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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2014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4455T/2014-10011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民政局 信息分类: 规划信息
概       述: 2014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
成文日期: 公开日期: 2014-02-28 10:09:00 废止日期: 有效性:
2014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14-02-28 10:09:00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2014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

  2014年,全市民政工作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和我市“1235”发展战略,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发展养老服务业、保障改善民生、创新社会治理为重点,推进民政工作全面发展,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一、加快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完善社区福利服务功能。

  (一)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和自治区《实施意见》,出台《乌海市大力扶持发展社会办养老机构的意见》、《乌海市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管理办法》,落实相应的优惠政策。继续开展“养老服务推进年”和“敬老爱老助老重点工程”活动,抓好市老年养护中心建设,扶持建设海勃湾区宜和老年公寓二期(扩建)、乌达区爱心老年公寓、海南区东兴老年公寓、社会福利综合服务中心等项目,通过12345打造便民为老服务信息平台。拓展社区养老服务领域和内容,集中抓好4个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试点运行工作,并及时总结推广。推行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支持社区引入社会组织、家政、物业等社会力量,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城市社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站)覆盖率达50%以上,农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站)覆盖率以10%的速度递增。积极开展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和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工作。开展“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管理年”活动,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加强养老护理人员队伍建设,提升养老机构管理和服务水平。落实好老年人优待政策,丰富老年人文体生活,组织举办全市第十四届松鹤杯书画赛。

  (二)完善儿童福利制度。落实国家孤儿保障政策,提升孤儿保障水平。继续实施“明天计划”、“西部贫困家庭疝气手术”、“神华爱心行动白血病、先心病救助计划”等儿童福利项目和“福康助残工程”,具备条件的区积极推进“婴儿安全岛”建设,推行儿童福利机构“模拟家庭”建设,开展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救助体系试点工作。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工作人员培训。

  (三)加强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和慈善事业发展。加强福利彩票发行与管理,积极创新营销方式,完善销售网络体系,确保销售正增长。提高福彩公益金使用效率,加强资助项目管理,充分发挥公益金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作用。加强慈善管理服务工作,开发慈善救助项目,鼓励各种社会力量投身公益事业;加强和创新慈善超市建设。

  二、规范实施社会救助,促进社会救助公开公正。

  (四)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水平。对困难群众中的未成年人、老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实施分类救助,低保、五保、孤儿、“三无”、“三民”人员供养和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等保障标准动态保持在自治区前列。

  (五)规范社会救助管理。开展社会救助规范管理年活动,进一步规范低保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发〔2012〕45号文件,内政发〔2010〕127号、〔2013〕66号,乌海政发〔2011〕57号、政办发〔2013〕41号加强和完善低保工作的文件精神,三区要加强基层低保工作力量,成立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保证机构、人员、经费三落实。全面开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实现信息即时比对,通过12345便民平台打造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实现与房管、车辆、社保、工商、金融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提高低保审核、审批的准确率。组织开展低保工作年度绩效评价,逐步建立由政府、救助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评估机制,促进全市社会救助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公正、透明。

  (六)完善医疗救助政策。全面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加强医疗救助与其它医疗保险的有效衔接,进一步提高救助水平。完善“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优化医疗救助管理服务流程。

  (七)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深化临时救助的措施办法,加大对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群众的救助力度。各区按照不低于当地人口2元的标准配套临时救助资金,保障低保边缘群体的基本生活。

  (八)加大对贫困大学生求助力度。继续采取一次性救助和纳入低保的方式,更好地解决困难家庭新考录大家生的按时入学和基本生活问题。

  (九)促进低保就业联动。与就业部门密切配合,抓好《乌海市促进有劳动能力低保对象就业办法》推进落实,及时向就业部门提供基础信息,以低保对象中的大学毕业生、其他45岁以下群体为重点,多方联动、促进就业,形成低保与就业的良性互动。

  (十)加强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能力建设。推行敬老院院长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更好地改善集中供养对象的基本生活条件,进一步提升敬老院的服务和管理水平。

  (十一)加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水平。加强防灾减灾工作,进一步完善救灾预案、应急响应、灾害评估等机制,及时做好受灾群众应急救助、过渡性生活救助、冬春救助工作。改建市救灾物资储备库,继续加强救灾物资储备。开展“5.12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加强灾害信息员培训力度,提升全市防灾减灾意识和救灾应急反应能力。贯彻落实自治区《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落实救灾资金市、区两级按比例分担机制,加大对救灾款物的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力度。

  三、明晰社区治理主体职责,增强社区自治功能。

  (十二)不断推进社区工作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制定加强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深入开展和谐社区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落实各项创建任务,争创全国示范城市。加大社区办公和居民活动场所等社区公共服务综合平台建设,实现社区办公和居民活动场所全达标。探索构建“四社联动”(社区综合服务站、社区工作者队伍、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工作)的社区服务体系,完善社区公共服务和便民利民服务,打造11个高标准示范社区(其中,海勃湾区5个,乌达区3个、海南区3个),使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同比增长10%,综合信息平台覆盖率达到80%。加强培养、落实待遇,推进社区工作人员队伍建设。

