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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乌海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06日 作者:民政局 来源:乌海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各区民政局、各运营服务社会组织:

  根据《乌海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实施方案》及《乌海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服务基本要求(试行)》的要求,为促进全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化、服务规范化,不断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绩效,推动全市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制定了《乌海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乌海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考核办法(试行)》

  乌海市民政局

  2023年5月26日

  

  乌海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运营考核办法(试行)

  一、考核对象

  乌海市范围内已建成运营并经区民政部门和所在街镇认定的区级养老综合服务中心、街道级居家社区养老综合服务中心、社区级居家养老服务站和独立设置并运营的养老助餐服务点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二、考核内容

  (一)制度建设(10分)

  1.制度建设(5分)

  建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各功能室制度、应急管理制度、生活照料制度、质量监督制度(指针对乌海市标准化体系建设的执行情况)、合同管理制度等。制度缺一项扣1分;每项制度实施不到位扣1分。

  2.应急预案(3分)

  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老年人意外伤害应急预案、老年人突发疾病应急预案、火灾应急预案等,每年组织演练不少于2次。未建立应急预案不得分;演练记录每少一次扣1分。

  3.制度上墙(2分)

  规章制度、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承诺、收费标准、投诉方式等公示于醒目处。所列内容部分未上墙公示每少一项扣0.5分;全部未公示不得分。

  (二)日常运营(20分)

  1.人员配备(5分)

  中心有至少2名专职工作人员,站点至少有1名专职工作人员,上岗前经过运营方培训。专职人员必须提供培训培训记录资料(人员培训课件、人员培训试卷、运营方培训结业证)。中心每少一名专职工作人员扣1分,站点无专职工作人员扣2分;能提人员培训课件、人员培训试卷、运营方培训结业证,如无法提供少一项扣1分。

  2.人员资质(3分)

  专业技术人员(如:养老护理员、医生、护士、康复师等)持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上岗,中心(站点)助老服务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且健康证在有效期内。人员信息、健康证等必须上传平台,专业技术人员无职业资格证上岗每发现1次未持证扣1分,助老服务人员无健康证上岗每发现1次未持证扣1分,证件未在有效期内每发现一次扣1分。

  3.人员协议(3分)

  专职工作人员与运营组织签订用工合同/协议,购买社会保险或意外伤害保险。要求平台内上传,未签订用工合同/协议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未购买社会保险或意外伤害保险每发现一次扣1分。

  4.志愿者服务(2分)

  建立志愿者队伍达10人以上,组织开展服务并对志愿者进行培训。所提供的招募计划、招募表、活动等有身份证、拍照等记录一致。志愿者每少5人扣2分;未进行培训的扣1分;无志愿者服务记录扣1分。未在平台录入志愿者采集信息扣1分。

  5.员工签到(2分)

  各中心/站点工作人员每日在平台进行员工签到;平均月度签到率不足85%不得分,高于85%得2分。

  6.开放时间(5分)

  中心、站点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节假期除外),从上午9点至下午18点。每发现一次未在规定时间段开门,扣1分,抽查有5次及以上未对外开放,判定为运营考核不合格。

  服务开展(50分)

  1.服务项目(10分)

  为60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助乐、助行、助餐、助购、助医、助洁等十助服务。十助服务项目在市平台有记录则记1分,每少1类服务项目扣1分。

  2.集体活动(10分)

  在每年端午节、中秋节、重阳节、春节、妇女节等重大传统节日举办面向辖区全体老人的集体活动,全年举办节日集体活动次数不少于12次,每次参与老人不少于20人,

  组织安全知识、大政方针、法律法规、防骗知识、健康知识、民生政策等讲座次数不少于6次,每次参与老人不少于20人。

  活动次数以上传平台为准,全年累计至少开展18次集体活动,少一次扣0.5分。

  3.关爱服务(5分)

  中心、站应为辖区老年人提供关怀关爱服务,重点对象包含但不限于特困、低保、失能、失智、失独、留守、空巢、独居、高龄、九类老年人等开展定期上门或电话关爱服务。根据中心/站所属辖区九类老人,内月均上门或电话关怀辖区老年人占比5%及以上人次及以上得5分,4%-5%人次得3分,3%-4%人次得2分,3%人次以下不得分。

  4.助老服务(25分)

