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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2012年全区民政工作要点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4455T/2012-10005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民政局 信息分类: 规划信息
概       述: 2012年全区民政工作要点
成文日期: 公开日期: 2012-02-27 10:46:00 废止日期: 有效性:
2012年全区民政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12-02-27 10:46:00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也是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的第一年。我区民政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和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全区经济工作会议以及全国民政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为主题,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全力落实我区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民政部关于支持内蒙古民政事业进一步发展的意见》,全面提高服务管理水平,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应有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召开。

  一、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为群众办“十件实事”和实施“十项民生工程”中涉及民政工作的任务

  (一)认真落实三件实事

  1.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

  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确定的“十二五”期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12%的目标任务,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在2011年基础上按照不低于12%的标准提标。

  2.进一步提高农村牧区五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生活补助标准

  为进一步改善全区农村牧区五保对象的生活条件,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农牧民人均纯收入12%的增长幅度,在上年度供养标准的基础上,继续提高五保供养标准。

  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纯收入12%的增长幅度,提高城镇“三无”人员和孤儿生活供养标准。

  3.落实高龄老人生活补贴政策

  对80周岁以上符合条件的高龄老人实施生活补贴政策,其中,80-89周岁每人每月补助100元,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每人每月补助300元,所需资金由自治区分类分档对各盟市给予补助。

  (二)全力推进三项工程

  1.协助实施医疗保障工程

  继续加大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力度。重点用于支持儿童急性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妇女宫颈癌、乳腺癌、重度精神疾病等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

  2.协助实施社会保障工程

  对退伍军人及优抚对象给予补助。在中央补助的基础上,自治区本级配套1.5亿元,用于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标准和生活补助标准及医疗补助标准,同时用于城镇自谋职业退役士兵补偿及培训等支出。

  对贫困大学生实施救助。自治区财政安排专项救助资金用于解决特困家庭大学生按时入学问题。积极倡导多渠道筹措资金,使全区贫困家庭当年新考录的大学生人均救助水平达到2000元。

  继续加大对民办老年福利机构支持力度。落实有关优惠政策。

  按照2011年自治区党政联席会议纪要,指导各级将为文革“三民”提高的100元生活补贴落实到位。

  对城乡低保边缘户实施临时救助。2012年,通过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加强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加大对低保边缘户的临时救助力度,使全区临时救助水平达到人均200元以上。

  3.积极创新社会管理工程

  加强城镇和谐社区建设,自治区继续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地方社区建设。

  二、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

  (一)完善工作机制,认真做好社会救助工作

  完善救助政策。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优化低保对象审核审批程序。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加强与城乡低保制度的有效衔接,研究解决城乡低收入家庭突发性生活困难和支出型贫困问题。完善医疗救助制度,以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为重点,继续提高救助比例和水平,加强艾滋病机会感染者生活救助工作。逐步将医疗救助范围从低保对象、五保对象扩大到低收入家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和老年人。

  健全救助工作机制。组织开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试点工作,加快建立跨部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积极开展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和按标施保工作。完善城乡低保标准与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临时生活补贴与物价上涨的联动机制。积极推行医疗救助费用“一站式”即时结算模式。完善社会救助资金绩效评价和“以奖代补”科学分配机制。

  加强社会救助管理能力建设。强化社会救助信息化管理,实现城乡低保、五保供养和医疗救助信息管理系统运行。筹备建立“一站式”即时结算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软件。开展农村牧区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继续加强五保集中供养能力建设,确保年内全区五保集中供养能力达到50%。

  (二)加强能力建设,不断提高综合防灾减灾水平

  起草与《自然灾害救助条例》、《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相配套的地方性政策法规。修改完善《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预案》和救助标准,做好新灾应对工作。完善灾情报送、信息发布和公开等制度,做好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和冬春救助工作。加强对救灾款物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救灾资金安全运行。积极落实《国家防灾减灾人才发展中长期发展规划(2010-2020年)》,推动防灾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和国家“防灾减灾日”主题活动,加快盟市和旗县救灾物资储备库项目建设,完善应急救助体系。推动应急避难场所和救灾应急队伍、灾害信息员、救灾志愿者队伍建设。

  (三)实施各项规划,推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认真做好自治区专项规划和《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的有效衔接,组织实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年”,实施“敬老爱老助老工程”,加快建设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落实全区社会福利设施建设现场会精神,实施盟市、旗县综合养护中心工程建设。加大对民办养老机构的扶持力度,加快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新建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200个。建立养老机构准入、退出、管理制度,落实优惠、扶持政策。召开现场会,积极推广化德县农村养老服务经验。

