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 关于给予乌海市钓鱼协会等17家社会组织 撤销登记行政处罚的公告 |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4455T/2025-05888 | 发文字号: | 无 | ||||||
| 发文机构: | 民政局 | 信息分类: | 行政处罚 | ||||||
| 概 述: | 关于给予乌海市钓鱼协会等17家社会组织 撤销登记行政处罚的公告 | ||||||||
| 成文日期: | 2025-10-20 00:00:00 | 公开日期: | 2025-10-21 18:33:26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
经核查,乌海市钓鱼协会等17家市属社会组织未按规定接受2023年度和2024年度检查,违反了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款、《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第十三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被撤销登记的社会组织自公告公布之日起,登记证书正副本和印章一律作废,不得再以原社会组织名义开展任何活动,并在10日内将《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印章一并上缴乌海市民政局。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被公告的社会组织到市民政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未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乌海市民政局
2025年10月20日
2025年给予撤销登记的社会组织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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