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关于建立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制度的通知》政策解读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4455T/2022-00218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 | 政策解读 | 信息分类: | 政策解读 | ||||||
概 述: | 《关于建立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制度的通知》政策解读 | ||||||||
成文日期: | 公开日期: | 2021-12-02 11:22:31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一、制定依据
依据《自治区民政厅 财政厅关于健全完善嘎查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制度的通知》(内民政发〔2021〕98号),结合乌海实际,为夯实基层社会救助工作基础,加强社会救助服务能力建设,推进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实现社会救助经办服务和管理无缝衔接,建立乌海市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制度。
二、社会救助协理员的设置
全市每个村、社区均设立至少1 名社会救助协理员(兼职),社会救助对象超过300人的村(社区)建立社会救助站(点)。
三、社会救助协理员工作职责
宣传社会救助、民生保障政策,协助做好社会救助对象家庭成员增减等变化和收入、财产变动的精准核实,协助社会救助对象中困难老年人、 残疾人、未成年人完成定期报告;配合做好入户核查、民主评议;协助做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委托照料护理服务协议签订和集中供养需求申报工作;协助做好低收入人口摸排和临时救助有关工 作;协助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高龄津贴”、“三民”和殡葬、 婚姻等民生服务工作;协助做好社会救助数据统计和救助对象台账管理工作;做好生活困难退伍军人社会救助工作。
三、社会救助协理员选任程序
村(社区)推荐上报,经镇(街道)审核后,报区民政局选任。
四、社会救助协理员管理
各区民政局根据社会救助协理员工作职责,制定考核评议标准,按年度开展考核工作,建立社会救助协理员激励奖罚机制。年度考评为称职以上的可继续聘用,考评不称职的予以解聘。
五、社会救助协理员工作待遇
各区为社会救助协理员发放社会救助协理员工作补贴,补贴标准为年人均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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