  (十三)深化基层群众自治。丰富基层民主形式,完善诉求表达 、利益协调、矛盾调处和权益保障等机制。加大农区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力度,扩大农区社区建设覆盖面。

  四、推进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激发社会组织活力。

  (十四)深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改革。出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法,对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实行直接登记,对政治类、法律类、宗教类社会组织继续实行双重登记体制,对暂不具备法人条件的基层社区社会组织实行备案管理。推行各类社会组织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脱钩,规范公务员在社会组织中兼职任职。

  (十五)加强社会组织培育和管理。加强对乌海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的管理,发挥好孵化基地的培育、扶持、示范、带头作用。完善社会组织监管制度,开展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试点工作,研究制定购买服务的措施和办法,凡是适合社会组织承担的为老服务、社区服务、救助帮扶等社会工作,都要通过竞争性选择方式,交由社会组织承担。开展行业协会行业自律与诚信创建活动,引导社会组织提高自律诚信度和社会公信力。

  五、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做好双拥共建工作。

  (十六)推进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确保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平稳过渡、各项改革政策落实到位,认真解决退役士兵安置遗留问题。确保退役士兵免费教育培训政策知晓率和有培训意向的退役士兵参训率达到100%,参加教育培训的退役士兵就业率达到90%以上。

  (十七)加强军休人员、机构规范化、信息化管理。推进军休干部服务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保证服务管理工作科学规范运行。

  (十八)提高优抚对象服务保障水平。按要求提高优抚抚恤待遇,进一步完善优抚医疗保障政策。做好残疾军人和烈士证书新证换发工作。

  (十九)抓好双拥共建。充分发挥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能作用,开展双拥模范城创建活动,并做好迎检的相关工作。深化双拥共建,广泛开展双拥宣传,开展双拥进社区活动,在每个区至少打造一个体现地方特色的双拥社区。

  六、规范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二十)深化殡葬改革。制定全市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和市殡仪服务处修建性详细规划,理顺殡葬管理服务体制和运行机制,强化殡葬服务市场监管,规范经营行为,维护行业秩序。落实好我市殡葬惠民政策,倡导生态文明殡葬、绿色低碳祭扫、文明节俭办丧。继续做好清明节安全祭扫工作。加强殡仪馆、公益性和生态节地型公墓等殡葬设施建设,争取开工新建市殡仪馆。

  (二十一)提升婚姻工作水平。落实《乌海市关于加强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化建设的通知》精神,开展“全国3A级婚姻登记机关”创建活动,今年三区全部建成3A级婚姻登记机关。加强信息系统的使用与管理,完成1990年以前历史数据补录工作。实现网上预约登记服务。

  (二十二)加强流浪乞讨救助管理。进一步落实我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意见》,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部门联动协调,推进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救助服务机制。解决长期滞留人员救助和安置难题。

  (二十三)加强行政区划管理。按照市政府统一安排,开展街路命名和门牌标识编制工作,完善区划和地名数据库,优化区划地名信息化服务;开展地名普查工作;深化平安边界建设,开展边界隐患排查摸底,提升界线管理水平。

  七、加强社会工作人才培养,探索专业社会工作服务。

  (二十四)努力壮大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按照我市人才规划和“人才强市”的意见要求,制定社会工作人才实施方案,加强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培训,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开发社会工作岗位,鼓励社会工作人员参加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水平考试,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人才任职资格与职业认证制度。从今年起,各区连续三年每年为每个社区至少招聘1名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大力发展志愿者队伍,建立健全志愿服务记录制度,开展志愿服务记录试点创建,推广应用“全国志愿者队伍建设信息系统”。

  八、加强综合能力建设。

  (二十五)推进民政政务信息化建设。配合民政厅完成视频会议系统升级改造工作。改进和完善民政门户网站信息发布与管理,增加网站面向社会的信息公开和咨询服务功能,加强对局属单位和三区民政局子网站的检查指导。配合市信息办,做好智慧民生信息服务平台建设。

  (二十六)推进民政宣传工作。完善宣传工作激励机制,把民政宣传工作纳入民政重点工作评估指标体系,通过新闻媒体、门户网站、发放政策明白卡等多种途径,宣传民政惠民政策,切实提高民政惠民政策的透明度和群众知晓率;宣传民政事业,及时发布民政政策,跟进政策落实,按季度通报民政事业发展情况。

  (二十七)推进督促检查工作。采取日常检查、定期督查、随机抽查等形式,对全市民政系统贯彻中央、自治区和乌海市决策部署、落实惠民政策措施、执行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推进重点民政工作等情况进行督查。对各区、局机关各科室和局属二级单位民政重点工作实行综合考核评估,年底对工作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加强对救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会捐赠、彩票公益金等重点领域资金项目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项目实施廉洁高效。

  (二十八)推进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着力抓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对中央有关重大决策部署、民政各项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28条具体规定,加强作风建设,强化纪律约束,建立党员干部密切联系群众、有效服务基层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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