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标       题: 关于印发《关于推进乌海市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4455T/2024-04620 发文字号: 乌民发〔2024〕27号
发文机构: 市民政局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概       述: 关于印发《关于推进乌海市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4-05-15 00:00:00 公开日期: 2024-05-20 09:41:29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关于推进乌海市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作者:民政局 来源:乌海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打印 保存 关闭

  

  

  各区民政局、财政局、住建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

  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解决老年人就餐实际困难,按照自治区民政厅等12厅局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实施方案》(内民政发〔202411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关于推进乌海市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区、各部门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乌海市民政局      乌海市财政局     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乌海市住建局       乌海市商务局       乌海市税务局      

  2024515日     

  
关于推进乌海市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的

  实施意见(试行)

  

  老年人助餐服务是关系老年人切身利益的民生实事,也是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按照民政部、财政部等11部门联合印发《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民发〔202358号)自治区民政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实施方案》(内民政发〔202411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老年人高品质助餐服务需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引,紧扣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以让全体老年人都能享受方便快捷优质的助餐服务为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老年人就餐需求,坚持保障基本、适度普惠、品质提升,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可及、价格实惠、安全可靠、营养健康的助餐服务。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公益定位。加强政策和财力支持,让老年人切实得到实惠。二是加大社会参与。扶持各类市场主体运营老年人助餐设施、开展助餐送餐服务,鼓励社会餐饮企业和企事业单位食堂参与老年人助餐服务,为老年人提供更丰富、更多样、更优质的餐品和服务。三是注重质量提升。进一步推进老年人助餐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提升服务水平。坚守安全底线,加强市场监管,确保老年餐安全可靠。

  (三)工作目标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聚焦群众关切,以解决乌海市九类老年人就餐为重点,兼顾解决其他有需求的老年人就餐问题。致力打造更加充分均衡的老年助餐服务供给网络,在全市范围内增设社区长者食堂和老年助餐点,满足更多老年人的就餐需求,截至2025年底,全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点都具备助餐功能,同时考虑老年人口规模及分布状况、服务半径以及养老服务机构分布等因素,发掘暖心为老餐厅以及增建助餐点,实现助餐服务半径不超过1000米,确保老年人在“一刻钟养老服务圈”内获取到便捷、优质的助餐服务。

  (四)服务对象

  服务对象为居住在乌海市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其中重点补贴对象为乌海市户籍的九类老年人,九类老年人包含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低保老年人、“三民”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重点优抚对象老年人、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老年人、经济困难失能失智老年人、经济困难空巢独居留守老年人、90周岁以上老年人。

  二、发展多形式老年助餐服务供给

  (一)大力发展社区为老服务餐厅模式

  各街道要充分利用政府免费提供的为老服务场所,打造社区为老服务餐厅。街道级社区为老服务餐厅集膳食加工配制、外送及集中用餐等功能为一体,由专业机构(须具备相关资质且有足够的运营经验)运营,服务对象以老年人为主,可适当兼顾其他人群。

  (二)打造“15分钟生活圈”服务模式

  综合考虑辖区老年人口规模、就餐需求、服务半径等因 素合理布局,中心城区实现助餐服务半径不超过1000米,实现15分钟生活圈全覆盖。老年助餐点可依托家门口养老服务站、农村示范睦邻点、老年活动室等设施设置,老年人可以到老年餐桌就餐或由工作人员送餐上门,即“老年餐集中配送中心+社区配送+老年人家庭”方式。

  (三)探索“智慧厨房”助餐服务模式

  依托覆盖全域的“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平台市民端可使用服务查询、点评、申请等功能;服务组织端可使用服务管理、数据统计等功能。鼓励社区为老助餐服务场所通过智慧化手段实现智能结算、线上点单等智慧服务功能,为老年人用餐提供便利。积极整合线上+线下各类餐饮服务资源,为老年人提供一键预约+上门送餐的服务,为居家和社区老年人提供菜品营养丰富、方便可及的助餐配送服务。

  推广建设智能炒菜机器,减少人工烹饪的繁琐和不确定性,降低油烟和噪音的产生,控制人工成本,提高烹饪的效率和质量。同时不断探索智慧厨房助餐模式,实现智慧厨房在食材采购、加工制作、配送服务等环节实现更加智能化和自动化的管理,为老年人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餐饮服务。

  (四)优化提升送餐服务模式

  可依托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企业)、餐饮企业、社区长者食堂等,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前提下,为社区老年人提供餐食配送服务;可充分利用社区服务站、老年助餐点等作为中转站点,实现助餐进居民区;通过智慧养老平台了解全市志愿者分类及分布,积极发动社区人员及物业人员力量,组建为老服务志愿团队,运用本市志愿者管理机制及平台,实现志愿者参与为老送餐服务的便利化,进而丰富助餐送餐模式。

