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乌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4455T/2025-01133 | 发文字号: | 乌民发〔2024〕10号 | ||||||
发文机构: | 乌海市民政局 | 信息分类: | 规划信息 | ||||||
概 述: | 乌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 ||||||||
成文日期: | 2024-02-27 00:00:00 | 公开日期: | 2024-03-05 10:52:18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区民政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2024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2月27日
2024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
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做好民政工作意义重大、责任重大。全市民政系统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七次全会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市委八届七次全会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区民政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面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深刻把握新形势新要求,为奋发有为书写好中国式现代化乌海新篇章贡献民政力量。
一、在跟党走、铸忠诚、担使命上务实功求实效
(一)牢牢把握民政工作的政治方向。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不断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走深走实,强化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把握,将学习成果转化为促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务实举措,坚决把稳民政事业发展正确政治方向。
(二)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全面落实《乌海市全面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的工作方案》任务分工,切实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贯穿民政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在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中更好发挥民政作用。
(三)扎实开展调查研究和理论研究。紧扣高质量发展任务,推动调研工作走深走实。坚持“四下基层”,推动解决一批发展所需、改革所急、基层所盼、民心所向的问题。扎实做好调查研究“后半篇文章”,推动调研成果转化为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思路措施和实践成果。
二、立足更有尊严,提升救助温度,聚力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
坚持“扩围、提质、增效、惠民”原则,以加强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为重点,以整合救助资源和提升经办能力两项工作为抓手,持续提升“幸福乌海·救在身边”品牌影响力,让每个身处困难的人都能及时得到救助和关爱。
(四)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部署,结合我市实际,6月底前研究制定低收入人口认定办法,推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取得新成效。
(五)提升兜底保障能力。推进社会救助标准动态增长,确保各项标准继续保持全区前列。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用好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渐退期”等政策,推动社会救助扩围增效。
(六)提升精准救助水平。做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帮扶,强化部门联动、政策衔接、资源统筹,深入推进基本生活救助、专项救助、急难救助制度系统集成、服务协同高效,深化服务类社会救助成果,拓展“党建+”“社会组织+”“慈善+”等多形式、多样化服务类救助,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提高困难群众主动发现、精准救助水平。
(七)提升救助服务质效。持续扩大“幸福乌海·救在身边”品牌影响力,深入开展“惠民生、解民忧、暖民心”和“提能争优、实干惠民”行动。加大社会救助政策培训力度,强化“一门受理”窗口职责,规范购买服务管理,进一步提升社会救助经办能力建设,落实掌上办、一次办、上门办、异地办、帮您办“五办”共助,让群众求助“有门”少跑腿,更好满足困难群众多层次多样化救助服务需求。
(八)着力提升儿童福利保障水平。健全完善困境儿童保护各项机制。实施各区儿童主任提能增效行动,开展“最美儿童督导员”“最美儿童主任”评选活动,积极组织开展相关培训,营造困境和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良好氛围。健全全市儿童收养评估制度,规范各区儿童收养登记管理。指导各区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苏木乡镇(街道)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站指引》。开展儿童福利机构精准化管理、精细化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年内通过对新建投入使用的儿童福利院合理规划机构设置、优化人员配置,推进儿童福利机构管理服务标准化建设,探索创新儿童福利机构“养治教康安+社会工作”一体化发展,使儿童福利院顺利启用、高效运营。加强儿童福利院业务档案信息化建设,严格儿童领域资金管理,严防套取挪用孤儿基本生活费等违规行为。深入实施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打造“大爱北疆 ‘童’享未来”儿童关爱保护等工作品牌。开展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精准摸排,建立工作台账,精准实施关爱帮扶。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数据信息共享、核查比对、协同保障工作机制建设,提升主动发现能力,兜住兜准兜牢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网。持续落实“添翼计划”“明天计划”“福彩圆梦助学工程”等儿童关爱项目。