  拓展儿童福利事业。进一步完善孤儿保障制度,配套建立地方孤儿救助政策。推动福利彩票事业科学发展。落实《彩票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推进福彩文化建设。2012年福彩销售在巩固已有销量的基础上力争增长10%。加强公益金管理和社会宣传,完善公益金社会公示制度。推动实施《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11-2015年)》,进一步落实公益性捐赠税收优惠政策。建立健全慈善信息统计和信息公开制度,推动慈善事业科学良性发展。

  (四)落实各项政策,不断推进拥军优抚安置工作

  全面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政策。落实新修订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中央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的部署,研究制定地方相关配套政策。落实和完善扶持退役士兵创业的优惠政策,做好宣传引导和组织实施工作。深入开展退役士兵免费教育培训,提高培训参与率和培训后的就业率。推动为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安排工作,妥善解决城镇退役士兵安置遗留问题。确保新老安置制度平稳过渡、有效衔接。

  提高优抚对象保障水平。继续推动建立“普惠”加“优待”的优抚保障模式。探索建立抚恤补助标准与社会平均生活水平指标挂钩联动机制,促进社会优待政策落实。加强优抚数据和资金的规范化、信息化、精细化管理,全面推行抚恤补助金社会化发放。

  加强烈士褒扬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烈士褒扬条例》和《关于在全社会进一步弘扬烈士精神的意见》。抓好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管理保护工作,推动县级以上烈士纪念设施维修改造工作,逐步建立长效管理保护机制,加强烈士英名和事迹的搜集、编撰和宣传工作,广泛开展烈士纪念和烈士精神教育活动。

  推动军休服务改革创新。提高军休人员保障标准,加快推进已安置的军休干部房改政策落实。落实军队退休干部和离休退休退职职工交接计划,完成年度军休干部移交安置计划。推进军休机构规范化、信息化管理,促进服务方式改革创新和能力提升。加强军休文化建设。

  加大伤病残退役军人安置力度。完善伤病残军人退役交接和安置工作政策和规程,健全交接、安置工作机制。完善年度安置计划。

  加强优抚事业单位和军供服务单位能力建设。推进优抚事业单位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推广复退军人精神病巡访制度,深化军民共建优抚医院、光荣院设施维修改造和设备更新,全面提升收治收养能力和服务水平。推进军供保障方式改革,多方面提高军供保障能力。

  推动双拥工作科学发展。认真贯彻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命名表彰大会精神,深入开展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大力加强双拥文化建设。围绕深化军民融合式发展,推进军地在科技、教育、人才等领域的相互支持。积极配合部队做好神舟飞船发射和回收的协调保障工作。

  三、积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一)深入推进基层民主和城乡社区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自治区村委会组织法实施办法》,加快出台相关配套措施,依法指导全区第八届村委会和社区居委会选举工作,确保城市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直选比例达到30%以上。完善和创新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形式,强化“难点村”治理的措施,完善村级自治组织机制,加强制度建设,推进农村牧区群众自治工作。

  积极推进城乡社区建设,加快社区管理体制和机制创新,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着力解决社区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总结推广二连浩特市、包头市等地在社区管理体制改革中的经验,完善相关政策,拓展社区服务内容,推进社区信息化建设,增强社区服务功能,认真组织实施好《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加大对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加快社区基础设施建设进度,力争年底前全部社区办公和活动场所面积达到300平米以上。结合各地实际,积极推进农村牧区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全区50%以上的苏木乡镇所在地和有条件的嘎查村要建成农村社区服务中心。

  (二)加强社区组织建设与管理

  加强和创新社会组织登记及日常管理工作。认真贯彻《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推动建立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强化社会组织外部监督机制,完善社会组织年检、评估和档案管理制度。加大对社会组织的行政执法力度,建立综合执法监督机制。加快社会组织信息平台建设,推进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巩固专项治理成果,建立规范社会组织行为的长效机制。

  支持和引导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指导社会组织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促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推动开展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购买服务、资金扶持等试点工作,协调和落实社会组织税收优惠政策。推动建立公共财政对社会组织资助和奖励机制,实施好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尝试建立社会组织培育基地和扶持基金,指导社会组织完善规章制度、健全内部治理机制、扩大公开透明度。加强对社会组织负责人的培训。

