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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重要!乌海新修订低保对象认定办法,快看有哪些变化?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4455T/2022-03978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政策解读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概       述: 重要!乌海新修订低保对象认定办法,快看有哪些变化?
成文日期: 公开日期: 2022-06-24 18:49:57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重要!乌海新修订低保对象认定办法,快看有哪些变化?
作者:民政局 来源:乌海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打印 保存 关闭

  6月24日,乌海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市民政局局长郭振莲就新修订的《乌海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解读。《办法》进一步细化明确了保障范围、审核流程、指标参数和准入门槛等内容,切实增强我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

  

  保障对象范围扩大

  《办法》明确,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可以单独提出申请,并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

  审核确认时限缩短

  《办法》优化了初审受理、审核确认流程,申请低保30个工作日内可办结,最长时间不超过45个工作日。

  低保家庭准入条件放宽

  1.《办法》取消了申请人家庭购买非生活必需品限价、购置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的限制,不再将家庭电费、通信费、饲养名犬宠物等作为限制性条件。

  2.《办法》对残疾人、慢病人员、重病人员的劳动力系数进行了下调。特别是将1—2级肢体残疾、视力残疾人,1—4级精神残疾、智力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的劳动力系数均调整为0。

  

  今年我市低保标准提高50元,达到860元/月,位列自治区第三,率先在自治区完成低保提标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共有低保对象4510户、6889人,累计支出低保资金2726万元。近年来,我市低保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保持同步,连续六年保持增长,社会救助考核连续三年保持自治区第一名,率先在自治区启动运用社会救助信息化系统,成为首个实现社会救助市内通办的盟市。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聚焦群众需求,让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实实在在帮群众解难题、为群众增福祉、让群众享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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