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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可以来申请此项补贴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4455T/2023-04298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概       述: 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可以来申请此项补贴
成文日期: 2023-07-03 00:00:00 公开日期: 2023-07-03 18:44:32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可以来申请此项补贴
作者:民政局 来源:乌海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打印 保存 关闭

  什么是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年龄未满18周岁,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 、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

  关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父母情形的具体规定有哪些? 

  1、重残:指一级二级残疾或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依据为由残联认定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等级为一级二级残疾或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特殊情况的,可由嘎查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入户调查,也可由社工机构对其自理能力和照料能力进行评估,相关调查访问结论、评议结果等材料可视为有效佐证材料。

  2、重病:依据各地现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政策确定。

  3、失联:指失去联系且未履行监护抚养责任6个月以上。失联时间以在公安机关报案登记时间算起。

  (1)儿童监护人、受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或儿童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可向儿童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报警,申请查找失联父母。公安部门受理后,应当加大对失联父母的查找力度,对登记受理超过6个月仍下落不明的,出具《儿童失联父母查找情况回执单》,并通过信息共享等途径,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提供信息查询服务。

  (2)对因不具备查询条件导致公安部门难以接警处置查找的,可采取“个人承诺+邻里证明+村(居)证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查验+县级民政部门确认”的方式,形成《儿童父母失联情况认定表》进行认定。

  (3)对上述方式仍无法认定的其他复杂情形,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由村(居)民委员会提出方案,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查验后报县级儿童保护相关协调机制研究确认。

  4、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指期限在6个月以上,由人民法院、公安部门或司法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5、死亡:由人民法院、公安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6、失踪:指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由人民法院出具法律文书。

  7、被撤销监护资格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撤销监护人资格。

  8、被遣送(驱逐)出境的情形是指外籍人员与内地居民生育子女后被依法遣送(驱逐)出境且未履行抚养义务。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申请及认定程序有哪些?

  (一)申请。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或受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填写《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向儿童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情况特殊的,可由儿童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二)查验。

  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组织,区民政局负责指导和统计上报。

  1.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后,应当采取审核相关材料或部门信息比对的形式,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父母的情形进行查验。

  2.相关佐证材料不全且不能通过部门信息比对核实的,可以请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本人或其监护人、近亲属协助提供必要的补充材料。

  3.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查验结论。对符合条件的,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区民政局。对有异议的,可根据工作需要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等方式再次进行核实。

  (三)确认。

  区民政局应当自收到申报材料及查验结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确认。符合条件的,从确认的次月起纳入保障范围,同时将有关信息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补贴标准是?

  无扣除、补差事项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享受全额补贴,每人每月1800元。

  享受其他补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进行补差发放,具体以《乌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为准。

  

  非乌海市户籍儿童是否可以在乌海申请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贴?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采取任意地受理申请,户籍地负责审核的形式办理,申请人申请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可以向全国范围内任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不受户籍地限制。

  受理地要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提供的材料,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在申请材料收齐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推送至申请人户籍地,户籍地自收到推送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办理结果反馈受理地,受理地应在收到办理结果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

  被认定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户籍地民政部门应当按规定及时为其发放补贴。

  咨询电话:

  海勃湾区民政局:0473-2059613

  乌达区民政局:0473-3666680

  海南区民政局:0473-402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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