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广大群众了解我市教育救助惠民政策,现对教育救助政策进行解读,让惠民政策走进千家万户、落到实处。
读懂政策,明晰政策权益
(一)学前教育:“幼儿家庭经济困难补助”政策
•服务对象:在经旗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包括托儿所、亲子园等早期教育机构)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政策标准:A类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每生每年2000元,B、C类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每生每年1000元。
(二)义务教育:“两免两补”(自治区政策)+免作业本费(乌海市政策)
•服务对象: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学生。
•政策标准:
1.免学杂费;
2.免费提供教科书;
3.补助寄宿生住宿费;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
(1)寄宿生:
a.按照每生每年小学1250元、初中1500元执行;
b.对特殊教育学校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标准按照每生每年小学1350元、初中1620元执行;
(2)非寄宿生:按照每生每年小学625元、初中750元执行。
5.免作业本费;
(三)高中阶段:“三免”政策
•服务对象:全市所有正式注册学籍普通高中在校学生。
•政策标准:
1.免学费;
2.免寄宿生住宿费;
3.免教科书费。
(四)高等教育:“入学资助”政策
•服务对象:低保家庭子女和孤儿的全日制本专科
•政策标准:录取到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类的低保家庭子女和孤儿,从录取当年开始资助,每学年资助6000元,累计资助不超过24000元;录取到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和高职高专类的低保家庭子女和孤儿,从录取当年开始资助,每学年资助6000元,累计资助不超过18000元。
(五)政策依据
1.《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通知》(内财教〔2022〕993号)
2.《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57号)
3.《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下达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内财教〔2024〕527号)
4.《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
5.《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民政厅 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实施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资助政策的意见》(内教办字〔2021〕56号)
6.《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海市教育领域市与区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海政办发〔2023〕3号)
7.《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教育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退役军人事务厅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征兵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教规〔2023〕37号)
有疑问,找帮扶,一键直达
具体执行标准以教育部门确定为准,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和困难家庭子女有疑问可咨询教育部门。
乌海市教育局:0473-8991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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