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当前位置: 首页 > 民政概况 > 通知公告
让善意更安心⑭|慈善组织闲置捐赠物资怎么处理?
发布时间:2026年10月10日 作者: 来源:乌海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点滴物资传温暖,每份爱心皆珍贵。群众捐赠的帮扶物资饱含善意、承载希望。闲置物资如何处理、剩余物资如何利用?如何合规处置?法律早有明确规范,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慈善组织闲置、不易存放的捐赠物资怎么处理?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五十四条,慈善组织对募集的财产,应当登记造册,严格管理,专款专用。捐赠人捐赠的实物不易储存、运输或或难以直接用于慈善目的的,慈善组织可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扣除必要费用后,全部收入必须用于慈善目的。

  对于项目结余、未投入使用的剩余捐赠物资,严禁私分、截留、侵占和违规处置;应按照法律要求,全程登记造册、严格管理、专款专用,同时按要求公开收支明细,接受社会监督。

【大中小】 【打印】 【关闭】

上一条: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