(九)持续加强残疾人福利保障。严格执行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稳步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完善智慧监管机制,按月及时足额发放补贴。加快精神卫生福利机构项目建设,推动各区落实“精康融合行动”,深入推进精神障碍康复服务体系建设。持续开展“助康工程”,以满足残疾人康复辅具需求为导向,探索康复辅具社区租赁试点服务,促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不断提升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充分发挥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协调机制作用,督促各成员单位做好新形势下救助管理服务工作。做好特殊时段救助服务,优化救助服务社会参与机制,扎实开展专项救助行动。加大救助寻亲力度,将信息技术应用于救助管理工作各环节,会同公安机关加大身份查询力度,帮助服务对象尽早回归家庭。持续开展“6·19全国救助管理机构开放日”活动,主动讲好救助故事。
三、立足更加幸福,丰富养老供给,聚力打造“颐养·乌海”先锋典范
以承办好自治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暨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现场推进会为契机,充分展示“颐养·乌海”的特色亮点;聚焦实施“居家社区养老提质、养老机构升级、农区养老服务扩面、综合保障强基”四项工程,全面推进全市“六级五边”全域性、标准化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加快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智慧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十一)实施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提质工程。聚焦老年人刚性服务需求,不断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水平。继续实施政府为九类特殊困难老年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在自治区率先实现九类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全覆盖,推动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拓展“中心厨房+助餐点+暖心为老餐厅+餐饮企业”一体化助餐服务网络,实现老年助餐服务纳入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全覆盖。持续丰富“十助”服务范围,发展“养老+物业”“养老+家政”“养老+送餐”等多种形式特色服务。落实家庭医生责任签约服务制度,组织专业服务人员、志愿服务人员为高龄、失能、残疾等特殊老年人提供上门关爱服务,打通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最后一米”。
(十二)实施养老服务设施升级工程。进一步完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功能,着力打造“市级智慧养老平台+区级综合体+街道综合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小区老年之家+家庭护理床位”六级全域性、标准化养老服务设施网络。重点建立市级康复辅具暨适老化产品展示服务示范中心,在各区打造示范性养老综合服务中心、示范型医养结合综合体,推进老年友好型示范社区建设,协同推进小区环境综合整治、无障碍设施改造、老年之家建设,以点带面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水平。组织开展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等级评定,进一步发挥社区养老设施使用效率。按照自治区五级养老机构标准打造市老年养护服务中心,增加我市高端养老机构服务供给,根据等级评定结果落实养老机构补贴资金,实现资金由“补床头”向“补人头”转变。
(十三)实施农区养老服务扩面工程。积极争取资金,推动海勃湾区千里山镇养老综合服务中心、乌达区乌兰淖尔镇养老综合服务中心2个农区养老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支持现有农区互助养老幸福院功能改造。完成《乌海市志愿助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上线,发展“一帮一、一帮多、多帮一”等形式互助养老,实现志愿助老服务全流程信息化管理,积极推进农区“大篷车”巡回服务,并扎实做好留守、孤寡等老年人探访关爱。
(十四)实施养老服务综合保障强基工程。以申报开展全国基本养老服务综合平台试点为抓手,推动与各区共享交换平台等的融合,增强跨部门、跨层级业务协同能力,实现市、区、街道、社区、为老服务社会组织等养老智慧服务网络集成部署、一体联动。完善市智慧养老监管服务中心功能,推动《乌海市养老机构信息管理系统》上线,持续提升“颐养•乌海”微信公众号关注度,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机制,全面提高监管效能。开展养老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加强养老服务领域诚信建设,深化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促进养老服务健康安全发展。制定完成一套衔接配套、便于操作的设施建设、服务规范、考核评价、助餐服务等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标准。对全市养老服务扶持优惠政策进行全面梳理,适当提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补贴标准,落实特殊困难老年人送餐补贴、志愿助老服务奖补制度。
