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乌海市民政局关于开展第二届“内蒙古慈善奖”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05月14日 作者: 来源:乌海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各区民政局,全市各有关单位、企业、社会组织、爱心团体(个人)

经自治区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批准,自治区民政厅决定在全自治区开展第二届内蒙古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表彰社会各界奉献爱心、回报社会的慈行善举,鼓励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慈善事业,全面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更好发挥慈善在第三次分配中的作用。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第二届内蒙古慈善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要求,就我市组织开展第二届内蒙古慈善奖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自治区慈善活动中事迹突出、贡献较大、影响广泛、评价良好的单位、个人、爱心团队、慈善项目、慈善信托等。

本通知所称慈善活动,应当符合慈善法第三条的规定。

二、奖项设置和评选标准

第二届内蒙古慈善奖共设置慈善楷模奖、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奖、捐赠企业奖、捐赠个人奖等四类奖项。其中:

1.慈善楷模奖表彰在全区慈善领域事迹突出、社会影响良好,具有感召力、公信力、示范性的个人(包括慈善工作者)和爱心团队(非法人)。评选时综合考虑慈善事迹的感召力和示范性等,如长期从事或参与慈善工作,事迹特别突出,群众公认等。不以捐赠款物情况为主要依据。

2.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奖表彰在全区慈善领域具有创新性、示范性、推广性的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评选时综合考虑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的实施时间、资金规模、社会效益及其示范性和推广性。申报该奖项的慈善组织等社会组织的等级评估须为3A级(含3A级)以上。

3.捐赠企业奖表彰2022年至2024年向我区捐赠数额较大、贡献突出的国内企业。评选时主要依据企业202211日至20241231日期间的捐赠款物数额,参考企业参与慈善活动的年限、方式和效果、企业社会评价等。

4.捐赠个人奖表彰2022年至2024年向我区捐赠数额较大、贡献突出的国内个人。评选时主要依据202211日至20241231日期间的捐赠款物数额,参考个人参与慈善事业年限、社会评价等。

同一单位、团队、个人原则上只能申报上述一个奖项。

三、参评方式

有意参评第二届内蒙古慈善奖的单位、个人、爱心团队、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首先由所在单位履行推荐、考察程序,并在本单位公示(个人除外)无异议后,向乌海民政局进行申报乌海市民政局负责对本市申报对象进行初审和推荐。

获得过首届内蒙古慈善奖表彰的慈善楷模、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一般不再参评。获得过首届内蒙古慈善奖表彰的捐赠企业和捐赠个人,可重复参评。

单位、个人、爱心团队、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评第二届内蒙古慈善奖

(一)存在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

(二)2022年以来发生过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群体性事件、严重职业危害、重大舆情的;

(三)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四)存在其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情形的。

四、推荐要求

(一)推荐范围和名额分配

市民政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内蒙古慈善奖的推荐工作,具体包括:

1)在市级及以下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企业参评捐赠企业、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的。

2)在当地开展慈善活动的个人、爱心团队等参评慈善楷模、捐赠个人、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的。

3)在当地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等参评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的。

4)其他在当地开展慈善活动的单位参评内蒙古慈善奖的。

推荐名额不超过10个。

(二)推荐前征求意见的要求

在推荐前,须根据推荐对象的类别和情况,征求有关单位意见或指导各区民政局做好征求意见工作。

1)所有的推荐对象,均须征求宣传、公安、安全等部门的意见。

2)对推荐的自治区内登记注册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要按照管理权限,分别征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对非公有制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增加征求统战、工商联等部门意见,并填写《第二届内蒙古慈善奖参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见附件6)。

3)对推荐的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按照管理权限,分别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意见,并填写《第二届内蒙古慈善奖参评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见附件7)。

4)推荐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所在企业涉及外贸的,需要征求海关的意见。

5)推荐的企业为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的,需要征求国资部门的意见。

6)推荐的社会组织实施的慈善项目,需要征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的意见。

7)推荐的慈善信托,需要征求慈善信托备案机关的意见。

除推荐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要征求意见的单位逐一加盖公章外,其他征求意见的单位,应当书面征求意见,但不需要逐一加盖公章。所有征求意见的情况要详细填写在《关于推荐第二届内蒙古慈善奖候选对象的函》(见附件1)中。

(三)申报时间和材料要求

1.乌海市民政局接受申报的起止时间为: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5615日,逾期不再接受申报

2.申报单位或个人需提交下列附件以及作为证明的文字和影音材料:

1)第二届内蒙古慈善奖慈善楷模、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捐赠企业、捐赠个人申报表(见附件2—5)。

2)如果申报的是企业和企业负责人,须提交《第二届内蒙古慈善奖参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见附件6,相关征求意见的单位须逐一加盖公章)。

3)如果申报的是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提交《第二届内蒙古慈善奖参评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见附件7,相关征求意见的单位须逐一加盖公章)。

3.申报人应当将上述材料报送至乌海市民政局慈善事业促进科(地址:乌海市政府行政中心B403)。同时,提交与纸质版材料完全一致的电子版材料。

4.参评材料应真实、准确、详细,参评材料涉及的捐赠金额须与提供的捐赠票据等证明相符。如果发现参评者填写参评材料时隐瞒情况、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参评资格。

5.对材料不齐全、未按规定填写的,特别是参评材料涉及的捐赠金额与提供的捐赠票据等证明不符的,市民政局有权将申报材料退回,申报截止时仍未补正资料的将不再受理。

申报单位和个人如对申报事宜有疑问,可向市民政局慈善事业促进科咨询。

联系人:王海艳、吴月

联系电话:0473-89920688992076

地址:乌海市政府行政中心B403

附件:

1.关于推荐第二届“内蒙古慈善奖”候选对象的函.docx

2.第二届“内蒙古慈善奖”慈善楷模申报表.docx

3.第二届“内蒙古慈善奖”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申报表.docx

4.第二届“内蒙古慈善奖”捐赠企业申报表.docx

5.第二届“内蒙古慈善奖”捐赠个人申报表.docx

6.第二届“内蒙古慈善奖”参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docx

7.第二届“内蒙古慈善奖”参评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docx

2025514

打印 关闭

上一条: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