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乌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各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的通知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4455T/2022-00210 |
发文字号: |
乌民发〔2021〕42号 |
发文机构: |
部门文件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 |
概 述: |
乌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各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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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日期: |
2021-10-08 11:01:32 |
废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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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
有效 |
乌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各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的通知
作者:民政局
来源:乌海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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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民政局:
根据自治区民政厅《2021年度盟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社会救助工作实际,制定了《2021年度各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现将绩效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各区要结合绩效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认真对2021年度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自评,2021年10月13日前将自评报告和佐证材料报送乌海市民政局。
联系人: 李 红 联系电话:0473-3959351
邮箱:whsmzj2024601@sina.com
乌海市民政局
202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