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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老龄事业发展五年规划(2014—2018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2月13日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乌海政办发〔2014〕33号

 

各区人民政府,滨河新区管委会,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乌海市老龄事业发展五年规划(2014-2018)》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4年9月18日

 

  

 

乌海市老龄事业发展五年规划(2014—2018年)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发展老龄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内蒙古自治区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老龄事业发展面临的形势

 

  目前,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64820人,占全市户籍人口的14.8%,其中,8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口达到6087人,90岁以上257人,100岁以上7人。预计到2018年,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80000人,约占户籍人口的15.5%,年均净增3000人;80岁以上高龄老人将达到8000人,约占老年人口的10%,年均净增400人。我市老龄化进程与人口高龄化、家庭小型化和空巢独居化相伴随,对老年社会保障体系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着力解决好当前老龄工作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实现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

 

  二、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老龄事业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围绕我市“加快两个转型,打造区域中心宜居型城市”的战略要求,以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为主线,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事业,注重发挥社区为老服务的功能,健全老龄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大力推进老年经济供养体系,社会养老保障体系,老年健康支持体系、老年宜居环境体系和老年服务体系建设,积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工作目标,促进老龄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发展目标。

 

  建立完善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基本养老、基本住房、最低生活保障为重点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健全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老龄化发展速度相适应的老龄事业经费投入增长机制。五年内实现“五个全覆盖”和“五个较大提高”。即“城镇养老、医疗保险全覆盖,社区养老服务全覆盖,高龄老人津贴全覆盖,为老服务信息化平台管理网络全覆盖,老龄工作队伍全覆盖”和“社会尊老敬老助老养老的氛围有较大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有较大提高,困难老年人的社会救助力度有较大提高,社会养老服务能力有较大提高,老龄工作的经费投入有较大提高”。

 

  (三)基本原则。

 

  1. 坚持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将老龄事业纳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老年人口增长相适应的老龄事业发展机制,建立制度化的老龄事业投入和运行机制,确保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2. 坚持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老年人的根本利益出发,既解决当前最为突出且迫切需要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又着眼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长期挑战,谋划全局,推进体制机制建设,实现老龄事业持续发展。

 

  3. 坚持政府引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发挥政府在老龄事业发展中的引导和扶持作用,加强政策指导、资金支持、市场培育和监督管理,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老龄事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推进养老保障和公共服务普惠化、均等化、社会化。

 

  4. 坚持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加强道德规范和法律约束,营造温馨和谐的家庭气氛,巩固和支持家庭养老。广泛开展孝亲敬老道德教育和形式多样的敬老助老社会实践活动,建立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引导、支持非公有资本参与老年福利事业,多举措大力发展社会养老,着力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5. 坚持分类指导与统筹兼顾相结合。加强基层社区老龄工作,关注高龄、空巢、失能、失独、贫困等特殊老年群体,因地制宜、因人而异开展工作。同时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稳步提高老年福利水平,合理配置社会资源,逐步实现为老服务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

 

  三、主要任务

 

  (一)老年社会保障。

 

  1. 养老保障。落实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部署,建立随工资增长、物价上涨等因素逐年调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的正常机制。落实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增加财政对保障资金的投入力度,提高基本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积极落实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政策;积极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作用,引导老年人参加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2. 医疗保障。贯彻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统一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逐步提高综合保障水平,降低个人负担;实现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和医保费用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加强医疗保险经办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水平。

 

  3. 社会救助。建立完善社会救助制度,随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高农区“五保”和城镇“三无”老人供养水平;将符合条件的贫困老年人纳入低保范围,逐步提高低保和残疾老年人的生活补贴标准,不断完善临时救助制度,保障因病因灾支出性困难老年人的基本生活。认真落实全市扶贫脱困工程,逐步提高低保对象中的老年人和残疾老年人的生活补贴。 落实好我市《关于建立和完善居民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乌海政发〔2008〕19号),提高低保老年人和低保残疾人的医疗补助标准,进一步扩大、提高医疗救助范围和水平,将常年有病的老年人和失能、半失能、高龄、空巢、失独和低收入老年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逐步提高医保住院报销比例。

