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民政局,各市级社会组织及业务主管单位:
按照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要
求,现就做好我市2023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凡在2023年12月31日前依法登记且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及2023年6月30日前依法登记且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参加年度检查。
二、年检时间
(一)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送材料时间为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逾期未报送年检材料的,将不再受理。
(二)网上填报完成时间: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务必
于4月15日前完成网上填报,网上填报完成后15个工作日后上网查看意见反馈情况。因未及时查看反馈情况而导致延误年检纸质材料报送,视为未参加年度检查。
三、年检内容和重点
主要包括社会组织基本情况、内部建设情况、党组织建设情况、业务活动情况、财务管理情况、人员管理情况、参与社会服务情况、接受监督管理情况等,重
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党组织建设情况。主要检查组织建设、制度落实、活动开展情况,社会组织章程中将党的建设、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三纳入”等情况。
(二)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情况。
(三)登记、备案、核准事项履行相关手续情况。
(四)内部建设情况。包括是否具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固定的住所、独立银行账户、注册资金(开办资金)等设立时的基本条件;组织机构是否健全,是否按
照章程规定履行职权;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落实信息公开规定要求并接受社会监督等。
(五)业务活动开展情况。包括落实年度工作计划情况,落实《乌海市社会组织活动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的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超出章程规定的宗
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以及乱评比、乱收费等情况。
(六)财务状况和资金来源使用情况。包括是否存在未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独立核算情形;资金来源及使用是否符合规定,特别是有无抽逃注
册资金(开办资金)或侵占、私分、挪用社会组织资产等违法情形。
(七)负责人和从业人员情况。包括党政机关干部兼任社会组织职务是否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是否领取报酬;是否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
会保险、落实劳动用工制度等。
(八)作用发挥情况。主要包括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建设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开展活动、提供服务、承担责任、发挥作用情况,在参与乡村振兴、精神文明实
践、大学生就业、稳经济大盘、招商引资等工作情况,行业协会商会开展行业自律与诚信建设情况以及团体标准制定情况,民办非企业单位塑造品牌与服务社会活
动等情况。
(九)2022年度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整改情况。
四、方法步骤
全市2023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继续依托社会组织法人库开展,各区民政局要全面组织所属社会组织登录“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开展年度检查
工作。
(一)年度工作报告填报
各参检社会组织于3月1日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http://116.113.102.50:8089/sonm/net),在登录窗口中输入用户名、密码和验证码进行
登录,选择菜单栏中的“年检”业务,点击“网上填报”,进行年度工作报告书的填写(详情见附件3.填报系统操作指南)。
(二)财务审计
市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不需要提交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交2023年12月银行对账单,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无对公账户和资金收支的需提供2023
年度财务情况说明,需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严格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财政部关于〈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财会
〔2020〕9号)的规定,指派专门财务工作人员填报《年度工作报告书》中《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三张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需由财务
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年检结束后,将按照一定比例进行专项审计抽查。
区级社会组织是否取消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财务审计报告,由各区民政局自行确定。
(三)网上审查
管理机关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组织管理平台”(http://116.113.102.50:8089/sonm/login.jsp)对社会组织提交的年检材料进行网上审查。操作中如有疑问,可拨
打技术支持电话或自治区民政厅年检咨询电话。
(四)材料报送
网上预审合格后,从市民政局网站(http://mzj.wuhai.gov.cn/)通知公告栏或社会组织微信群下载填报纸质版的年检报告书并打印,其中,有业务主管单位的打
印一式三份,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盖章后报送民政部门;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或已脱钩行业协会商会打印一式二份,直接报送民政部门接受检查。
市本级社会组织共需提交以下材料:
1.2023年度年检报告书和新增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内容的章程;
2.2023年12月31日的银行对账单;
3.行业协会商会需提交《行业自律公约》;
4.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五)作出年检结论
市、区民政局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规政策,对社会组织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抽查审计、实
地检查和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综合研究确定社会组织2023年度年检结论。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类,并将年检结论录入法人登记证
书副本。社会组织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的,年检时可以从轻或免予处理。社会组织年检结论公布后,如发现存在影
响当年年检结论情形的,年检结论将予以重新确定(年检结论评定依据详见附件4)。年检结束后统一在民政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开。
五、有关要求
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是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依法行政和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接受年检是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各区民政局要切实提高认识,周密
组织,强化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方式,加强与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的协调配合,对年检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市民政局报告。参检社会组织要认真填写年检报
告书,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完整、客观准确。凡是名称不符合《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民政部第69号令)要求的,要结合年度检查做好变更工作。市民政局将社
会组织年检工作列入民政综合评估指标。年度检查工作结束后,将视情况对各区开展年度检查工作进行抽查。
各区民政局可参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年检工作方案,确定年检范围、检查重点,扎实组织开展年度检查工作。要结合年度检查,加强社会组织
法人库系统信息录入,严格比对、核实社会组织基础信息,对名称、业务范围、地址、负责人信息、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类型以及慈善组织确认、志愿服务组织标
识、行业协会商会标注有误的,要及时进行改正,确保数据质量。各区年检工作总结于2024年7月30日前报送市民政局。
市级社会组织年检及咨询电话:
社会团体年检在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人民公园东门建设银行四楼),社会团体联系人:邢慧霞,联系电话:3126793;
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年检及党建联系人:张玥,联系电话:8992070;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在市行政中心B座406室,民非联系人:张婧,联系电话:8992070;
技术咨询电话:0471—6944057。
附件1.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工作报告书.doc、社会团体年度工作报告书.doc
乌海市民政局
202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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