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关于对《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4455T/2020-02998 | 发文字号: | 无 | ||||||
发文机构: | 政策解读 | 信息分类: | 政策解读 | ||||||
概 述: | 关于对《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 ||||||||
成文日期: | 2021-12-01 00:00:00 | 公开日期: | 2021-12-01 15:56:30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是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二、哪些残疾人可以享受“两项补贴”政策?
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对象是具有乌海市户籍、符合相关审核条件的残疾人,不分城区、农区,其对象、标准、程序实行同城同待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对象为低保家庭中的一、二、三、四级残疾人。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照护支 出,对象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
三、补贴的标准是什么?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年1200元。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每年500元。
今后根据经济发展水平, 由市政府实时调整分档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范围。
四、补贴通过什么形式发放呢?
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通过财政补助资金“一卡通”发放到户。对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
五、补贴的申领程序是什么?
(一)自愿申请。
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户籍、居民身份证、残疾人证和收入状况等证明材料,填写《申请表》(一式四份)。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或其他委托人可受委托代办申请事宜。
(二)逐级审核。
1. 由镇(街道办事处)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在 20 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入户核查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经过 10 日的公示,无异议后,及时将符合条件残疾人的相关材料报送区残联。
2. 区残联进行残疾人证有效性和重度残疾条件认定,在10 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3. 区残联及时将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同级民政局审定。在申请人主动申报基础上,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审核,对涉及政策衔接的补贴对象进行身份核实,在 20 日内完成审定工作,并将审定表报送同级财政局安排拨付资金。
相关政策文件: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 乌海政发〔2016〕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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