 

  4. 社会福利。逐步落实《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实行优待服务的意见》(乌党办发〔2002〕31号)和《自治区关于80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办法》(内政办发〔2011〕127号),增加优待内容,扩大优待范围。80岁以上高龄津贴普惠发放。到2018年实现对全市70—79岁低收入老年人给予生活补贴。

 

  (二)老年医疗卫生保健。

 

  推进老年医疗卫生服务网点建设,提高老年卫生服务能力。进一步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础作用,有效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卫生项目,不断拓展老年卫生服务内容、范围和形式。

 

  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加大人员培训力度,鼓励基层医疗机构建立全科医生团队,探索建立针对老年慢性病、临终关怀患者的长期医疗护理服务模式。开展家庭签约医生服务,积极发展家庭病床,采取巡回和上门服务等形式,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康复护理。市、区综合医院要建成老年科,设立老年病房、病床,建设康复医院,加强对老年常见病、突发病和康复的研究治疗。落实老年人免费挂号和优先就诊、取药、住院等优待政策。

 

  强化老年人健康管理和慢性病预防控制,促进老年人健康水平的提高。在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的基础上,每年为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体检一次。对体检发现已确诊的老年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提供规范化管理,对有异常的老年人定期复查。开展老年常见病和疾病的早期预防、宣传教育和保健工作,举办健康讲座,普及保健知识。注重老年精神关怀和心理慰藉,重点关注高龄、患病、空巢、失独和贫困老年人的心理健康状况,提供心理健康指导服务。为老年人家庭成员提供护理知识培训,并充分发挥家庭成员的精神关爱和心理支持作用,使老年性痴呆早期发现率、老年性抑郁等精神疾病的早期识别率分别达到40%以上。

 

  (三)社会养老服务。

 

  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扶持、资金支持、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的原则,建立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资金保障与服务保障相匹配,基本服务与选择性服务相结合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

 

  1. 居家养老服务。按照多元化投资建设,公司化经营、市场化运作机制,依托乌海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平台,建设“虚拟养老院”。培养发展和加盟具备专业化服务能力的企业和社会中介组织,通过网络信息平台将老年人的生活需求信息传递给加盟企业,为老年人提供便捷的居家生活照料、医疗陪护、商品配送、应急救援和家政物业等有偿、低偿和无偿服务,实现老年人城区内地理定位和紧急呼叫服务全覆盖。市、区政府多方筹措资金,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居家特殊老年群体补贴或购买一定时间、一定数量的服务。为低保对象中的老年人、“五保”老年人、“三无”老年人、残疾老年人、重点优抚对象中的老年人、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老年人,政府出资购买社区养老服务。建立完善社区为老服务设施,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建立健全各类老年人信息库,组建专业服务队伍、志愿者或义工服务队伍、老年人互助服务队伍,为“虚拟养老院”信息平台提供基础资料,依托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医疗卫生站、综合活动室,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社区为老服务、文化教育和健身娱乐活动。各区每年培养发展居家养老试点社区,五年内居家养老服务覆盖全市。

 

  2. 社区老年人服务中心建设。充分利用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设施资源,结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社区老年服务中心配套相关设施。制定实施《乌海市社区老年人服务中心管理办法》,协调落实好相关扶持保护政策,鼓励支持民间资本投入建设,采取政府出资补贴,公司化运营管理等模式为社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和助餐、助浴、助医、助洁、助急等定制服务,与居家养老服务统筹发展、共同推进。到2018年,社区老年人服务中心占到社区总数的90%以上。

 

  3. 养老机构建设。加大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建设投入力度,推进保障型养老机构建设,为“五保”、“三无”老人和高龄、失能、空巢、贫困等特殊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和护理服务。制定出台《乌海市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进一步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探索多元化、社会化的投资建设和管理模式,积极推进公办养老机构体制改革,发挥公办养老机构示范引领作用。五年内建立健全三个层次的养老机构服务网络:

 

