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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民政局关于举报民政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和行业管理问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19日 作者:民政局 来源: 浏览次数:

  为加强民政行业监督,充分拓宽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渠道,及时发现和处理民政领域的涉黑涉恶势力及行业乱象,现将民政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和行业管理问题予以公布,欢迎社会各界提供线索。

  一、基层政权建设方面

  1、利用组织势力和影响帮助组织成员或他人在村(居)委会中担任一定职务;依仗家族、亲属势力或利用物质财富操纵农区基层组织选举,有私自拉票、贿选、胁迫他人投票等违法行为;多次干扰、破坏基层自治组织的工作秩序,致使组织职能不能正常行使;

  2、诬告陷害,利用热点难点、矛盾纠纷煽动群众,操纵闹事,破坏农区安定团结等;

  3、村(居)委会成员在农区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救灾扶贫、生态环境保护等过程中,利用职权恃强凌弱、吃拿卡要、侵吞挪用财政专项资金;放纵、包庇“村霸”和宗族恶势力,为其充当“保护伞”等。

  二、养老服务方面

  4、把持养老市场行业,强行、恶意留住等行为;

  5、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公寓”、销售“老年产品”等名义吸收资金,涉嫌非法集资的犯罪行为。

  三、社会组织方面

  6、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组织,也包括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社会组织;

  7、未经登记、备案,擅自在我市境内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等境外非政府组织;

  8、利用各种名义骗钱敛财、假借国家机关机构名义损害党和政府形象以及其他可能危害国家安全或危及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非法社会组织;

  9、在教育领域针对青少年开展赛事高收费培训、破坏教育或艺术培训市场秩序的社会组织。

  四、殡葬管理方面

  10、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或黑社会性质组织违规乱建公墓行为;

  11、炒卖墓穴或骨灰格位的;

  12、把持殡葬市场,充当地下保护伞和殡托,谋取私利、扰乱殡葬管理秩序等行为。

  五、其他方面

  13、操纵残疾人、未成年人及流浪乞讨人员行乞谋利行为;

  14.在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过程中涉黑涉恶行为;

  15.民政工作人员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充当“保护伞”的行为。

  对上述违法犯罪行为,请广大市民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书信等方式进行检举揭发,与党和政府共同打赢扫黑除恶攻坚战!

  举报电话:0473-3959337

  举报邮箱:nmgwhmz@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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