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2021年度各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 工作绩效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解读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4455T/2022-00212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 | 政策解读 | 信息分类: | 政策解读 | ||||||
概 述: | 《2021年度各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 工作绩效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解读 | ||||||||
成文日期: | 公开日期: | 2021-10-11 11:06:16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一、制定依据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印发的《2021年度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内民政发[2021]111号),乌海市民政局结合乌海市实际制定《2021年度各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明确了评价指标、评价内容、分值、评价标准和评价办法。
二、评价指标
评价指标采取百分制,年度重点工作任务26分、工作保障与管理30分、工作效果44分,并设置了加分项和减分项。
三、评价内容
评价内容包括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机制建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政策落实、资金保障与执行、能力建设、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问题整改情况、救助水平、救助到位情况、政策知晓率和社会满意率十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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