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广大群众精准了解、便捷办理社会救助相关事项,结合乌海市现行社会救助相关政策,整理政策解答如下,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合法权益。
读懂政策,明晰权益与要求
1.申请低保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①申请人家庭中必须有一名持有乌海市常住户口的家庭成员。
②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乌海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③家庭财产状况符合《乌海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办法》的财产条件要求。
2.什么情形可以单独提出低保申请?
①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患有乌海市医保部门认定的重病人员。
②成年无业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
③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3年以上(含3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等。
3.低保申请向哪里提交?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持有乌海市常住户口的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可通过线上或线下两种方式。
线下: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线上:可通过内蒙古民政通、政务服务网、蒙速办的渠道线上申请。
4.领取低保金额为什么和别人不同?
因为最低生活保障金实行补差发放,按照审核确定的申请家庭人均收入与乌海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实际差额和家庭人口计算。人均收入不同,家庭共同生活成员人数不同,保障金额自然不同。
5.打工有收入低保立刻取消吗?
不是。在实现就业后,不论其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或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都可按原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额给予“渐退期”。“渐退期”满后,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其全家退出低保。“渐退期”满后,家庭月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标准的,按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继续实行差额补助。
有疑问,找帮扶,一键直达
为方便群众咨询政策、申请救助,现将我市各级民政部门咨询电话公布如下,如有疑问可随时拨打咨询,工作人员将解答政策细节、指导办理流程:
•乌海市民政局:0473-8992086
•海勃湾区民政局:0473-2059772
•乌达区民政局:0473-3666679
•海南区民政局:0473-4022168
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符合低保申请条件,请及时申请救助,让党和政府的温暖直达心间,共同守护每一位困难群众的幸福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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