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乌海市“十四五”社区建设发展规划》 解读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4455T/2022-02932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 | 信息分类: | 政策解读 | |||||||
概 述: | 《乌海市“十四五”社区建设发展规划》 解读 | ||||||||
成文日期: | 公开日期: | 2022-04-21 15:22:29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一、制定《规划》的背景
为切实贯彻落实2021年12月27日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全面提升我市社区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完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并充分其综合功能作用,强化为民、便民、安民功能,我局对原有社区建设规划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完善,新增了有关社区建设指标性、目标性内容,对推进社区治理创新、提升社区服务能力与服务质量、完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强社区服务队伍建设等规划任务进行了细化和实化,形成了《乌海市“十四五”社区建设发展规划》,内容更全面、措施更可行、目标更清晰。
二、制定《规划》的依据
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城乡社区建设发展规划》《乌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相关精神,结合乌海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三、《规划》的主要内容
《规划》内容分为4个部分。
第一部分“发展环境”,总结了“十三五”时期我市社区建设发展取得的成就,分析了“十四五”时期社区建设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第二部分“总体要求”,到2025年,实现社区治理体系更加完善、社区服务体系基本建成、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质增效、社区服务队伍力量充沛、社区服务功能优质健全,“一刻钟社区生活圈”基本形成,把社区建设成为和谐有序、绿色文明、创新包容、共建共享的幸福家园。
第三部分“主要任务”,加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新建住宅小区和旧城区连片改造居民区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达到每百户居民不低于50平方米,总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完善居民需求表达机制和评价机制,指导建立社区需求清单和资源供给清单制度,促进社区服务供给侧和需求侧精准对接。提升社区服务能力与服务质量,强化健康管理、为老服务、文化活动、体育健身和其他为民、便民、安民服务功能,打造舒适安居的一刻钟社区生活圈。依托智慧乌海民生信息平台和我市大数据中心数据资源,完善社区信息化建设健全资源共享机制,深化信息技术与社区治理融合,推动智慧社区建设,为社区居民提供精准、高效、优质的服务。
第四部分“保障措施”,强化组织领导机制,多渠道筹集社区资金,完善社区建设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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