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 乌海市民政局向社会力量购买绩效评价服务的询价函 | ||||||||
| 索 引 号: | 发文字号: | ||||||||
| 发文机构: | 信息分类: | 政府采购 | |||||||
| 概 述: | 乌海市民政局向社会力量购买绩效评价服务的询价函 | ||||||||
| 成文日期: | 公开日期: | 2026-10-12 17:17:35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
各受邀报价单位:
根据《乌海市民政局采购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相关规定,我局拟对向社会力量购买绩效评价服务采取询价方式择优选择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乌海市民政局向社会力量购买绩效评价服务项目
二、项目内容:针对2025年度乌海市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服务项目(项目金额22.9万元)、2025年度乌海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能力建设服务项目(项目金额13.95万元)进行绩效评价并分别出具绩效评价报告。
(一)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完成。
(二)项目预算:最高限价为2.3万元,报价不得高于此金额。报价包括材料、工具、人工成本、交通费、管理费、税费等应该和可能发生的费用因素。
三、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与本项目其他报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且与其他报价单位之间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三)具备履行合同必备的资质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截止报价提交时间点截止时间),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没有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五)不允许联合体报价、不允许转包、违法分包。
四、材料要求
(一)报价单位简介(加盖公章);
(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或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开户许可(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若为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参与报价的,则还须提供其总所对其参与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报价文件须附授权文件);
(五)报价明细单(加盖公章);
(六)征信情况
(七)近3年内同类业绩(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等有效证明材料);
(八)项目要求或报价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评价标准
本次采购按照满足项目需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报价时间截止后,按照以下原则确定成交候选人的排序:
(一)报价最低的,排序第一;报价后最低报价有多家供应商,由采购人根据承接同类项目经验情况综合评价确定成交供应商;
(二)参加报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或者满足需求的供应商不足3个的,采购人有权重新组织询价或终止本次采购。
(三)采购人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供应商的报价文件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采购人有权择优选择其他供应商作为本项目成交人。
六、有关要求
报价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报价将被拒绝或作无效报价处理:
(一)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报价文件送达或邮寄规定地点的;
(二)报价人不具备报价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资格证明材料;
(三)报价文件未按规定密封、签字、盖章;
(四)报价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的;
(五)报价总价高于预算金额(最高报价限价)的;
(六)同一项目出现两个及以上报价,且按规定无法确定哪个是有效报价;
(七)报价服务在质量、技术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报价文件要求;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报价时间及地点
报价人应采用密封报价,密封袋封口处必须加盖公章,不得采用传真方式。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封套上写明报价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
报价文件递交时间:2026年10月20日前,上午9:00-12:00,下午3:00-6:00(周六、周日不接受报名),可通过现场或快递的方式送达,逾期未报价将不再受理。
(联系地址:市行政中心B座406办公室,联系电话:0473-8992070)
乌海市民政局
2026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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