(十五)加强复合型养老服务队伍建设。通过与职业技术学院订单培养、委托专业社会组织培训等方式,推行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对全市养老护理从业人员进行免费技能培训和职业资质鉴定,推动护理人员持证上岗,不断提升社区和养老机构服务人员的专业素质。支持规模以上养老机构、医疗机构、培训机构创建全区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基地、养老护理人员培训实操基地。举办全区职业技能大赛乌海选拔赛,认真承办内蒙古西部区养老护理员培训工作,提升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水平。
(十六)织牢多点发力的基本养老保障网。全面落实高龄津贴、老龄补贴、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困难老年人生活补贴、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困难老年人家庭关爱照护服务等普惠政策,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协同保障《乌海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承诺事项落实兑现。
(十七)推动老龄事业发展打开新局面。明确老龄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着力完善社会保障、养老服务、健康支撑体系,推动银发经济发展,提升人口老龄化社会治理水平。充分发挥老龄委议事协调机构作用,明确成员单位具体任务,有效履行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和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职能。积极创建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持续营造敬老爱老社会氛围。
四、立足更加规范,强化培育监管,聚力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以实现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建好、管好、用好社会组织为导向,以培育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为重点,切实提升社会组织服务质量和水平,发挥社会组织在全市社会建设和经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十八)强化党建引领。深入开展社会组织“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群众教育实践活动,推动社会组织党建“六同步”(成立登记、章程核准、年检年报、专项抽查、等级评估、教育培训与社会组织党建同步)、“三纳入”(将党的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写入社会组织章程)贯穿社会组织登记、监督、等级评定全过程,把牢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政治方向。开展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两个覆盖”提质增效行动,配合理顺行业协会、学会、商会党建工作管理体制,协同推动党建负责人和组织管理层“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打造优质社会组织党建品牌。
(十九)强化培育扶持。搭建市、区、镇(街道)三级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加强正面宣传,积极推荐优秀社会组织参加全区先进社会组织评选,激发社会组织参与动力。加大社会组织政策、资金扶持力度,认真组织实施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项目,增强社会组织造血功能。
(二十)强化综合监管。规范登管分离,严格开展登记审查,优化社会组织结构布局。深入实施规范化建设三年(2024—2026)专项行动,不断提升依法依规治理能力。健全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深化收费行为监管,加强对大型活动的审批和全程管理,确保活动合规有序。加强年检年报、等级评估、“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联合执法等工作,持续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清理整治等行动,加强社会组织诚信建设,完善社会组织退出机制,发挥法人库和信用信息管理平台作用,“零容忍”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全面提升监管水平。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对涉政、涉法、涉密、涉宗教等社会组织的管理,化解意识形态领域风险。认真履行业务主管部门责任,从严从实做好民政业务领域社会组织、慈善组织监管工作,严防“灯下黑”。
(二十一)强化动员引导。实施行业协会商会服务高质量发展助力“五大任务”、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社会组织助力大学生就业等专项行动,打造一批立得住、有影响的服务品牌,促进社会组织在生态文明、精神文明、社会基层治理等工作中更好发挥作用。
五、立足更高品质,优化专项服务,聚力满足群众多样化服务需求
以妥善解决群众“急难愁盼”,补齐民生短板为目标,以专项事务改革创新为抓手,以公共服务质效提升为突破,持续增进民生福祉、擦亮幸福底色。
(二十二)持续优化婚姻服务管理。深化婚俗改革,全力推进婚姻登记大厅进驻公园的建设示范点和滨河新区婚俗文化园项目建设,推动形成婚俗文化产业发展新业态。举办特色结婚颁证仪式,倡导健康文明、简约适度的婚俗文化。做好婚前辅导教育、婚姻关系调适和离婚冷静期辅导服务。落实婚姻登记“跨省通办”,为“全国通办”奠定坚实基础。
(二十三)不断深化殡葬领域改革。推进节地生态型公益性公墓示范项目建设,提升节地生态安葬占比。推进“三沿七区”范围内违建墓地和历史集中埋葬点整治。做好“身后一件事”网上联办平台正式上线使用,优化网上“云祭扫”功能。推动全国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工作,强化部门监管责任,规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做好传统祭祀节日的祭扫保障工作。
(二十四)积极发展慈善公益事业。健全市慈善总会组织架构。开通“乌海慈善”网页,年内完成各区慈善总会组建。加强慈善组织监管,培育和规范互联网慈善,提升慈善公信力。加强慈善宣传,认真筹备第十个“中华慈善日”、扶贫医疗募捐等慈善活动,营造浓厚氛围,壮大公益慈善力量。推动福利彩票销售再上新台阶。稳固现有市场规模,推广“宣销一体化”模式,全力拓展销售渠道,全年福利彩票销售额力争增长20%。强化社会工作站功能作用。把社会工作站作为落实民政政策、开展民政业务、宣传民政形象的重要阵地,完善社工站清单制度,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拓展服务项目功能,推动救助服务、养老服务、儿童关爱保护、社区社会组织培育等民政重点业务有机嵌入,不断夯实基层民政工作基础。
