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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殡葬减免政策覆盖范围扩大至全体城乡居民
发布时间:2026年02月05日 作者: 来源:乌海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强化殡葬公益属性,切实减轻群众治丧负担,我市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财政厅关于实施惠民殡葬政策的通知》要求,自1月31日起,全面落实惠民殡葬费用减免政策,覆盖范围由特殊困难群体扩大至全体城乡居民。

  一、适用对象

  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且在乌海市实行遗体火化的城乡居民,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流浪乞讨人员、公安机关开具证明允许火化的无名无主尸体等特殊遗体。

  二、减免项目

  1.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

  2.3日内遗体存放(含冷藏、冷冻);

  3.遗体火化;

  4.骨灰寄存(不超1年,城乡“低保”、“特困”、重点优 抚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不超3年)。

  三、办理流程

  丧事承办人(逝者直系亲属或其他法定代理人、受委托人) 凭《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和承办人身份证原件,逝者身份证及户口本(或合法户籍证明),到乌海市殡仪服务中心业务大厅办理手续,符合条件的直接减免相关费用。

  (业务办理电话0473-2886804,监督电话0473-8992076)

  四、费用标准

  殡葬服务机构在为减免对象提供基本殡葬服务项目时,按照市发改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核定减免数额,在结算群众治丧费用时直接减免相关费用,超出补助项目规定范围的其他费用由丧属或承办人自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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