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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2月13日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乌海政办字〔2014〕42号

 

各区人民政府,滨河新区管委会,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全面掌握地名基本信息,提高我国地名管理和服务水平,国务院决定自2014年7月开始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按照自治区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开展此项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意义

 

  地名普查的目的是查清地名基本情况,掌握地名基础数据,提高地名标准化水平,加强地名信息化服务建设,为社会提供全面准确的地名信息。

 

  地名是基础地理信息,地名普查是一项公益性、基础性的国情调查。开展地名普查,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巩固国防建设,有利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有利于社会交流交往、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对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二、普查内容

 

  查清地名及相关属性信息,对有地无名的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设置标准规范的地名标志,建立和完善各级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进一步做好地名信息化服务建设工作,建立地名普查档案。

 

  三、时间安排

 

  此次地名普查自2014年7月1日开始,至2018年6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普查标准时点为2014年12月31日。

 

  第一阶段,2014年7月至12月,完成组织动员、成立机构、搜集资料、制定方案、人员培训等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2015年1月至2017年6月,完成普查和检查验收工作。各区要按照全市的安排,进行普查和验收工作,具体计划待上报自治区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第三阶段,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完成普查成果汇总、完善、上报工作,建立档案,开展普查成果转化利用。

 

  四、组织实施

 

  此次地名普查范围大、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技术要求高,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市政府决定成立市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林 涛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韩永君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永亮 市民政局局长

 

      赵宇华 市民政局副局长

 

   成 员:贺 波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胡剑锋 市教育局副局长

 

      路蒙生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

 

      乌 恩 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副调研员

 

      常文光 市公安局政治部主任

 

      李享林 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豫海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石 磊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贾增荣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安世兵 市农牧业局副调研员

 

      李和平 市水务局副局长

 

      贾永利 市林业局副局长

 

      梁丁心 市文化局副局长

 

      李普联 市卫生局党委副书记

 

      乔永强 市工商局调研员

 

   周建家 市统计局副局长

 

   刘建军 市旅游局副局长

 

   张治国 内蒙古第八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副院长

 

   王志刚 乌海车务段副段长

 

   龚远志 乌海机场总经理

 

   潘拳拳 市档案史志局副总编辑

 

   史 健 乌海军分区司令部参谋

 

   宋喜东 滨河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二)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统一的实施方案和普查的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地名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三)普查工作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 好普查工作。各区要相应成立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按照市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和要求,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地名普查工作。相关工作任 务完成后,领导小组即自行撤销。

 

  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广泛宣传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统筹协调,确保普查任务顺利完成。普查工作人员要严守工作纪律,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工作规程和技术标准认真做好普查工作,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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