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切实落实好最低生活保障“渐退期”“刚性扣减”“单人户”等兜底保障救助政策;强化分散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责任落实,确保特困供养人员“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全面推行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救助,取消户籍地、居住地临时救助申请限制,充分发挥好网格员、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作用,发挥主动发现机制作用,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社会救助范围。截至12月底,共纳入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9784人,其中:最低生活保障6689人(未成年人604人,老年人1815人,残疾人2750人,重病患者446)、特困救助供养人员424人(集中供养131人,分散供养293人)、低保边缘人口661人、刚性支出困难人口364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20人、其他困难人员1626人。全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占全市总人口1.2%,累计发放低保资金6975.02万元,月人均救助857元;特困救助供养资金934.58万元;临时救助1501人次,发放资金384.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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