  (五)鼓励机构食堂提供助餐服务模式

  各区和街道可以依托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各类养老机构、居家和社区养老综合服务中心或者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食堂,为老年人提供膳食加工配制、外送及集中用餐服务。在居民区的各类养老机构特别是公办养老机构,在满足在院老年人就餐需求的前提下,都应开放为老年人助餐服务场所。

  (六)支持社会餐饮企业参与助餐配餐服务模式

  吸纳社会餐饮企业和物业服务企业等助餐机构通过“政府补贴一点、企业让利一点、老人支付一点”三点来源运营养老服务站,开展老年人助餐服务。发动辖区内诚信经营、管理规范、食品安全等级高的社会餐饮企业参与养老助餐配餐服务。鼓励餐饮企业进行适老化改造,营造无障碍环境,组团推出符合老年人特定需求的、营养均衡可控的餐品系列,通过多种形式提供就餐送餐服务。

  (七)创新实施慈善捐助扶持

  创新开展“慈善+养老”支持发展服务站养老食堂活动,争取市慈善捐款,为每个服务站养老食堂捐赠价值不等的生活物资,支持养老食堂运营发展。同时,推动设立“养老食堂爱心基金”等社区慈善基金,发动乡贤人士、爱心企业和公益组织向养老食堂捐赠善款、配餐设施、食材等物资。

  三、提升老年助餐服务质量

  (一)加强老年人助餐服务规范管理

  鼓励供餐单位根据老人需求开发老年餐菜单和老年营养食谱,推进老年人助餐服务的规范化、标准化。养老助餐服务单位一般提供早餐、午餐服务,有条件的可提供晚餐服务。 场所内应设置老年人专桌专座,确保在高峰服务时段老年人优先用餐。应确保服务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特殊时期应确保刚需老年人的用餐服务。

  (二)开展老年人群营养改善行动

  采取多种形式,普及营养健康知识,推进对集中供餐单位配餐人员进行营养专业培训,开展健康烹饪模式与营养均衡配餐的示范推广,鼓励有条件的集中供餐单位配备专业营养师为有需求的居家老年人群提供膳食指导和咨询,促进“健康老龄化”

  (三)提升老年人助餐智慧服务

  依托乌海市智慧养老综合服务监管平台,建立全市统一的老年助餐服务信息系统,实现统计、结算、管理等信息化。加强老年助餐信息服务,支持供餐单位开展公众号、移动电话等订餐下单方式,进一步增强供需对接。

  (四)保障食品安全

  提供老年助餐服务的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食品经营许可。社区长者食堂、养老机构食堂等集中用餐单位要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法依规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开展“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等管理,落实食品安全相关标准规范,规范加工制作过程,加强食品原料源头管理和信息追溯,强化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考核,大力推进“明厨亮灶”建设。

  四、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

  (一)实行统一备案

  各区民政部门对老年餐食集中配送中心、社区(村)为老餐厅、老年餐桌,餐饮加盟服务商进行统一备案。符合条件规定的,可备案为养老助餐服务单位。各区民政部门及时将备案情况告知同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养老助餐服务单位纳入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对已经备案的养老助餐服务单位开展随机巡查、明查暗访、抽样检测,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责令整改。

  (二)严格规范管理

  落实老年人助餐服务食品安全工作规范,依照规定公示食品原料供应商的名称、许可证照、每批产品的自检结果等信息。鼓励在餐饮加工关键环节以透明玻璃窗、隔断矮墙或视频展示等方式实施“明厨亮灶”,接受公众监督。同时养老助餐服务单位实行“公示”,即将食品经营许可证健康证、收费标准、对老年人的优惠、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承诺书、举报电话上墙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老年人助餐配送环节管理

  配送食品应使用符合食品安全的耐热、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饮具和容器选用保温性能较好、安全系数高的送餐车,防止发生食品污染。对全市老年送餐车统一标识,对配送数量较大的中转助餐场所,鼓励使用机动车辆提高送餐效率。

  (四)加强服务过程监管

  老年人就餐情况记录作为助餐补贴的重要依据,养老助餐服务单位应采取信息化手段对老年人就餐情况进行实时记录,通过老年人身份证、面部识别等实名方式,加强老年人助餐服务及补贴管理。建立实时数据采集,对服务过程及时掌握,市、区、街道享数据,共同监管。加强养老助餐服务单位诚信评价,实行诚信评价等级管理,建立黑名单制度,严格奖罚。

  (五)鼓励培育服务品牌

  鼓励支持有志于老年助餐服务的餐饮单位运营社区助餐设施。引导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进行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支持连锁化、规模化运营,推动形成老年助餐优质服务品牌。

  五、加大扶持保障力度

  (一)落实建设补贴

  按照《乌海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实施方案》落实一次性建设补贴,即对单独设立的中心厨房给予30万元的建设补贴。

