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稳步推进儿童福利体系建设,提升兜底保障效能,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财政厅关于提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内民政发〔2025〕70号)精神,自2025年7月1日起,我市上调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每月每人2310元提高至2358.5元;分散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每月每人1980元,提高至2041.5元;艾滋病毒感染儿童参照孤儿落实基本生活费;集中供养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由每月每人1980元,提高至2072元;分散供养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由每月每人1980元,提高至20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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