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2012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4455T/2012-10004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 | 民政局 | 信息分类: | 规划信息 | ||||||
概 述: | 2012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 | ||||||||
成文日期: | 公开日期: | 2012-02-27 10:43:00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全市民政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和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全市六届三次全委会议以及全区民政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中心工作,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全力落实我市民政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继续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全面提高服务管理水平,推进民政事业再上新台阶。
一、继续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一)进一步强化低保工作。按照自治区和我市的要求,适时提高低保标准和补差标准。组织开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试点工作,加快建立跨部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进一步规范分类施保措施,完善低保政策,突出抓好按标施保工作,根据物价上涨情况,及时启动低收入居民生活临时补贴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加强低保网上审核审批的操作程序,加大低保动态管理和监督检查力度。指导和督促各区认真做好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和收入信息比对工作。继续加大地方财政低保资金的投入力度。
(二)提高综合防灾减灾水平。进一步加强灾害救助工作。各区要修订完善区级和镇办灾害应急预案,完善灾情报送、信息发布和公开等制度,建立健全自治区、市、区、镇(办)、社区(村)五级救灾信息网络,全面加大基层灾害信息员业务培训力度,及时快速核查上报灾情,提高救灾应急能力。完成新建一处4000平米的市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加强救灾物资储备工作。加强对救灾款物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救灾资金安全运行。
(三)加快实施医疗救助制度。加大市区两级财政医疗救助资金匹配力度,规范医疗救助审批程序和管理措施,提高医疗救助惠及面。加快建立和实施定点医院一站式医疗救助结算平台。探索建立重特大病医疗救助政策。重点用于支持儿童急性白血病、先性心脏病、妇女宫颈癌、乳腺癌、重度精神疾病等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逐步将医疗救助范围从低保对象、五保对象扩大到低收入家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和老年人。
(四)加大贫困大学生救助力度。不断提高救助标准,组织开展多部门、多层次的救助活动,使贫困家庭当年新考录的大学生人均救助水平达到2000元。
(五)做好五保对象供养工作。进一步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新建市老年养护服务中心,不断提高五保供养标准和服务水平。做好市敬老院开展等级评定工作。
(六)完善临时救助措施。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加强与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合理安排救助资金,加大对低保边缘群体和低收入群体临时性、突发性特殊生活困难的救助力度。指导各区建立和完善低保边缘群体临时救助制度和对低收入家庭的认定办法。
(七)加强社会救助制度的衔接。完善衔接机制,增强社会救助的整体功能,使低保、灾民救助、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就业和司法援助等制度之间衔接配套。加强社会救助与其它民生保障的衔接,推动社会救助事业的协调发展。
加强流浪乞讨人员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及时做好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救助。
二、推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稳步发展
(一)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协调编制《乌海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2011-2015年规划》;修订《乌海市扶持社会力量兴办福利机构的优惠意见》,积极探索和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模式,坚决取缔不合法养老托管中心,推动社会化养老事业发展。按不低于上年城市居民人均纯收入12%的增长幅度,提高城镇“三无”人员和孤儿生活供养标准。新建15个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协助做好市宜和老年公寓二期扩建工作。协调有关单位,对全市社会福利机构(重点是民办养老机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消防、饮食安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排查消除安全隐患矛盾。
(二)加快儿童福利事业发展。继续做好市儿童福利院、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配套设施建设,做好工作人员聘用上岗等工作。做好贫困家庭患儿康复手术“移动—爱心行动”和基金会、慈善机构等康复救助活动。
(三)加快慈善事业发展。实施《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11-2015年)》,市慈善总会健全内部管理工作制度,建立经常性募捐接收工作网络,建立健全慈善信息统计和信息公开制度,协调各区成立慈善分会,逐步纳入规范化管理。
(四)加强福利彩票发行与管理。宣传落实《彩票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全市福利彩票销售力争在2011年基础上增长10%。做好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的分配管理工作。
三、认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一)加强基层民主和社区建设。宣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及新修订的内蒙古实施办法。做好第八次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开展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试点工作。对新当选的村干部、社区专职工作者进行业务培训。完善和创新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形式,完善村级自治组织机制,加强制度建设,推进农区群众自治工作。