  (二)实行助餐补贴

  本市户籍九类老年人到养老助餐服务单位就餐,可享受早餐补助2/餐、午餐补助4/餐。本市居住的60周岁及以上的其他普通老年人到养老助餐服务单位就餐,可享受养老助餐服务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的老年人就餐优惠活动。老人通过人脸识别认证或其他政府认可的识别方式就餐时按上述标准实行价格优惠。养老助餐服务单位通过全市智慧养老平台按申报程序按月申报、结算补贴资金。

  (三)实行上门配送补贴

  本市户籍九类老年人享受上门送餐服务时,可享受配送补助2/餐。上门送餐可根据距离助餐点的距离收取上门费,养老助餐服务单位按市场价制定具体配送收费标准。

  (四)税费优惠

  经过民政部门备案的养老助餐服务实体单位,税费优惠按《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457号)、《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76号)、民政部等11部委印发《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规定执行

  (五)运营奖励

  为提高养老助餐服务单位助老积极性,针对优质养老助餐服务单位进行运营奖励,符合为老助餐准入资质以及遵守《乌海市老年人助餐服务管理规范》的社会餐厅享受同等待遇。鼓励养老助餐服务单位积极制定老年人就餐优惠活动,菜品价格同比市场价优惠至少10%,才可申请年度运营奖励。年服务补贴老人就餐次数(以全市智慧养老平台记录为准)达5000次及以上的补贴5万元,年服务补贴老人就餐次数(以全市智慧养老平台记录为准)800次(含)5000次(不含)的补贴3万元,符合条件的助餐点通过市智慧养老平台进行年度申请,该运营奖励与《乌海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实施方案》规定的运营补贴不可同时申请享受。

  (六)经费保障

  社会暖心为老餐厅运营奖励补贴、上门配送补贴等新增补贴所需经费,由市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建设补贴所需经费由国家、自治区相关补贴资金和市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承担助餐补贴及助餐点运营补贴由市、区财政按1:1比例匹配补贴,补贴经费纳入市、区财政年度预算。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部门协同

  1.民政部门

  民政部门是助餐服务工作的主管和牵头部门,负责全市助餐服务的综合协调、组织实施、业务指导和考核监督工作;负责牵头制定助餐服务组织管理办法,探索建立绩效评估制度,负责建立统一的助餐信息管理平台,监管社区助餐服务工作开展;负责全市助餐补贴资金申请、审核、拨付工作。

  2.财政部门

  财政部门是助餐服务工作的协同部门,负责将助餐服务各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各项资金及时核拨到位。

  3.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是助餐服务工作的协同部门,依职责落实“互联网+明厨亮灶”工作,负责社区助餐服务组织日常监管,督促食品经营单位排查、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加强食品从业人员培训,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配合民政部门开展预选服务组织资格认证和开展考核监督工作。

  4.住建部门

  住建部门是助餐服务工作的协同部门,负责调剂养老服务用房,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整社区建设试点等工作,统筹推进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建设。

  5.商务局

  商务局是助餐服务工作的协同部门,负责促进“家政服务+互联网”的融合发展,提高家政服务养老助餐事业的快捷便利化。利用网络服务平台,逐步实现居家老人、养老机构、家政公司实时互动,提高家政服务养老助餐的时效性。扎实推进我市家政进社区赋能养老助餐事业,让人民群众享受更优质的助餐服务

  6.税务局

  税务局是助餐服务工作的协同部门,负责落实国家规定的为老助餐服务税收优惠政策;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提供政策咨询和纳税核查指导工作。

  7.街道社区

  街道社区是助餐服务工作的执行部门,负责推动政策落地,组织实施服务内容。主要负责助餐服务对象认定、数据统计;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长者助餐服务,建立志愿者助餐队伍;负责辖区内社区助餐服务工作的开展和监督检查。

  (二)强化组织领导

  各区、市直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养老助餐配餐服务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复杂性,结合自身职责,主动作为,既要政府主导,发挥市场作用,建设辖区制餐配餐的基本服务体系,将助餐服务纳入本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又要社会参与,按需落地,通过社会治理方式共建共管共享。各区民政局作为牵头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区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大力宣传养老助餐、营养配餐服务的意义,调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要大胆探索,勇于创新,总结经验,鼓励企业协同发展,共同完成好这项惠及千家万户的民生工程,积极营造养老、敬老、孝老的社会环境。

  (四)强化督导考核

  各区应建立困难群众助餐服务诉求多源头归集和议事协商回馈机制。对诉求较多的社区应及时启动社区民主协商,以社区议事决议回应群众诉求。市、区民政部门将通过归集群众诉求对落实社区助餐配餐服务进行督导考核。

  七、有效期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1231日。

上一条:

下一条: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