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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培育扶持各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开展民生服务项目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4455T/2022-00315 发文字号: 乌民发〔2021〕26号
发文机构: 部门文件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概       述: 关于培育扶持各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开展民生服务项目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1-08-24 00:00:00 公开日期: 2021-08-31 17:08:21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培育扶持各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开展民生服务项目的通知
作者:民政局 来源:乌海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打印 保存 关闭

各区民政局: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民政部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意见》和《民政部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文件精神,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市民政局党组决定支持各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培育扶持社区社会组织开展民生服务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重点支持各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培育扶持社区社会组织开展生活服务、家庭教育、公益慈善、志愿服务、社会工作、应急救援、专业调处、治保维稳等民生服务。

  二、项目资金分配及考评

   项目总资金10万元,其中:海勃湾区5万元,乌达区3万元、海南区2万元。各区要按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开展民生服务项目考核评估验收标准要求,合理安排使用项目资金。考核实行百分制,从基础条件、内部管理、工作绩效、社会效益4个方面进行评估打分,90分以上为优,80--89分为良,60--79分为一般,60分以下为差。被评为优和良的第二年度可考虑继续给予支持,被评为一般和差的第二年度不再给予支持,并要求进行整改。

   三、有关要求

  各区针对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短板,以培育发展、能力提升、作用发挥为重点,打造有效工作载体,认真落实扶持政策,抓紧实施培育发展社会组织民生服务项目,明确优先发展领域和重点扶持对象,加大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区社会组织支持力度;明确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强化工作力量,为社区社会组织提供党建引领、培育孵化、人员培训等综合服务和指导支持。积极探索委托具备专业能力的枢纽型社会组织或社会工作机构运营孵化基地管理;要规范合理使用扶持资金,切实做到专款专用。

      

      附件:1.2021支持培育社会组织开展民生服务项目经费计划表

              2.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开展民生服务项目考核评估验收标准                      

  附件1:

2021年支持培育社会组织开展民生服务项目经费计划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单位

政策依据

投入经费(万元)

经费来源

重点支持对象

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实施目的

1

开展扶老、助残、救孤、济困服务项目

海勃湾区民政局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民政部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意见》(民发(2017)191号)、《自治区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意见>的通知》(内民政发(2018)127号)及《民政部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民办发(2020)36号)。

5

市民政局福彩公益金

公益慈善类、生活服务类、邻里互助、专业调处类、治保维稳类等社会组织。

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意见》和《民政部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要求,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做好民政部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工作。

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中更好发挥作用。

2

开展扶老、助残、救孤、济困服务项目

乌达区民政局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民政部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意见》(民发(2017)191号)、《自治区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意见>的通知》(内民政发(2018)127号)及《民政部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民办发(2020)36号)。

3

市民政局福彩公益金

公益慈善类、生活服务类、邻里互助、专业调处类、治保维稳类等社会组织。

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意见》和《民政部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要求,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做好民政部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工作。

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中更好发挥作用

3

开展扶老、助残、救孤、济困服务项目

海南区民政局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民政部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意见》(民发(2017)191号)、《自治区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意见>的通知》(内民政发(2018)127号)及《民政部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民办发(2020)36号)。

2

市民政局福彩公益金

公益慈善类、生活服务类、邻里互助、专业调处类、治保维稳类等社会组织。

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意见》和《民政部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要求,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做好民政部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工作。

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中更好发挥作用。

附件2

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开展民生服务项目考核评估验收标准

评估项目

评估内容

评分标准

 量化分值

 考核评估方式

 标准

自评分

评估考核分

基础条件

(8分)

办公条件(6分)

悬挂名称牌匾

3

实地查看

有独立或固定的办公场所

3

专人负责(2分)

有工作人员

2

内部管理(22分)

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制定了符合实际,操作性较强的工作计划并得到有效落实

5

检查资料

相关制度

建立了与孵化基地相适应的管理服务制度

5

检查资料

入驻和孵化相关手续

有入驻孵化基地申请书和孵化出壳证明

6

检查资料

档案管理

入驻社会组织资料齐全,管理规范

6

检查资料

工作绩效(50分)

公益服务、开展培训

能够动员入驻社会组织参与公益活动,开展各类培训

20

检查资料实地了解

合理使用资金

用于培育扶持社会组织实施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等为主要内容的社区服务公益活动和社会志愿服务项目。可按下拨经费10%的比例用于孵化基地建设。

20

检查资料实地了解

创新与贡献

  开展创新性强、业绩突出的特色工作

10

检查资料

实地了解

社会效益(20分)

受益对象对孵化基地提供服务满意度

评估组随机回访受益对象,对孵化基地提供的服务满意度进行调查。满意度达到80%以上(含80%)得满分;60%以上(含60%)得5分;未达到60%的不得分

10

从受益对象中随机抽查5人

媒体宣传

通过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对孵化基地工作进行宣传

5

检查资料

相关单位对项目实施情况整体评价

孵化基地所属区民政局、街道、社区等相关单位对孵化基地运行整体情况给予评价。整体评价好得5分;整体评价较好得3分,整体评价一般得2分;整体评价差不得分。

5

实地了解

上一条: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