,确保“公民婚姻一件事”改革顺利推进。
(二)加强业务培训。各部门要负责本部门对应事项政策指导、数据管理和业务办理,及时开展基层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其熟练掌握相关业务知识和“公民婚育一件事”改革后的办理流程和工作规范,提高服务效率,确保服务质量。
(三)注重宣传推广。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对“公民婚育一件事”改革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及时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创新社会参与机制,拓宽公众参与渠道,提高群众对“公民婚育一件事”的知晓度、参与度,凝聚各方共识,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1.公民婚育“一件事一次办”流程图
2.公民婚育“一件事一次办”申请表
3.生育登记服务单
附件1
公民婚育“一件事一次办”流程图
附件2
公民婚育“一件事一次办”申请表
婚姻登记信息 | 男方姓名 |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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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 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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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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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姓名 |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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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 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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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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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字号 |
| 登记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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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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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联办信息 | 办理下列户口联办事项: 1.户口登记信息婚姻状况信息变更 是□ 否□ 2.夫妻投靠落户 是□ 否□ 落户辖区派出所: (被投靠方)现申请将 (投靠人姓名)的户 口投靠至 (被投靠人姓名)户内。 备注:不包括迁往农村牧区户口迁移 提交以下材料: 夫妻双方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法院离婚判决书(原件) | |||
生育登记信息 | 办理生育登记: 1.生育登记 是□ 否□ 现居住地: 2.当前登记孩次(按夫妻共同生育子女数计算) 一孩□ 二孩口 三孩□ 三孩以上口 3.登记时孕育状况 未孕口 在孕口 已生育□ 4.夫妻共同生育子女情况 子女姓名: | |||
申请人签字 确认信息 | 申请人已承诺上述申报信息真实完整,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女方签名: ! 男方签名: 邮寄地址: 申请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
附件3.
生育登记服务单
服务单序号:
| 女 方 | 男 方 |
登记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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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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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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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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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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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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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住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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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孩次 (夫妻共同生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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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时孕育情况 | 未孕口 在孕口 已生育口 | |
出生日期(登记时 状态为“已生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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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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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关(签字并盖章): 登记日期: |
备注:1.登记部门为:卫生健康委、婚姻登记机关。
2. 生育登记服务单一式两份, 一份交当事人保存, 一份由婚姻登记机关公民婚育“一件事 一次办”窗口次月5日前将上月生育登记办理情况通报当地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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