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标       题: 市民政局安排部署2015年度全市社会组织年检工作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4455T/2016-10003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民政局 信息分类: 规划信息
概       述: 市民政局安排部署2015年度全市社会组织年检工作
成文日期: 公开日期: 2016-03-08 11:32:20 废止日期: 有效性:
市民政局安排部署2015年度全市社会组织年检工作
发布时间:2016-03-08 11:32:20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做好社会组织2015年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内民政民【2016】6号)要求,3月8日上午,市民政局召集三区民政局专门召开会议,安排部署2015年度全市社会组织年检工作,印发了《关于做好全市社会组织2015年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乌民发〔2016〕25号)。

一是明确了年检范围。凡2015年12月31日前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和 2015年6月30日前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参加年度检查。

二是此次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要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三是明确了年检内容。本次年检规定了十项年检内容,此次年检要求继续按照两办《关于清理规范全区党政机关干部兼任社会组织职务的通知》(内党办发电[2014]11号)要求做好清理备案工作,禁止党政机关干部在书画、艺术类社会组织中兼任职务);同时要求2014年和2015年得到政府扶持奖励资金的文体类社会组织要提供收支使用情况说明。

四是各社会组织可选择由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和财务进行社会审计。

五是明确了时间步骤。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于3月10日至3月30日从“乌海市社会组织网站公告栏目(shzz.wuhai.gov.cn)或QQ群(乌海市社团组织群26014470、乌海市市级民办非企业群126715415)下载有关年检资料。各社会组织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填写年检报告书并将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文档报乌海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电子版报邮箱:whsshzz @sina.com),纸质的年检报告填好后,须经业务指导单位签署意见后报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年检审核。

各社会组织应于4月1日至5月31日前将2015年年度检查报告书、财务审计报告书、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和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报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检。2014年年检时未完成党政领导干部清理备案工作的社会组织,还需按要求提交清理备案材料。社会组织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年检的,逾期不再受理。

六是登记管理机关按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规定做出年检结论。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类。

通知要求要充分利用年检结论,将其作为社会组织及其负责人评比表彰、中央财政支持社会服务项目、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和政府扶持奖励的首要条件。各区在认真贯彻本通知精神的基础上,可根据工作实际提出具体要求,2015年年检率必须达到80%以上。各区要于7月30日前将年检完成情况形成文字材料报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

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

 

上一条: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