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政策问答丨婚姻登记“跨省通办”你还不知道?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4455T/2023-07633 | 发文字号: | 无 | ||||||
发文机构: | 民政局 | 信息分类: | 政策问答 | ||||||
概 述: | 政策问答丨婚姻登记“跨省通办”你还不知道? | ||||||||
成文日期: | 2023-09-06 00:00:00 | 公开日期: | 2023-09-06 16:06:01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什么是婚姻登记跨省通办?
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是指男女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范围有哪些地区?
为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异地办理婚姻登记服务的需求,经国务院批复同意内蒙古自治区被列入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范围。试点期限为两年,自2023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全区实施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工作。实现婚姻登记“跨省通办”的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陕西、宁夏。
在试点地区办理婚姻登记需要出具什么证件?
现行《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和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户口簿和身份证。调整后,当事人选择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婚姻登记的,不但要出具双方当事人户口簿和身份证,还应当出具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
男女双方或一方当事人为内蒙古户籍的不需要提供居住证,可在全区范围内任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但是,补领婚姻登记证、涉外涉港澳台涉华侨居民婚姻登记、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婚姻档案查询等业务暂不列入此次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范围之内。
乌海市各区婚姻登记服务中心电话?
海勃湾区婚姻登记处:0473-2059773
乌达区婚姻登记处:0473-3021795
海南区婚姻登记处:0473-4026116
上一条: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