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 《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4455T/2021-07447 | 发文字号: | |||||||
| 发文机构: | 政策解读 | 信息分类: | 政策解读 | ||||||
| 概 述: | 《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 ||||||||
| 成文日期: | 2021-12-06 00:00:00 | 公开日期: | 2021-12-06 16:43:04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
一、残疾人两项补贴可以同时申领吗?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二、残疾两项补贴是否计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
不计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
三、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的,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这些补贴能够全部申领吗?
不能全部申领,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
四、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还能够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吗?
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五、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还能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吗?
不能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相关政策文件: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 乌海政发〔2016〕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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