  城区内养老服务中心每日活动老人平均人数不低于25人次,养老服务站不低于20人次;城区周边(农区、矿区)养老服务中心(站)每日活动老人平均人数不低于10(站5)人次(或以流动为老服务形式开展活动)。(城区周边养老服务中心(站)需经区民政、市民政申请审批认定,并报市养老监管服务中心备案)助老活动人次以平台老人签到为准,城区内每少1人次扣1分,城区周边每少1人次扣2分。

  (四)服务成效(20分)

  1.市监管评分(5分)

  市民政局、市养老监管服务中心组建考核工作组对全市所有中心/站进行随机抽查和现场巡查,巡查结果作为市监管评分的依据。

  2.区民政评分(5分)

  属地区民政根据日常监管情况进行服务成效评价。

  3.街道/社区评分(5分)

  属地街道/社区根据日常监管情况进行服务成效评价。

  4.满意率得分(5分)

  市养老监管服务中心开展群众满意率抽样调查,满意度在90%及以上得5分,满意度在80%-90%得4分,满意度在70%-80%得3分,低于70%不得分。

  (五)禁止性指标

  综合考核分低于60分或存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绩效考核确定为不合格,扣减当年度所有服务运营补贴。取消运营机构资格并由业务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1. 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的或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2.长期未对外开放或被占用导致无法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且未向区民政部门及所在街镇提前报备的;

  3. 利用场地进行非法集资活动或其他诈骗活动的;

  4. 绩效考核弄虚作假,且情节严重的;

  5. 存在歧视、侮辱、诽谤或者虐待、遗弃老年人等行为的;

  6. 出现大量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老年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等行为的;

  7. 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并带来严重影响和后果的。

  三、考核时间

  采用中期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中心、站在当年度正常运营6个月后,上传考核所需的视频、图片、文字材料和评分表、审批表到乌海市智慧养老信息平台,作为中期考核和中期运营补助资金拨付的主要依据。当年度正常运营12个月后,再上传后续相应资料,作为年度考核和年度运营补助资金拨付的主要依据。

  四、考核方式

  市智慧养老监管服务中心提供运营服务基础数据,中心、站进行自查,镇街核查,区民政局核查计分,市民政局巡检抽查,具体为:

  中心(站)自查

  中心、站根据运营要求将运营情况的相关资料及时上传至乌海市智慧养老平台并进行自查,同时提供《乌海市养老服务中心(站)运营考核评分表》(附件1)至智慧养老平台。

  镇街/社区成效评价

  属地镇街/社区政根据日常监管情况进行服务成效评价。

  区民政局核查计分

  结合日常监控、调取数据、街道镇评价意见,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进行汇总计分。

  市民政抽查巡查

  市民政局、市养老监管服务中心组建考核工作组,对全市中心/站进行随机抽查和现场巡查,不少于总数的30%,巡查结果与区民政局计分不一致的,以巡查结果为准,并对各区考评结果进行确认。

  五、补贴标准与结果运用

  区级养老综合服务中心补贴标准为10万元/年,街道养老服务中心补贴标准为5万元/年,社区(村)养老服务站和独立设置并运营的养老助餐服务点为3万元/年。中心厨房的补助(单独设立):经区民政部门审定的中心厨房,运营补贴每年5万元。对助餐点的补助(单独设立):助餐点投入运营后每年给予2万元运营补贴。社区居家服务站补贴与助餐点补贴不重复享受;街道(镇)养老综合服务中心与中心厨房分设的,街道(镇)养老综合服务中心按街道(镇)养老综合服务中心补贴标准执行,分设的中心厨房按中心厨房补贴标准执行。

  年度综合考核95分以上(含95分)为优秀,按照服务运营补贴总额120%兑现;85分至95分(含85分)为良好,按照服务运营补贴总额110%兑现;得分低于85分高于60分的,按照服务运营补贴总额100%兑现;得分低于60分的,核减运营补贴总额20-60%。

  中心、站中期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的(考核任务量减半),按考核等级向其拨付50%的运营补助资金。运营满一年后,经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的,再向其按考核等级拨付剩余部分的运营补助资金。

  六、工作要求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发展需要完善考核评估标准和考核方式。各区民政应当把中心、站运营管理纳入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进行评估,指导改进运营管理质量和服务效果,监督政府扶持资金专款专用、管理规范。各中心、站应如实申报运营情况,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将取消相应补贴。

  附件1——养老服务中心(站)运营考核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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