积极推进社区建设,加快社区管理体制和机制创新,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出台我市《推进社区管理创新工作意见》,着力解决社区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完善相关政策,拓展社区服务内容,推进社区信息化建设,增强社区服务功能,加大对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加快社区基础设施建设进度,新建、改扩建5个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站)建设。指导三区整合社区资源。结合第八次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及旧城改造、棚户区移民工程等,根据拆迁和新建社区的规模,对社区管辖范围进行整合。对我市的社区建设情况及各社区内人员组成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继续做好与海南区西卓子山街道祥苑社区的帮联共建工作。继续做好万家图书进社区援建活动。积极推进农区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全市50%以上的镇所在地和有条件的村要建成农区社区服务中心。
加强社会组织管理。加强和创新社会组织登记及日常管理。完善社会组织年检、评估和档案管理,加大对社会组织的行政执法力度。根据国家及内蒙和乌海的有关精神,不断地探讨研究我市民间组织的创新管理办法。
加强区划地名界线管理。完成我市与周边盟市及市辖三区界桩的补设和增设、测绘和资料上报;完成市辖三区界线的联检;完成我市地名数据库数据的采集和录入、上报工作;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内蒙古卷》乌海部分编撰工作;完成海勃湾区三街两路和城区主要出入口的街路指示牌的更新和设置工作;向市政府上报《乌海市地名管理办法(修订稿)》,年内实施。适时开展地名普查工作。
加强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安排年度老龄工作,制定2012年全市老龄工作要点。为全市新增60岁以上老年人办理老年优待证,做好优待金发放工作。实施高龄老人生活补贴政策,80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每人每月补助100元、100岁以上每人每月补助300元。部署、检查“一卡通”采录、发放优待金工作。编辑出版四期《狮城老年》杂志。开展第三届孝亲敬老评选活动和九九重阳节敬老助老活动。举办乌海市第十三届松鹤杯书画赛,并组织作品参加全区松鹤杯书画展赛。
开展婚姻登记工作人员培训和婚姻登记工作软件系统建设,推进婚姻登记标准化。指导乌达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争创全国婚姻登记3A级标准化窗口单位。继续深化村居务公开工作。做好与千里山镇千钢社区民主法治村建设的结对子活动。
做好新建市低碳工业园区内公墓规划拆迁工作。协调有关单位对全市殡葬服务市场进行一次集中整顿,重点查处乱埋乱葬、丧事扰民和殡仪服务乱收费现象。以“文明祭祀、平安清明”为主题,做好四大集中祭祀日期的防火、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选择开展殡葬救助试点工作,深化殡葬改革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和殡葬系统“行风建设月”活动。
宣传贯彻《收养法》,开展“寻根回访”活动,做好收养登记管理工作。
四、落实双拥优抚安置政策
研究部署全市双拥工作,印发《乌海市2012年双拥工作要点》。深入开展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加强双拥文化建设,筹备全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表彰会。加强烈士褒扬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烈士褒扬条例》和《关于在全社会进一步弘扬烈士精神的意见》,抓好烈士纪念设施建设和管理保护,加强烈士英名和事迹的搜集、宣传工作,广泛开展烈士纪念和烈士精神教育活动。
继续失去建立“普惠”加“优待”的优抚保障模式,加强和规范重点优抚对象档案管理,落实自然增长机制,继续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认真做好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调整工作。抓好国家新出台的优抚工作法规政策落实,加大新政策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心爱护优抚对象良好氛围。
落实新修订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中央、自治区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的部署,研究制定地方相关配套政策。落实和完善扶持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优惠政策,做好宣传引导和组织实施工作。深入开展退役士兵免费教育培训,提高培训率。妥善解决城镇退役士兵安置遗留问题,确保新老安置制度平稳过渡、有效衔接。做好军休干部接收和安置工作,提高军休人员保障标准,落实军队退休干部和离休退休退职职工交接计划,推进军休机构规范化、信息化管理,促进服务方式改革创新和能力提升。加强军休文化建设。
提升民政队伍能力
(一)抓好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认真组织2012年度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资源统计工作。贯彻落实《关于民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推动民政事业单位社会工作岗位设置工作。组织开展志愿者管理人员培训,加强志愿者队伍能力建设,加大志愿精神和志愿文化宣传力度。加强社会工作者培训,举办两期社会工作者培训班。
(二)加强民政法制工作。完善民政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能,配合市法制办抓好民政部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制定落实“六五”普法规划,有效提高全市民政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认真落实《乌海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加强我市规划和国家、自治区民政事业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的衔接,争取将更多的养老、社区、殡葬、福利等项目纳入国家和自治区预算投资。做好市老年养护服务中心、救灾物资储备库、烈士陵园基础设施建设。
(五)加强党建和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强机关党的建设。以窗口单位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不断提升民政为民服务的质量和效能。扎实开展结对帮扶等各项工作。加强民政宣传工作,加强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推进民政电子政务和为民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努力建设文明、和谐机关。
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大政务公开和民政事业单位事务公开力度。进一步加大专项治理和纠风工作力度,认真执行《廉政准则》。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优抚安置政策落实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开展社会救助政策落实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执法监察。
加大政风行风建设力度,扎实开展民政系统窗口单位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深入推进民政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继续深化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做好信访工作,积极化解矛盾,努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做好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消防、人事人才、保密、档案管理、老干部等各项目标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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