(二十五)持续规范区划地名管理。全面落实《地名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巩固地名领域专项治理、不规范地名整治工作成果,提升地名管理水平。深度挖掘乌海地名文化,高标准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和乡村经济高质量发展。全面启动全境边界智慧界桩设置工作,强化界线隐患排查化解,提升平安边界创建水平。
六、立足更加坚实,加快基础建设,聚力为人民群众创造高品质生活
(二十六)科学谋划民政事业发展。发挥规划引领作用,调度分析“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及专项规划发展指标、重要任务、重大工程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困难问题,确保规划高质量完成。
(二十七)狠抓项目建设。超前谋划项目,抓住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的102项重大工程有利契机,完善项目储备建设清单,积极申报中央预算内等资金支持,加快项目前期准备,为补齐民政领域社会服务设施短板打好基础。
(二十八)紧盯项目实施。坚持进度、速度、质量并举,推进市老年养护服务中心、市儿童福利院、市精神智障人员社会福利院项目建成并投入使用,加快市颐养康复中心项目进度。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项目、敬老院项目开工建设,确保已有项目早开工早投用早见效,让群众早受益。
(二十九)用好到位资金。持续开展资金督办、内部审计、资金绩效评价,强化资金使用的监督指导,完善资金需求申报、使用、验收审核全流程监管,落实好资金使用通报机制,将效益发挥情况作为后续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加快资金执行进度,实现资金绩效目标。
(三十)科学精准做好统计工作。建立健全民政统计数据资源体系,全面使用网络版统计信息管理系统,严把部门统计数据源头质量关,做到“数出一门”,统计数据、业务数据、历史数据相衔接相统一。加强统计人员业务培训,压紧压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责任,规范统计行为。全力配合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做好民政领域相关工作。
(三十一)推进民政法治化标准化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推进民政工作重要抓手,落实好民政系统“八五”普法规划,持续推进普法阵地建设,打造民政特色普法品牌。深入推动民政领域“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民政领域营商环境。加强民政统计数据审核、比对、共享,提升统计质量。加强民政政务信息报送和宣传,推动信息工作争先进位,讲好民政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动人故事。
(三十二)守牢民政事业安全发展防线。加强民政服务机构设施安全监管,组织开展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常态化开展专业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推动安全管理向事前预防转变,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筑牢守住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防线底线。
(三十三)加强机关基础工作。加强公文处理、建议提案办理、保密管理、党务和政务公开、档案管理等工作。加快数字民政建设,加强数据和网络安全管理,强化民政工作信息化支撑。扎实有效做好民政领域信访稳定各项工作。
七、压实主体责任,全面从严治党,为全市民政事业改革创新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三十四)抓严抓实党风廉政建设。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使铁的纪律转化为广大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落实管党治党监督责任,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作为政治监督的首要内容,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更好发挥政治监督作用,对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谈话,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全力配合派驻纪检组各项工作开展,把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三十五)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建好用好管好民政意识形态阵地,做好民政领域舆情动态监测,稳妥高效处置网络舆情,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
(三十六)推动作风建设常治长效。巩固提升“两优”专项行动成果,深入开展“提标提速提效”行动,强化“有解思维”,坚持马上就办、抓紧快办、办就办好,着力破解民政系统“慢粗虚”和“三多三少三慢”问题,强化“严真细实快”工作作风,提振锐意进取、担当有为的精气神,形成晋位升级、争先创优的生动局面。
(三十七)推动干部队伍建设提能提质。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选人用人鲜明导向,善于发现、培养和选拔优秀干部,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民政干部队伍。要增强“本领恐慌”意识,大兴学习之风,以只争朝夕、时不我待的态度及时掌握新知识、熟悉新领域、开拓新视野,争当行家里手。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全面落实激励干部担当作为二十条措施,营造干事创业良好氛围。
(三十八)推动在狠抓落实上见行见效。坚持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增强报账意识、交卷意识、成果意识。推行“四化四可”工作法,健全完善重点工作“具体化、项目化、清单化、责任化,可操作、可量化、可督查、可考评”全链条抓落实机制,始终保持锐意创新的勇气、敢为人先的锐气、蓬勃向上的朝气,确保各项工作高效率高标准推进,目标任务高质量完成。
上一条: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