  一是新建一所规模较大、功能齐全,集养老、护理、文化、教育、健身、娱乐等功能于一体的示范型市级综合老年养护服务中心;二是各区采取多种形式新建一所综合性或以长期护理、康复为主要功能的专业性养老护理院,并鼓励接收高龄、失能、空巢、失独、困难等有特殊需求的老年人;三是鼓励社会力量兴办不同档次的老年公寓或养老院,推动民办养老机构快速发展。四是对现有民办养老机构进行改造扩建,政府给予政策资金扶持。新建和改扩建的养老机构要按照民政部颁布的行业标准,设置适宜老年人的洗浴设施和文体活动等设施,优化人文环境,提高入住率。到 2018 年,全市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 3000 张,达到国家要求的平均水平。

 

  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管理,进一步完善养老机构行政管理和法规制度,依法实行养老机构准入、退出和监管制度,做好养老机构防火、防盗、防伤害、防走失、防食物中毒等安全隐患工作,落实责任,日常检查,定期排查,监督管理,将养老机构列入消防安全和卫生许可制度重点管理范围。

 

  4. 强化养老护理服务队伍建设。制定养老服务行业规范与标准,加快养老护理专业人员培养,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委托职业技术学校(院)或社会组织兴办的专门培训机构,对我市养老机构经营管理者和护理服务人员进行技能和岗前培训,根据国家标准,开展养老护理人员职业资格认证工作。两年内对全市现有养老机构护理员和居家养老、日间照料服务人员进行轮训,同时每年对新增服务人员进行岗前培训,使养老护理服务队伍持证上岗率达到 95%以上。建立养老护理服务特殊岗位津贴制度,增加工资福利待遇,稳定服务队伍,提高服务质量。

 

  (四)老年生活环境。

 

  1. 家庭环境。鼓励家庭成员和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完善老年人户籍迁移管理制度,为老年人随子女迁徒提供条件,减少空巢独居老人现象。高度重视老年人精神关爱,提倡孝亲敬老、亲情互助,营造温馨和谐家庭氛围,发挥家庭养老的基础作用。

 

  2. 社会环境。重视加强文体设施建设,到2018年,各区建成功能齐全的文体健身中心;各社区(村)建有居民文化体育活动室。市、区公益性文化、体育健身场所和学校体育场所向老年人免费开放。利用公园、广场、绿地公共空间,开辟老年人运动健身场所。体育部门在体育彩票公益金中每年安排一定经费,在公共绿地、小区内安装体育健身器械,方便居民健身活动。 广泛开展敬老“孝星”、“老年宜居社区”、“老年友好型城市”创建评选表彰活动。优化人文环境、社会环境和城市自然环境,促进家庭和睦、代际和顺、社会和谐,提高老年人养老幸福指数。

 

  3. 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在城镇规划建设中,充分考虑老年人需求,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五个部门《关于开展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县的通知》(建标〔2013〕37号)要求,全面推进城市无障碍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到2018年,市区道路、公共交通、公共建筑设施无障碍环境建设率应达100%,改造率应不低于80%;公共停车场、居住小区无障碍环境建设率应达100%,无障碍环境改造率应不低于 60%,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要求。同时突出高龄和残疾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环境的无障碍改造,推行无障碍设施进家庭,方便老年人出行和参与社会生活。加强街道、社区老年人生活圈配套设施建设,着力改善老年人的生活环境。

 

  (五)老年教育、文化和社会活动。

 

  1. 老年教育。积极培养发展老年教育,切实把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完善市、区两级老年大学、学校的教育活动和管理;拓展教学内容和形式,推进老年大学、老年教育进养老机构、进社区。按照全国老龄办要求,今年在全市规模较大的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试点社区,启动“幸福养老大课堂”老年远程教育活动,并逐步扩大。到2018年,老年教育覆盖全市,形成以“市老年大学为龙头、各区老年学校为骨干、社区老年大课堂为基础”的三级老年教育网络,使广大老年人老有所学,学有所教。

 

