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乌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乌海市“五社联动”社会工作服务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4455T/2022-00231 | 发文字号: | 乌民发〔2021〕44号 | ||||||
发文机构: | 部门文件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 | ||||||
概 述: | 乌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乌海市“五社联动”社会工作服务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成文日期: | 2021-09-23 00:00:00 | 公开日期: | 2021-09-24 11:58:07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三区民政局:
现将《乌海市“五社联动”社会工作服务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9月23日
乌海市“五社联动”社会工作
服务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自治区民政厅等16部门《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实施意见》(内民政发〔2021〕121号)、《推动全区社会工作高质量发展创新提升基层治理和服务能力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内民政发〔2021〕102号)、《内蒙古自治区“五社联动”社会工作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20——2025年)的通知》(内民政发〔2021〕103号)和《关于做好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五社联动”社会工作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内民政慈社〔2021〕23号)要求,我局根据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社会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入推动落实乡村振兴、新时代文明实践、“一心多点”引才聚才、平安乌海建设等任务要求,不断创新基层治理和服务模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推动社工站(室)建设,组织实施以社区为平台、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支撑、社区社会组织为载体、社区志愿服务队伍为依托、社会慈善资源为助推的“五社联动”试点,推动基层治理和服务高质量发展,打通为民服务“最后一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总体目标
以党建为引领,统筹整合社会工作资源和基层服务事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以项目化运作的方式,实施“五社联动”试点项目,推动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与城乡社区、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志愿服务队伍、社会慈善资源“五社”联动服务模式,推进市、区、镇(街道)、城乡社区四级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设,高质量完成市社会工作服务指导中心、3个区社会工作服务总站和5个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任务,打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可深耕的优秀社会工作服务品牌项目,进一步提升社会工作服务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不断增强基层社会治理和服务能力,促进形成多元主体协同协作、互动互补、相辅相成、融合发展的共建共治共享社区治理格局。
三、 工作任务
“五社联动”试点项目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乡村振兴、新时代文明实践、“一心多点”引才聚才、基层社会治理等任务要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承接机构参与社工站建设并在社区开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创新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与社区、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志愿服务队伍、社会慈善资源联动服务模式,促进形成多元主体协同协作、互动互补、相辅相成、融合发展的共建共治共享社区治理格局。
(一)市社会工作服务指导中心
市级设立社会工作服务指导中心,主要负责“五社联动”试点等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绩效评估、专业督导、人才培养、业务培训等工作。
(二)区社会工作服务总站
各区设立社会工作服务总站,主要负责本辖区“五社联动”试点等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日常督导、社工培训、规范化建设、经验总结等工作。
(三)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
镇(街道)设立社会工作服务站,链接人才、政策、服务等各方面资源,聚焦辖区特殊群体,通过实施“五社联动”试点项目,建立健全“五社联动”体制机制,试点项目服务内容主要包括:
1.加强社区服务平台建设:开展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提升社区治理水平等服务。
2.提供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开展社会救助、老人关怀、妇女维权、儿童关爱、残障康复、婚姻调解等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特别为农村贫困家庭、留守群体等提供服务,在助力乡村振兴中充分发挥专业作用。
3.培育壮大社区社会组织:开展社区社会组织培育、社区社会组织骨干人才培养、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开展自助互助等服务。
4.培育发展社区志愿服务队伍:开展社区志愿服务组织培育发展、社区志愿服务项目、志愿服务规范化管理等服务。
5.链接社会各方慈善资源:开展链接社会慈善资源、建立困难群众与社会慈善资源对接机制、慈善救助等服务。
(四)城乡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室
项目覆盖的城乡社区设立社会工作服务室,与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相互补充,发挥专业优势,实施专业化、精细化服务,促进城乡社区发展。
镇(街道)以及城乡社区严禁将本级政府工作人员直接负责的保密事项、行政行为、管理及服务事项委托给社会工作服务站(室)执行。
四、 工作要求
(一)社会工作服务站(室)运营要求
按照“六有”标准设置,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服务场地,设置有个案、小组等功能室,悬挂统一标识标牌;有必要的工作设备,配备电脑、打印机、档案柜等办公必需品;有专业的工作人员,及时配备具有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社工开展工作;有健全的服务功能,驻站社工要充分发挥专业特长、利用服务场所,开展各类居民服务,完成试点项目任务;有完善的规章制度,制定站(室)运行、人员管理、资金使用等规章制度;有规范的工作流程,针对个案、小组、社区等不同的工作方法,制定具体的工作流程。
(二)承接项目要求
1. 承接试点的需具备建设社工站的工作场所、设施设备等必要的硬件条件。
2. 承接机构需为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具有3A(含)以上评估等级,且在有效期内,其业务范围应含有社会工作内容,至少有2年(含)以上的社会工作服务经验并完成2个(含)以上的服务项目。鼓励引入区外优秀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参与“五社联动”试点。
3. 承接机构参与每个“五社联动”试点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不少于3人,均须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或具有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有1年以上专业社会工作经验;其中,至少有1人取得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