  (三)提高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服务水平

  完成蒙陕界第二轮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和盟市第三轮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继续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加强对重点地区、敏感地带边界纠纷的预防、排查和调解,积极稳妥处理蒙陕边界遗留问题。全面完成沿边18个旗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任务,做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前期准备工作。完成旗(县、市、区)、盟市、自治区三级地名数据库建设任务,开展好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和苏木乡镇地名标志设置工作。拓展行政区划和地名信息服务。落实好新增设79个苏木乡镇的批复、界线勘定、资料归档工作,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内蒙古卷》的编纂任务。

  (四)加强专项社会事务管理

  推进殡葬改革。在全区开展殡葬救助试点工作,继续开展殡葬改革示范单位创建活动,重点推进惠民殡葬政策的制定、完善和落实,按照自治区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目标,继续支持盟市、旗县殡仪馆建设。不断完善基本殡仪服务体系,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实现全区殡葬服务均等化。促进殡葬科技进步,倡导绿色、文明、阳光、科技殡葬,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殡仪服务。做好全区清明节祭扫活动的组织部署指导工作,建立健全清明祭扫服务和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积极开展殡葬系统“行风建设月”活动。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调整自治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分工,不断完善流浪儿童主动救助、妥善安置、教育矫治、源头预防等工作机制。在全区深入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基本实现2012年底城市街头无流浪未成年人的目标。强化流浪未成年人管理政策制度建设。加强同相关部门的协作,采取更加主动的保护措施,对未成年人外出流浪现象突出的盟市、旗县开展针对性的重点治理。完成重点旗县流浪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的建设任务,指导各地救助站开展经常化的救助保护服务。

  在全区开展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化建设,开展婚姻登记机关等级评定工作。提升全区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水平,指导各地积极补录婚姻登记历史数据。积极探索推进婚姻文化建设。

  进一步加强全区收养工作。积极拓宽儿童送养渠道,帮助儿童福利院大龄、重残儿童回归家庭。继续开展“寻根回访”活动。

  四、全面加强民政能力建设

  (一)抓好专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支持自治区及赤峰市和阿拉善盟社会工作人才培训基地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加强对旗县民政局长的专业培训,组织开展2012年度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资源统计工作。

  进一步深化民政事业单位社会工作岗位设置工作,开展《关于民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贯彻落实检查评估。指导有条件的地方在城乡社区开发设置社会工作岗位。筹备成立自治区社工协会,推动基层民政部门成立社会工作管理机构。

  组织开展志愿者管理人员培训,加强志愿者队伍能力建设,加大志愿精神和志愿文化宣传力度。

  (二)进一步加强民政法制工作和人才工作

  全力配合政府法制办完成《内蒙古自治区地名管理规定(草案)》的修改完善工作。有计划的开展2013年拟报送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立法项目的调研论证和立法前期准备工作。抓好民政部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完善民政行政执法责任制,着手制定《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制定落实“六五”普法规划,有效提高民政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加强民政人才工作。研究制定全区民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对不同层次、不同领域、不同地域的民政系统干部职工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

  (三)加强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进一步加强我区规划和国家民政事业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的衔接,进一步完善规划项目储备库,争取将更多的养老、社区、殡葬、减灾、福利等重点工程纳入国家和自治区预算投资。做好自治区本级救灾物资储备库、肢残康复中心、荣康医院等直属单位基础设施建设。

  (四)加强调研和民政科技及标准化、信息化等工作

  加强和改进民政政策理论和法制理论研究,以提高和改善民生、创新社会管理作为政策理论研究的主要内容和方向,积极参与民政部的“民政论坛”,提升我区的政策理论研究工作水平。进一步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支持内蒙古民政事业进一步发展的意见》。积极配合民政部搞好我区民政科技及标准化工作。开展管理标准化示范建设。继续落实《民政信息化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2009-2020年)》,推进民政电子政务和为民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加强民政宣传工作。积极做好信访工作。加强民政档案管理和开发利用。

  (五)继续搞好反腐倡廉建设和机关党建工作

  加强对中央和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优抚安置政策落实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开展社会救助政策落实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执法监察。加大政风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力度,扎实开展民政系统窗口单位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深入推进民政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继续深化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扎实推进城市社区和嘎查村党风廉政建设。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大政务公开和民政事业单位事务公开力度。进一步加大专项治理工作力度,巩固“小金库”专项治理成果,认真执行《廉政准则》,努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进一步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努力提高机关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以窗口单位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不断提升民政为民服务的质量和效能。扎实开展区域帮扶、重点帮扶,做好联系服务群众的各项工作。加强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活跃机关、直属单位文化生活,努力建设文明、和谐机关,为民政事业“十二五”规划顺利实施提供坚强的党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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