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4455T/2022-00305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 | 政策解读 | 信息分类: | 政策解读 | ||||||
概 述: | 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 | ||||||||
成文日期: | 公开日期: | 2021-12-14 16:05:45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加快推进社会工作的职业化发展,根据不同领域社会工作服务需求与特点,逐步完善社会工作职业标准,明确社会工作职业任务。用人单位应按照社会工作职业任务要求、结合自身需求与特点明确和规范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
(一)分类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岗位开发
1、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乌海市关于事业单位改革的精神,不断创新体制机制、加强规范管理、提高社会工作服务的专业化水平。相关事业单位在现有岗位总量的情况下,科学合理设定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数量,采取整合、替换、调整等方式设置一定比例社会工作专业技术岗位,岗位数量应满足本单位实际需求。
(1)市社会福利中心、市儿童福利院、市福利彩票销售管理中心、市殡仪服务中心,市、区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专业技术岗位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原则上专业技术岗位以社会工作专业岗位为主体。
(2)困难职工帮扶机构、职工权益维护机构、婚姻家庭服务机构、青少年服务机构、妇女儿童援助机构、残疾人福利和服务机构、退役军人服务机构等以社会工作服务为主的事业单位,按照民政部等12部门《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意见》(民发〔2016〕186号)要求,可根据工作需要将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明确为主体专业技术岗位。
(3)医院、学校、殡仪服务机构、卫生健康服务机构、精神疾患治疗康复机构、社会心理健康服务机构、戒毒康复机构等需要开展社会工作服务的单位,要将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纳入专业技术岗位管理范围。
2.镇(街道)和城乡社区岗位开发。加快推进镇(街道)和城乡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综合利用镇(街道)和城乡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治中心、社区网格管理中心、社区服务中心、为老服务中心、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社会救助工作站、精神障碍康复服务站、新时代文明实践站、退役军人服务站、社区志愿服务站、社区青少年综合服务站、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社区矫正服务站、残疾人温馨家园、基层文化服务和群团组织服务阵地等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立镇(街道)和城乡社区社会工作站点,通过直接聘用、购买服务或加强现有人员社会工作知识能力培训等方式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鼓励镇(街道)和城乡社区社会工作站优先招用社会工作专业高校毕业生,新开发的城乡社区等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要按不低于50%的比例、招募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力争到2025年,实现镇(街道)社会工作站点全覆盖,每个镇(街道)和城乡社区均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统筹为辖区的特困人员、低保人员、农区三留守人员、退伍军人、孤寡高龄老人、残疾人、困境儿童、有严重不良行为的青少年、失独家庭、精神智障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社区戒毒人员、社区矫正人员等困难群体、特殊群体提供专业社会工作服务。
3.社会组织岗位开发。支持社会工作类社会组织发展,积极引导社会组织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慈善组织、灾害救援组织、社会服务类行业协会和基金会、民办养老机构等社会组织、机构结合自身需求与特点开发社会工作专业岗位。鼓励有条件的镇(街道)依托现有资源支持发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大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使用力度,逐步实现政府提供社会工作服务从“养人”向“办事”的转变。
培育和扶持枢纽型社会工作行业组织,逐步将相关公共服务,通过职能转移、购买服务、授权委托等方式,交给枢纽型社会工作行业组织实施。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在社会工作行业中的引领和枢纽作用,参与有关社会工作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发展规划、行业标准的研究制定,提出行业发展的意见建议;协助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证书登记管理、继续教育、人才引进、项目督导、服务评估等工作,做好社会工作行业发展的动态监测;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委托授权事项,成为简政放权后政府工作的有效延伸和补充。
(二)规范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岗位聘用(任)。支持引导城乡社区以及相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明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等级,建立相应的社会工作职级体系,不断拓宽和畅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职业发展空间。实行国家社会工作者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与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相衔接,通过考试取得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用(任)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
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助理社会工作师一级岗位、助理社会工作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至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社会工作师一级岗位、社会工作师二级岗位、社会工作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待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具体办法出台后另行确定。
(三)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岗人员培训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以当地发展和社会需求为导向,以专业化、职业化为核心,以改善人才队伍知识结构、提高人才的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为目标。依托乌海市委党校、乌海职业技术学院、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等培训资源,切实加强在岗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的综合素质能力、从政策和资金上支持鼓励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参加专业培训、岗位培训,确保在岗人员及时掌握和了解最新的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技能。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开展培训,社会工作相关人员5年内接受社会工作培训时长不低于120小时。
(四)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岗位考评机制
坚持以岗位职责为基础,以品德、技能、能力和业绩为导向,建立健全科学化、社会化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评价机制。采用职业水平资格考试、业绩考核和同行评议相结合的办法,对在岗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专业能力、职业素养和工作绩效进行综合评价。建立健全社会工作督导体系,加强社会工作督导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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