4.要注重培养使用本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同等条件下要优先选派试点项目实施区的常住人员。为保证试点项目人员队伍的相对稳定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不得在同年度同时期参与2个(或以上)镇(街道)“五社联动”试点项目。
(三)承接机构确定方式
“五社联动”试点采取政府采购的方式,坚持公平、择优的原则确定承接机构。三区民政局要按照“谁采购、谁负责”的要求,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监督承接机构履行责任和义务,不得将项目转包和分包。
(四)试点工作时限要求
三区民政局要在下拨“五社联动”试点项目补助资金后尽快完成政府采购程序,与承接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督促承接机构及时派驻社会工作人才开展工作。“五社联动”试点工作原则上要在一年内完成,对优秀试点可滚动支持。
五、工作流程
1.准备阶段:各区民政局选择服务条件相对成熟的镇(街道)申报“五社联动”试点项目,待自治区民政厅确定项目并下拨资金后组织实施。
2.实施阶段:项目资金下拨后两个月内完成政府采购程序,并与承接机构签订协议。承接机构对照《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五社联动”社会工作服务试点项目任务和服务标准指导目录》,结合实际,设计差异化、精细化的服务项目,按要求开展项目,规范资金使用,做好档案资料留存和管理。镇(街道)“五社联动”试点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12个月。
3.总结阶段:试点项目实施结束后,各区民政局要认真总结“五社联动”试点实践成果,形成各具特色的可复制、可推广的社会工作服务品牌项目。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民政局要高度重视,将“五社联动”试点工作、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设列为年度民政重点工作内容,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指定专人负责项目工作。要加强制度机制建设,逐级成立或调整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形成社会工作齐抓共管合力。要加强工作统筹谋划,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试点工作任务。承接“五社联动”试点项目的镇(街道)、城乡社区要充分发挥党组织核心引领作用,调动社区工作者、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志愿者、社区居民、社会慈善力量参与社会服务工作,制定社区资源清单、需求清单和服务清单,帮助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配合民政部门落实项目实施所需的工作场所、办公设施等,支持项目开展、监督项目实施,确保项目顺利完成。
(二)加大资金支持
市民政局统筹使用自治区民政厅“五社联动”试点项目资金、市级福彩公益金对本年度镇(街道)“五社联动”试点项目予以资金支持。其中,对每个镇(街道)“五社联动”试点项目补助资金20万元。各区民政局要加强资金统筹,积极争取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统筹用好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社区建设、社会事务等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和相关业务工作经费(其中困难群众救助资金总和的2%可用于政府购买服务),积极发挥慈善力量支持作用,鼓励引导慈善组织设立专项基金,为“五社联动”试点项目长期运行提供资金保障。有条件的区可在本次试点以外的镇(街道)开展“五社联动”试点项目,加快推进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各项目承接机构要科学预算项目资金,合理设置人员、服务、管理等成本费用。
(三)强化资源整合
各区民政部门要强化阵地整合,可综合利用镇(街道)和城乡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志愿服务站、为老服务中心、社会救助工作站等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社会工作服务站。要强化人员整合,联动基层民政人员、社会救助经办人员等民政部门服务力量,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政府部门和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基层服务力量,社区社会组织、公益慈善组织和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增强工作合力。要强化服务整合、依托社会工作服务站(室),统筹部门下沉事项、社会慈善力量等资源,集中开展社会服务事项购买服务,在承接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社区治理等民政常规事务的基础上,协调联动其他部门,统筹开展心理健康、社区矫正、法律咨询等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四)加强考核调度
各区民政局建立工作调度机制,强化跟踪问效,及时总结提炼试点实施过程中的好的经验与做法,每月7日前向市民政报送上个月“五社联动”试点进展情况(见附件3文件附件5),年底前报送“五社联动”试点年度工作总结;试点工作完成后,报送“五社联动”试点结项报告。各区民政局要统筹对街道“五社联动”试点项目进行中期、末期评估,开展项目全过程督导,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完成专业督导、财务审计、服务评估等工作,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
(五)开展表彰奖励
对“五社联动”试点项目中涌现出的典型经验和案例、优秀项目、社工站示范站点、优秀承接机构和社工给予奖励和支持。入选民政部、自治区民政厅社会工作服务典型经验和案例、优秀项目的,进行资金滚动支持;对于优秀团队和个人,引导推荐参加自治区“草原英才”、“乌海英才”工程社会工作类专项评选;对于涌现出的优秀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项目、志愿服务社区,将引导推荐参加全国、全区学雷锋志愿服务“四个100”先进典型评选。对于优秀志愿服务项目,将推荐入选自治区文明办、民政厅等单位联合组织遴选全区优秀志愿服务项目,采用以奖代补的形式予以支持。对于成绩突出的慈善项目、杰出的慈善团队和个人,引导推荐参加“中华慈善奖”、“内蒙古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
(六)加大宣传交流力度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主流媒体以及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APP等新媒体平台,向社会大众生动宣传“五社联动”试点项目实施、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设的意义作用,宣传社会工作参与基层治理典型做法,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社会工作发展的参与支持。自治区民政厅和市民政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开设社会工作相关宣传专栏,各区对试点工作培育实践出的典型经验、优秀案例、特色亮点等要及时进行报送。
附件1:乌海市“五社联动”社会工作服务试点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docx
附件2:乌海市2021年“五社联动”社会工作服务试点项目名单及资金分配表.docx
附件3:内民政慈社〔2021〕23号 关于做好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五社联动”社会工作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zip
附件4: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五社联动”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任务和服务标准指导目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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