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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携手参与慈善,共创美好生活”你需要了解的慈善小知识!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4455T/2023-07791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民政局 信息分类: 政策问答
概       述: “携手参与慈善,共创美好生活”你需要了解的慈善小知识!
成文日期: 2023-09-08 00:00:00 公开日期: 2023-09-08 17:44:39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携手参与慈善,共创美好生活”你需要了解的慈善小知识!
发布时间:2023-09-08 17:44:39 作者:民政局 来源:乌海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从心而爱为慈,人间关爱为善。9月5日是第8个“中华慈善日”。“中华慈善日”于2015年11月在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时提出,2016年3月16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该法将每年9月5日定为“中华慈善日”,于2016年9月1日施行。

  慈善知识小课堂

  一、什么是慈善活动?

  答: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财产或者提供服务等方式,自愿开展的下列公益活动:

  (一)扶贫、济困;

  (二)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

  (三)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

  (四)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

  (五)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六)符合本法规定的其他公益活动。

  二、哪天是全国性的“慈善日”?

  答:《慈善法》第七条规定,每年9月5日为“中华慈善日”。

  三、什么人可以做慈善?

  答: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开展慈善活动以及与慈善有关的活动。

  四、参与慈善活动应遵守什么原则?

  答:开展慈善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诚信、非营利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五、慈善组织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答:慈善组织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

  (二)不以营利为目的;

  (三)有自己的名称和住所;

  (四)有组织章程;

  (五)有必要的财产;

  (六)有符合条件的机构和负责人;

  (七)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慈善组织应向社会公开哪些信息?可以不公开哪些?

  答: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

  (一)规定的基本信息;

  (二)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

  (三)公开募捐情况;

  (四)慈善项目有关情况;

  (五)慈善信托有关情况;

  (六)重大资产变动及投资、重大交换交易及资金往来、关联交易行为等情况;

  (七)法律法规要求公开的其他信息。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以及捐赠人、慈善信托的委托人不同意公开的姓名、名称、住所、通讯方式等可以不公开。

  

  参与慈善,不一定需要捐钱捐物。

  生活中处处体现着真善美。

  拾起地上的垃圾,善待流浪的小动物,转发慈善的知识,看望敬老院的老人……

  件件小事都是慈善事业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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