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关于印发《乌海市扶残助困“一件事一次办” 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4455T/2023-13230 | 发文字号: | 乌民发〔2023〕65号 | ||||||
发文机构: | 乌海市民政局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 | ||||||
概 述: | 关于印发《乌海市扶残助困“一件事一次办” 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成文日期: | 2023-09-15 00:00:00 | 公开日期: | 2023-09-22 10:08:06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区民政局、残联、医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乌海市扶残助困“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乌海市民政局 乌海市残疾人联合
乌海市医疗保障局 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15日
乌海市扶残助困“一件事一次办”改革
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贯彻落实市委、政府关于“一件事一次办”的改革要求,加快推进公共服务领域重点改革,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化扶残助困“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实现残疾人证办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格认定、低保、特困等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等事项跨部门联办,打造“一窗受理、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次办结”的联办模式。
二、实施内容
(一)办理对象
符合扶残助困“一件事一次办”的残疾人。
(二)联办事项
扶残助困“一件事”共涵盖4个事项,包括:
1.残疾人证办理;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格认定;
3.低保、特困等困难群众医疗救助;
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代缴。
后期,符合扶残助困“一件事”办理范畴的事项,可逐步新增纳入。
(三)办理流程
当事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网上申请”或“现场申请”方式办理扶残助困“一件事一次办”,具体联办流程如下:
1.一站式服务。当事人在办理残疾人证申请后,可以根据实际,选择通过“一件事一次办”专栏(登录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网),或通过旗县残联组织设立的扶残助困“一件事一次办”窗口,提出扶残助困“一件事一次办”服务申请,联办信息将通过“一件事一次办”系统或窗口统一受理,后台分发审批,办理联办事项。
2.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旗县(市、区)民政部门根据扶残助困“一件事一次办”窗口推送的残疾人信息进行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对符合条件的,在 5 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并及时发放补贴;不符件的,在 5 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原因或补齐相关材料后到窗口办理。
3.低保和特困等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旗县(市、区)医保部门根据扶残助困“一件事一次办”服务平台或窗口推送相关业务数据,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经认定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低保和特困等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受的符合规定的自付医疗费用给予的医疗救助未正常在定点医药机构联网结算的,办理医疗救助对象手工(零星)报销。
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费代缴。旗县(市、区)人社部门根据扶残助困“一件事一次办”服务平台或窗口推送的相关业务数据,为符合代缴条件的重度残疾人代缴养老保险保费。
三、职责分工
残联组织负责宣传推广扶残助困“一件事一次办”联办服务,加强与民政、人社、医保和政务服务局等部门的业务协同。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实现残疾人证系统数据平台共享;推动旗县残联设立扶残助困一件事一次办窗口,告知残疾人扶残助困“一件事一次办”联办服务办理方式。
民政部门负责根据平台或窗口推送相关业务数据,进行残疾两项补贴资格认定,在 5 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医保部门负责根据平台或窗口推送相关业务数据,办理符合条件的低保、特困等医疗救助对象手工(零星)报销业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积极协调自治区人社厅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系统与自治区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对接。负责根据平台或窗口推送的相关业务数据,为符合代缴条件的重度残疾人代缴养老保险保费。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区要充分认识扶残助困“一件事一次办”改革的重要现实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结合工作实际,着力推进改革举措落地见效。
(二)落实部门责任。各部门要根据工作部署和职责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强化业务培训,使工作人员熟练掌握服务优化后的业务流程和工作规范,提高服务效率,确保服务质量。
(三)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微信微博等新闻媒介,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扶残助困“一件事”服务知晓度。注重总结经验,通过典型示范引领,推动服务模式优化升级。
附件:1. 扶残助困“一件事一次办”流程图
2. 扶残助困“一件事一次办”联办申请表
附件 1
扶残助困“一件事一次办”流程图
备注:1.困难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申请人、残联和扶残助困“一件事”窗口可通过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http://gjzwfw.www.gov.cn)及其移动端、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https://zwfw.mca.gov.cn)及其移动端“民政通”(可通过手机微信、支付宝、百度 APP搜索访问)等终端,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申请:必须为年满 16 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本县户籍城乡居民。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费代缴申请:必须为一级、二级困难重度残疾人。
附件 2
扶残助困“一件事一次办”申请表
残疾人证办理信息 | 姓 名 |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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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 残疾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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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址: |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资格认定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资格认定 是 ¨ 否 ¨ 提交以下材料: | ||||
1.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 | 2.户口簿复印件¨ 4.银行账号复印件¨ | ||||
低保、特困等医疗救助 对象手工(零星)报销 | 办理医疗救助对象手工(零星)报销 是 ¨ 否 ¨ 提交以下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结算单¨ 3.定点医疗机构处方底方或定点药店购药发票¨ 4.医保部门出具的《医疗救助申请卡》¨ |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 费代缴(重度残疾人) |
享受并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费代缴 是 ¨ 否 ¨ (选“否 ”代表放弃办理本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费 代缴,重度残疾困难群体认定部门可以不把放弃享受城乡居 民基本养老保险保费代缴人员的数据推送至社保经办部门) | ||||
申请人签字确认信息 | 申请人已承诺上述申报信息真实完整,如有虚假,愿承 担相应法律责任。 邮寄地址:
申请人签字: 申请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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