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下列社会组织存在2024年度至2025年度连续两年不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行为,违反了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本机关拟对乌海市武术协会、乌海市茶叶流通行业协会、乌海市心理卫生协会、乌海市伊娃机器人爱好者俱乐部、乌海衡实中学、乌海市嘉祥职业培训学校、乌海市星火职业培训学校、乌海市鸿智职业培训学校、乌海市中科生态环境技术中心共9家社会组织作出吊销登记证书、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上述社会组织取得联系,依据民政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章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下列社会组织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对上述行政处罚有异议,可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部门及地址: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和执法监督局(乌海市政府行政中心B座406室)
电话:8992070
乌海市民政局
2026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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