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标       题: 2021年度各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标准和评价办法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4455T/2022-00214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政策解读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概       述: 2021年度各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标准和评价办法
成文日期: 公开日期: 2021-12-02 11:08:51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2021年度各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标准和评价办法
作者:民政局 来源:乌海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打印 保存 关闭

  乌海市民政局制定的《2021年度各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政策落实”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确保兜底保障政策落地落实,让各项救助政策切实惠及困难群众。

  一、评价标准

  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政策落实到位,积极开展“解忧暖心传党恩”行动,并取得时效开展情况。

  二、评价办法

  落实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依申请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范围,实现“应保尽保”;

  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切实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全部签订照料服务协议,指定照料服务人并得到妥善照料;

  全面掌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集中供养意愿,并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安排入住供养服务机构;

  区民政局细化实化“先行救助”和“分级审批”政策措施;

  各区按“解忧暖心传党恩”工作方案有序推进相关工作并及时报送工作台账,及时总结典型经验,报送信息。

上一条: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