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乌海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经费渠道和结算办法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4455T/2022-00343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 | 政策解读 | 信息分类: | 政策解读 | ||||||
概 述: | 乌海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经费渠道和结算办法 | ||||||||
成文日期: | 公开日期: | 2021-12-21 18:16:51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根据《乌海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实施方案》(乌政办发[2020] 30号),乌海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经费渠道和结算办法如下:
一、经费渠道
各项建设补贴和市调度中心运营补贴由国家、自治区相关补贴资金和市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承担,养老综合服务中心、养老服务站运行补贴、奖励和对就餐老人的补贴由市区按照各50%共同承担。
二、结算办法
市级承担的经费分批预拨给各区,原则上由各区按季度对相关养老组织进行考核,实行每季按比例预拨,年底结算。区级承担部分,各区应建立动态考核机制,鼓励每月按比例预拨给养老组织,年底结算。
各项补贴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提供服务的,运行补贴可正常发放。不可抗力期间在政府指导下仍提供服务的,可在年度补贴总额的基础上上浮10%。
上一条: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