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殡葬公益属性,切实减轻群众治丧负担,我市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财政厅关于实施惠民殡葬政策的通知》要求,自1月31日起,全面落实惠民殡葬费用减免政策,覆盖范围由特殊困难群体扩大至全体城乡居民。
一、适用对象
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且在乌海市实行遗体火化的城乡居民,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流浪乞讨人员、公安机关开具证明允许火化的无名无主尸体等特殊遗体。
二、减免项目
1.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
2.3日内遗体存放(含冷藏、冷冻);
3.遗体火化;
4.骨灰寄存(不超1年,城乡“低保”、“特困”、重点优 抚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不超3年)。
三、办理流程
丧事承办人(逝者直系亲属或其他法定代理人、受委托人) 凭《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和承办人身份证原件,逝者身份证及户口本(或合法户籍证明),到乌海市殡仪服务中心业务大厅办理手续,符合条件的直接减免相关费用。
(业务办理电话0473-2886804,监督电话0473-8992076)。
四、费用标准
殡葬服务机构在为减免对象提供基本殡葬服务项目时,按照市发改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核定减免数额,在结算群众治丧费用时直接减免相关费用,超出补助项目规定范围的其他费用由丧属或承办人自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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