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审核工作,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审核办法(试行)》(内社党发〔2023〕3号)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对拟任乌海市市级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审核工作公告如下。
市级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是指拟担任社会组织(市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和法定代表人等职务的人选。
请申请成立的市级社会组织或社会团体换届及届中调整,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变动,相关社会组织需下载填写相应表格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报送至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和执法监督局(市政府B座406室),拟任人选相关材料提交审核完备之日起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无异议,初审通过的,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附件:1.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名册
2.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审核表
3.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个人声明和承诺书
4.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
202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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