  2. 老年文体生活。培育和发展老年群众组织,充分发挥市老年体协、老年书协和老年文化艺术团等群众组织的作用,培育老年文化、文艺、体育骨干队伍,利用市区公共文化健身场所、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等,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社区老年文体活动,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文化、体育部门每年积极组织举办老年书画、文艺、体育等赛事活动,推动老年文体事业发展。动员组织老年人经常参加各类文体健身活动,达到老年人总数的60%以上。

 

  3. 扩大老年社会参与。本着自愿、量力原则,引导鼓励老年人从事力所能及的生产经营和社会公益活动。发挥市老年科协的作用,开发老年人才资源,为具有专业特长的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搭建平台,探索实现“老有所为”的新形式。发挥老年人在社会治安、公益事业、关心教育下一代和社区服务、调解邻里纠纷等工作中的作用。大力推进低龄健康老年人志愿者服务队伍建设,积极倡导和支持老年人自助互助。

 

  每个社区居(村)组建一个“社区老年人协会”,聘请德高望重、有热心、有能力,有特长、身体健康的退休人员担任协会理事,健全协会工作制度,加强队伍建设,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常年开展各类健康有益的活动。使之成为推动老龄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一支重要力量。五年内力争使老年志愿者数量达到老年人口总数的30%以上。

 

  (六)老年权益保障。

 

  1. 宣传贯彻老龄政策法规。把《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纳入普法计划,做好宣传、普及和贯彻落实工作,增强全社会的老龄法制意识和敬老助老意识。

 

  2. 做好老年人法律服务工作。要在市、区法律援助中心开设老年人法律服务绿色通道,重点在涉及老年人社会保障、赡养、住房、婚姻和财产等方面为老年人提供及时便利高效的法律服务。

 

  加大侵害老年人权益案件的处理力度,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拓展老年人维权法律援助渠道,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建立健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社会监管机制。市、区、镇(办)、社区(村)老龄组织做好老年人的信访调解工作,妥善处理好涉老纠纷事件。

 

  (七)老年人社会管理。

 

  1. 老龄工作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市、区、镇(办)、社区(村)四级老龄工作机构。市、区建立健全老龄工作委员会,并下设老龄委办公室,配备专职老龄干部。重视老龄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各级老龄干部的培训学习,不断提高业务能力。

 

  2. 落实老龄工作经费。市、区政府要按照自治区规定的标准核定老龄工作经费,并列入市、区财政预算。各区同时要将社区居家养老工作经费列入区财政预算,确保居家养老工作正常进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老龄问题,切实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和指导,真正把老龄工作纳入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定期研究部署,抓好工作落实。协调组织各部门贯彻落实规划,及时督查、解决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确保规划顺利实施。各区政府依据规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落实扶持政策。

 

  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鼓励兴办养老福利机构的优惠政策,制定我市兴办养老福利机构扶持政策,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兴办养老福利服务设施,支持符合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提高运营服务能力。

 

  (三)加大老龄事业发展的资金投入力度。

 

  各级政府要逐步加大老龄事业发展的资金投入力度,形成老龄事业经费投入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随老龄人口增加而逐步增加的长效机制。积极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安排福利彩票、体育彩票公益金对老龄事业的投入。鼓励慈善捐赠支持老龄事业发展,不断拓展养老服务业投融资渠道,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

 

  (四)建立统筹老龄事业发展的协调机制。

 

  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每两年召开一次全市老龄委员会会议和老龄工作会议,落实老龄委成员单位工作职责,部署全市老龄工作目标任务。

 

  市老龄委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参谋助手”的职能作用,加强与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文化等成员单位的沟通、联络、配合,强化各成员单位老龄工作责任意识,调动和发挥其功能作用,形成齐抓共管老龄工作的局面。

 

  (五)建立监督检查评估机制。

 

  各区、各部门要根据本规划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和职责范围,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将每年工作要点与规划发展目标相衔接,制定好年度实施计划并认真落实。各级老龄工作部门要充分发挥协调指导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对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评估,对规划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认真研究解决,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工作目标全面完成。2018年底市老龄委会同有关部门对规划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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