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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市民政局强化保民生工作措施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4455T/2011-10059 发文字号: 11150300011554455T/2011-10059
发文机构: 民政局 信息分类: 规划信息
概       述: 市民政局强化保民生工作措施
成文日期: 2025-02-13 00:00:00 公开日期: 2011-08-12 10:50:00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永久
市民政局强化保民生工作措施
发布时间:2011-08-12 10:50:00 作者: 来源:乌海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发展

  的若干意见》:市民政局强化保民生工作措施

  按照“构建一个中心、实现两个转型”和“保增长、惠民生、促和谐”的发展思路以及我市十二五”发展规划的安排,切实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1]21号)的精神。

  一、工作规划

  根据全市“十二五”发展规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乌海市民政事业2011—2015年“十二五”发展规划》,编制社会救助、社会福利、老龄事业、社区建设具体项目,不断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用足用好国家、自治区扶持区域发展战略的优惠政策,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重点项目

  建好市儿童福利院、市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新建乌海市民生信息网、市老年福利院、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市救灾物资储备库、市军休干部活动中心、市烈士陵园和乌达区、海南区社会福利中心,新建、改扩建社区组织用房和居民活动用房。

  三、具体工作

  1.合理确定民生标准。一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三无人员”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五保对象供养标准、“三民”生活补助标准、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老年人乘车补助标准,在居于自治区前列的基础上,根据全市“十二五”规划的要求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继续适当提高民生保障标准。二是要落实民生指标所需经费自然增长机制,继续为低保对象中的老年人、残疾人、少数民族增加生活补贴。三是修订我市低保工作实施办法,落实市政府《关于乌海市加快推进按标施保进一步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指导意见》,完善分类施保、责任追究制度。

  2.健全社会救助体系。一是认真做好医疗救助、贫困大学生救助、特困家庭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廉租住房、冬季取暖补贴、临时价格补贴等专项救助工作,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二是落实经费,专款专用,将民政专项补助经费纳入全市惠民补贴“一卡通”发放范围。三是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完善救灾工作分级管理、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灾害管理体制;继续推进救灾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确定全市灾害应急避难场所;加强救灾物资储备工作,新建一所符合国家标准的市救灾物资储备库。

  3.推进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一是根据慈善事业的职能和作用,开展丰富多样的慈善募捐活动。2011年,三个区都要成立慈善分会,并召开成立大会,使其步入健康发展的轨道。二是全面贯彻落实老年优待服务政策。根据全区老龄工作会议精神,研究制定《乌海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乌海市关于加快老龄事业发展的意见》和《关于对全市80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的实施办法》,扩大老年人优待服务内容。三是修订《关于大力扶持发展社会福利事业的意见》,落实好各项扶持优惠政策,加强福利机构饮食、消防安全管理。形建成以公办社会福利机构为示范,以民办社会福利机构为为依托,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的社会福利服务网络,力争在“十二五”末实现自治区提出养老机构的目标任务。四是认真搞好社区居家养老试点工作,在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增设老年人日间照料室。

  4.搭建社区综合服务管理平台。2014年创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区、街道、社区,我市通过“十城联创”和“十进社区”活动,促进和谐社区建设。一是将社区建设工作列入每年的年度考核目标和为民办十件实事之一。二是要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要根据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的要求,采取“专业化+志愿者+义工”的模式,探索社区队伍建设的新途径。三是加大对社区服务设施的投入。到“十二五”期末,使社区综合服务功能更加完善,设施更加齐全,环境更加优美,人际更加和谐,城市社区建设水平跨入全区先进行列。

  5.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一是认真学习贯彻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居委会组织法》和自治区实施办法,做好第八次、第九次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提高村(居)委会选举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二是继续推进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规范公开内容,完善公开程序,健全配套制度,抓好督促检查。按照全市党建工作会议要求,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村务公开的工作方案》、《乌海市社区居务公开工作方案》,充分发挥市委确定的3个村务公开示范点、1个居务公开示范点的表率带动作用,在今年底将村(居)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延伸、深化,力争我市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有所创新、有所突破,走在自治区的前列。

  6.促进新社会组织发展。要坚持发展与管理并重的方针,加强对民间组织的规范化管理,做好年检和复查登记工作,重点培育发展行业协会、社会公益和服务性民间组织,引导、培育民间组织提高社会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影响力和服务经济社会的公信力。

                                                                                      乌海市民政局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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