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乌海市武术协会等8家市属社会组织未按规定接受2024年度和2025年度检查,违反了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第十六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乌海市武术协会、乌海市茶叶流通行业协会、乌海市心理卫生协会、乌海市伊娃机器人爱好者俱乐部、乌海衡实中学、乌海市星火职业培训学校、乌海市鸿智职业培训学校、乌海市中科生态环境技术中心共8家社会组织分别作出吊销登记证书、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被吊销登记证书和撤销登记的社会组织自公告公布之日起,登记证书正副本和印章一律作废,不得再以原社会组织名义开展任何活动,并在10日内将《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印章一并上缴乌海市民政局。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被公告的社会组织到市民政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未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乌海市民政局
2026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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