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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经营性公墓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02月20日 作者: 来源:乌海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各区民政局、经营性公墓单位:

  为规范经营性公墓建设和经营行为,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规范经营性公墓审批监管工作的通知》(内民政发〔2021〕108号)要求,加强经营性公墓事中事后监管,现就全市经营性公墓2024年度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范围

  乌海市殡仪服务中心(生命纪念园)、西山陵园、德孝生态陵园。

  二、年度检查内容

  (一)建设和经营审批情况;

  (二)总体规划和配套设施建设情况;

  (三)内部管理与队伍建设情况;

  (四)经营服务情况;

  (五)殡葬管理信息系统应用情况。

  三、年度检查程序

  (一)各经营性公墓依照年度检查内容,完成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填写《乌海市经营性公墓年度检查报告书》,备齐所需材料,一并报送属地区民政部门。

  (二)各区民政部门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对经营性公墓年度检查提出初审意见,连同经营性公墓报送的材料,一并报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

  (三)市民政局对初审意见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会同属地区民政部门逐一进行实地检查,将全市经营性公墓年度检查结果在官网进行公告,同时报民政厅备案。

  四、年度检查材料

  (一)经营性公墓年度检查报告书;

  (二)经营性公墓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四)年度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复印件;

  (五)开户银行出具的公墓维护管理费专用账户资金证明;

  (六)已签订的墓位(含节地生态方式)安葬协议书复印件一份;

  (七)宣传殡葬改革,弘扬移风易俗等资料;

  (八)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五、年度检查时间

  本次年度检查工作需在2025年3月31日前完成。

  请各区民政局和经营性公墓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确保年度检查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1.乌海市经营性公墓年度检查报告书.doc

  附件2.乌海市经营性公墓年检评分标准.doc

  

  

  乌海市民政局

  2025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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